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优抚对象变成社会弱势群体是政府领导的严重失职!
烈士遗属 陈 钰 堆 陈 冠 宁
本文是遵照温家宝总理关于‘要创造条件让人民可以批评政府’的指示,代表上海多数烈士遗属对政府的优抚工作与建国前解放区、建国初期以及世界主要国家对比的不足之处提出忠肯的批评与建议,诚望国务院、中央民政部和各地政府、民政部门认真研究和采纳,更希望各地的优抚对象,军人及家属多发表阅文后的跟帖,积极参与讨论,并向您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建议。
让全社会尊崇、怀念、学习先烈并制定对为国献身将士及其家属的优厚优抚政策既是我国历代优良传统、也是各国政府用以激励全体国民爱国精神的国策。中共从毛泽东在江西建立苏维埃红色政权后就非常重视优抚工作,于1931—1932年先后制定《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执行红军优待条例各种办法》、《红军抚恤条例》、《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专门设有红军抚恤委员会,各级党政第一把手亲自兼任抚恤委员会主任。新中国建国前,在各解放区和边区先后颁布537件法规,其中民政优抚法规就有117件,占法规总数21%以上,正是在毛主席领导下的中共非常重视制定对为国为民献身将士的优抚法规(按这些优抚法规优待,就可以确保伤残军人和烈士遗属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年军人和干部的平均生活水平),才得以最大限度激励全体将士奋不顾身为国为民英勇作战,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世界各主要国家政府,为了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都制定完善的优抚条例褒扬、优待、抚恤军人、伤残军人和为国献身将士的遗属。如美国建国后为悼念为国牺牲的将士先烈,特别规定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国家法定的《阵亡将士纪念日》,该日各州都举行隆重的悼念活动。美国建国至今,不管(民主党或共和党)哪个政党上台执政,都对为国牺牲的烈士遗属给予丰厚优待:发给烈士遗属丰厚抚恤金(发给超过10万美元的一次性抚恤金)、并为保障其生活设立许多优惠条件—包括两项定期抚恤金(第一项按国防部军人遗属计划实施,按军人牺牲前工资的41%每月发给、第二项以退伍军人事务部遗属赔偿的规定、每月付给1033美元定期抚恤,两项相加足以确保烈士遗属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医疗保障、就业培训及优先照顾、子女教育优惠、景点、展馆免费参观等多项社会配合的优待。日本从明治维新以来,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优抚工作,他们把明治维新以来为日本历次战争(多是侵略战争)而阵亡将士的骨灰全集中到东京郊外的靖国神社作为神灵供奉(至今已集中246万多个为日本近代历次战争而阵亡将士的骨灰安置在靖国神社供奉。),对烈士遗属更是给予各种优厚优待,日本战后即给在侵略战争中阵亡或伤残的将士及其遗属付过一次性抚恤金,到1952年4月30日,日本国会又特别颁布《战时战伤、病者、战没者及遗属等援护法》,决定从1952年4月1日起,再次发给伤残军人及阵亡将士遗属按级别区分的定期抚恤金(阵亡将级遗属年抚恤金约八万美元,兵士遗属年抚恤金一万多美元),到1993年底为止,日本已支付的抚恤金高达35兆日元,按当年90日元兑一美元计算,已支付3888亿美元抚恤金。这充分说明古今中外各国,凡是真心实意为巩固国家政权著想的政府领导人,都会亲自重视制定优厚的优抚政策,以便激励全民的爱国精神和激励军队将士为国英勇作战与献身。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多数民政部门都希望发扬党和政府优抚工作的优良传统,都在力求搞好优抚工作。但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现一些急于全盘西化的政府领导,他们根本无心思要巩固我国的红色政权(某些人早已把妻子儿女和家庭巨额存款移到国外),所以多年来让国防费用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下滑(改革开放前,我国国防开支占国家财政支出都在10~18%,而1998年占8.66%,2005年占7.29%,到2009年只占6.49%)、让优抚救助款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长期徘徊在2%左右(世界各主要国家这项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都在10~30%),我国成为全世界优抚救助款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最低的国家之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中央民政部原部长李学举在2004年全国优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就实事求是地指出:“由于保障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政策调整滞后于国家改革进程等多方面原因,造成抚恤补助标准偏低,优抚对象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人民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相对贫困现象依然存在,优抚对象享受的各项优待待遇难于落实,在保障优抚对象的生存权上,必须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才能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原民政部李部长所挑明的问题实质就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政府领导人已一心一意热衷于推行新自由主义(其本质就是极端自私自利),而让政府的行政费用支出三十一年来猛增两百倍以上,占据国家财政支出30%以上,大幅挤占民生保障份额。