30年的改革开放到了认真总结和反思的时候了,改革并没有错,不改革错误的东西,正确的东西就不能得到贯彻,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也是不可能的。问题是怎么改?改什么?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脱离了人民利益的改革必然走入死胡同,前30年改革千好万好,将财富大部分改到少数人手中就说不上好。道路有千条万条,不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就不是正确的道路。如果仍然沿着30年的路走下去,贫富差距会更加扩大,社会矛盾的积累如果没有像毛泽东主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那样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是解决不了的,矛盾的积累达到临界点是会激化的,社会没有一个公平正义的大环境,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局面,贪污腐败盛行,黑社会横行,坏人当道,好人受气,黄赌毒泛滥,党和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由融洽的鱼水关系变成油水关系,有的地方甚至转化为对立关系,过去对于党和政府的决策,人民都不加怀疑真心的拥护,坚决贯彻执行,因为人们知道党和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现在呢?毛泽东时代人民对党和政府那种朴素的感情还剩余多少呢?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开放三十年在消费新中国成立后积累的人民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感情和信任,而感情和信任从来都是有条件的,是相互的,单方面的消费,总有消耗殆尽的时候,那个时候改开的路还能怎么走。
30多年的实践证明,改革开放出现了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有这样一段话:“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四项基本原则在实践中贯彻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经过30多年的转型,我们的所有制公有制的成分还有多少呢?我们的地方政府还有多少家底是属于全体人民共有、或集体所有的呢?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我们国家现在消灭了剥削了吗?遍布全国各地的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他们的利润是那里来的,难道不是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我们的分配制度还是按劳分配吗?当货币变成资本,按劳分配是不可能实行的。当少数人的财富几十亿上百亿,一个工人的月工资只有1000多的时候,我们还能理直气壮的说:“中国现在的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吗?当我们制定政策的时候,是否还想到过宪法和党章。如果背离了这些社会主义最基本原则,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对人民有利改革还能进行下去吗?
改革开放不论怎么改,共产党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不能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体制不能改,改了就一定不是真正的共产党,改了就一定走的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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