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古今中外各国统治阶层领导者,都会把制定优厚的优抚政策作为维护国家利益与政权的重要决策。是否重视搞好优抚双拥工作,也是对政府各级领导是否把维护国家与民族利益摆上重要位置的主要考察指标。毛主席为首创建的中国共产党,为维护国家与民族利益历来特别重视做好优抚双拥工作,才确保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新中国建国以来,霸权帝国千方百计要遏制我中华民族的崛起复兴从未消停过,而周边某些邪恶国家企图在霸权帝国的庇护下霸占我国海洋与岛屿领土的图谋仍然很嚣张。为此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必须发扬中共重视优抚双拥工作的优良传统,才能切实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中华民族的崛起复兴保驾护航!既要学好诸如日本、美国制定优厚优抚政策的先进经验,又要在国内提倡学习优抚双拥工作先进省市的先进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对比全国其他多数省市,由於上海市党政领导能亲自重视,才使上海市比较能保留和发扬中共重视优抚双拥工作的优良传统。对于某些优抚双拥工作距中共光荣传统做法还有差距的省市,应该虚心学好优抚双拥工作先进省市的先进经验,及时纠正自身不足之处,而不应该发出什么“你们的做法太超前,会给我们带来压力”这类奇谈怪论的错误说法。是身居上海静安区的优抚对象,就以的亲身感受来总结上海市静安区如何发扬中共重视优抚双拥的好传统,做好优抚双拥工作的先进措施,以供全国各省市民政优抚双拥部门参考交流:
1)按中共重视优抚双拥工作的好传统,历来强调要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改革开放之前,各地烈士遗属每月所领的抚恤金可以相当于乡镇干部和一般公务员的月薪,而在改革开放后,由于财政对优抚支出资金财政拨款严重滞后,30多年来优抚财政支出比例一直没增长,导致多数省市对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承诺至今无法兑现。而在上海市对优抚对象每月发放的抚恤金早已建立随着物价增长水平而自然增长的机制,所以改革开放后,上海每月发放给烈士遗属的抚恤金一直可以高于多数省市。2006年8月,在韩正市长的关注下,市民政局还对退休金低于烈士遗属每月抚恤金发放标准的烈士遗属实行补差价的补贴。
2)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上海市、区、镇(或街道)三级政府都有拨点款给重点优抚对象发放节日慰问品,春节还给重点优抚对象贴“光荣人家”红联贴。
3)每年春节前夕,以街道(或镇)出面举办春节优抚对象团拜会,招待优抚对象吃年夜饭。
4)由市双拥基金会和区民政局联手不定期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到市级福利院、荣誉军人疗养院、市级在外地景点疗养所作短期疗养。
5)每年由街道(或镇)组织优抚对象搞一、两次短途一日游。
6)上海市静安区双拥办还组织一些企业参加区双拥协会,以调动各行各业都来关注支持双拥工作的积极性.
7) 每年给优抚对象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8)照顾年老的重点优抚对象到各街道乐龄委食堂优惠用餐。
9)在各街道组织优抚志愿者经常与重点优抚对象联系和关心他们。
10)市、区优抚处、科领导常下基层找优抚代表座谈,了解情况与征求优抚对象对政府优抚工作的要求与建议。
11)每年八一建军节,招待全市重点优抚对象观摩慰问音乐会或中央文艺团体来沪的慰问演出。
12)全上海市已在2012年给户籍在上海的烈士证持证人的先祖烈士统一编出《上海市烈士英名录》,该英名录分上下册两本,并由当年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亲自为《烈士英名录》写下热情褒扬、怀念革命先烈的序言。
上海市还给烈士遗属发《上海市烈属优待证》、《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让烈士遗属享受免费乘公交、地铁,免费参观全市景点,优先看病、取药;在此希望乘此文机会感谢浙江、福建等地公交部门也认可《上海市烈属优待证》,让持证人可免费乘当地公交车。为此呼吁全国各省市公交部门都能相互认可各地发的《烈属优待证》,免费乘公交、地铁与参观当地景点(全国持有《烈属优待证》已为数不多,大约在31万张左右吧)。
为了维护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更好地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崛起”保驾护航,我国必须永续发扬中共重视优抚双拥工作的优良传统。所接触到的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上海市普陀区的优抚民政干部都能继承和发扬中共重视优抚双拥工作的好传统,千方百计动脑筋,努力做好优抚双拥工作,所以能以亲身感受总结上述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的优抚双拥工作的一些先进措施,供全国各省市民政优抚双拥部门参考交流。
但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收入虽已增长一百多倍,而用于优抚救助的拨款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却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增长,长期停留在只占国家财政支出的2%左右(其中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款,我国地域广大,自然灾害面广而多发,灾害救助款需求特别大,所以能用于优抚款项就所剩无几),导致为建国而牺牲的烈士一次性抚恤金至今未能遵照国际公认的通约得到补发(国际通约认定:抚恤金是国家对为国家利益作出特殊贡献的军人的不可撤销的给付性赔偿。是以国家的名义给予特殊群体的法定补偿,其目的在于体现国家对公务国防行为的鼓励与抚慰,保障为国牺牲人员家属和亲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种特别生存保障,是以国家名义实施的道义责任体现,这是世界公认的民主法律原则。日本和美国对为国而牺牲的烈士遗属战后都全部补发一次性抚恤金,并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的抚恤金)。至今有许多烈士遗属在房产改革之前没有分到国家福利性分配的房产,而这些建国前牺牲的烈士多数人的家庭财产早已被国民党反动政府洗劫一空,解放后他们长期依靠微薄的抚恤金过日子,致使他们在房产改革之后就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可是按他们所领的抚恤金又无法享受政府廉租房的条件,导致多数烈士遗属住房困难问题至今得不到应有的合理解决。
国家财政对优抚救助费用拨款比例严重不到位,这是有损维护国家利益、极为失策、极不合理的错误财政分配政策,必须及时引起国务院领导的亲自关注!(推荐国家财政部、民政部领导参阅日本国会所制定《战伤者战没者遗族等援护法》和《恩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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