据财政部科学研究所资料,我国国家财政支出从1978年的1122.09亿元到2010年增加到10万亿元以上,共增长100倍,而抚恤救助款的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仅增长0.5%,长期停留在只占国家财政支出的2%左右。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布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的统计数据:2009年抚恤民政事业费支出310. 3亿元(这并非全是国家财政部支出的),只占2009年国家财政支出的0.41%(当年国家财政支出75220亿元)。事实上,由于国家财政部拨付的优抚救助款实在太少,2008年全国共有需优抚救助人口7252.1万人—其中优抚对象633.2万人(包括烈士遗属33.2万人),国家财政部拨付的优抚救助款只有862.1亿元,只占2008年我国GDP的0.29%,成为全世界优抚救助款占GDP比例最低的国家。历史纵向比较,我国当前的优抚和双拥工作远不如当年江西‘苏维埃政府’、解放区、边区和建国初期的重视、认真和动员全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按当年政府所给的优抚和全社会所给的各种优待综合评估,当年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实际上还略高于当年军人和干部的平均生活水平,按现行(2010年10月开始)给城镇烈属年定期抚恤金只有8730元(农村烈属年抚恤金只有5240元),只及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1%,只相当于科级干部一个月的工资,还少于离休干部每年增发的一个月离休金(离休干部每年发13个月100%原工资的退休金)。这类违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初衷,‘改革’所带来极为不公平的反差还更突出地表现在离休干部所享有的优待照顾远远高于烈士遗属,离休干部不但自已分到面积超标的宽敞公房,而且也给子女搞到公有住房,而多数解放前牺牲的烈士的遗属(凡是家在敌占区的,他们的家庭财产都被土匪或反动政府洗劫一空),不但至今从未得到政府一次性的抚恤金,而且多数烈士遗属在房地产改革之前均未分到政府的公房;在医疗保障方面,重点优抚对象与离休干部对比更有巨大差距。对烈士遗属与离休干部的优待竟如此巨大反差的事实只会给后人留下影响极坏的负面‘教训’—“为自已儿女着想,千万别在战争中死亡”!参照当年《红军抚恤条例》第二条(“凡优待红军办法,皆适用于伤残和死亡战士及其家属”)、建国初期《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烈属继续享受军属优待,在同等条件下,应该先优待烈属。”)的精神,对军人和军属的优待办法“皆适用于伤残和死亡战士及其家属,在同等条件下,应该先优待烈属”。为此,政府应该给重点优抚对象享有与离休干部同等的住房、医疗保障、火车和长途汽车票半价优惠以及景点、展馆免费参观等各种优待,参照世界各国的抚恤优待和抚恤金惯例,当前我国更必须解决补发解放前牺牲的烈士一次性的抚恤金、并给有实际住房困难的烈属提供廉租房或租金减半的公共租赁房作为优抚照顾的政策。
横向和世界各主要国家对比,我国当前的优抚与双拥工作已落后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国家,这种落后状况与我国已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又是处于被敌对势力包围的状况极不相称,也对全社会的爱国主义教育造成极为负面的不良影响!具体表现在世界各主要国家抚恤和社会救助支出都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0~30%,而我国就以2005年所统计的我国政府的巨额“三公消费”为例(这种创世界纪录的政府集体腐败真要让全国纳税人怒发冲冠、拍桌齐声谴责!),政府的“三公消费”总共竟花掉14085亿元:其中公款吃喝花掉6000亿元【引自2007.3.18《法制日报》】,公款出国游超过4000亿元【引自2007.3.11《中国青年报》】,2005年全国共有公车超过400万辆,每年公车花费4085亿元【引自2007.8《领导者》杂志第17期】。)。而2005年国家财政部拨付的优抚救助款只有716亿元,仅占当年政府“三公消费”的5% ,只有当年公费吃喝款的1/9、当年的公费出国游款或公车消费款的1/6。近二十多年来,让优抚对象陷入社会弱势群体是政府有关领导人的严重失职,和世界各主要国家对比,也是政府领导的耻辱!要及时纠正这一失职并不难,只要政府痛下决心彻底治理“三公消费”的腐败,政府完全可以很轻松确保优抚救助款按合理比例拨付到位(确保优抚救助款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按世界各主要国家惯例通常不低于10%!)。新中国建国前牺牲的烈士的遗属要求政府补发一次性的抚恤金既合理合法,也是世界各大国的优抚惯例,按目前国家财政能力完全办得到(只要挤出5%‘政府一年的三公消费’就足以解决这项优抚费用。)。国家财政部应参照世界各主要国家惯例,大幅增拨抚恤民政事业费(优抚救助款应占国家财政支出的5%以上),大幅砍掉政府的‘三公消费’。各级党政第一把手应亲自重视优抚工作,并发动全社会与群众广泛参与优抚双拥工作,以此作为激发全民爱国主义教育的国策,才有资格被称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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