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说“原罪”是没有公平地“化公为私”
杨鹏现在进入到“道德层面的“原罪”问题”。
他说“改革的过程,是无数的权利从‘公’的盘子中分到了‘私’手上,从‘官’的盘子中分到‘民’手上,这个大方向没有错,是‘权利’从‘权力’手中分散到了更多人手上,这是权利回归的历史运动,这是还天下于天下人的正义的运动。从人的生存发展,从人的自由尊严,从人格的平等,从人创造力的释放,从每个人都需要编裙子来挡私处的角度来,从‘官’垄断控制了太多的社会资源的历史阶段看,‘化公为私’没有错。”
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位社会学博士的“改革”宏论。不知道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读了杨鹏的这段宏论,能认同他这个说法否?我可以肯定说,如果“改革总设计师”还健在,必定要严厉地谴责批判。但这就是那些“坚持改革不动摇”的精英们的公开主张,只是杨鹏更可爱,他讲的比任何人都明白:改革就是化公为私。
我不否定杨鹏等精英们的“改革就是化公为私”论,左派和右派的主要分歧也不在对改革事实的认识上,根本分歧在于评价不同,互相完全对立。左派认为“化公为私”是罪,不道德;右派则如我们看到杨鹏写的,“‘化公为私’没有错”,“是还天下于天下人的正义的运动”!
我也不愿再说杨鹏不知羞耻,他就是这德性。他想把“原罪”说成“原功”,就“曲解”《圣经》;现在他只有把“公”说成是“官”,把“私”说成是“民”,才能制造出一种“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道德理念”。他根本不按正常的理解而只按照自己的需要来解释一切。他总是需要与人类社会公德相对立。
不能否认,官与公有关系,官在旧社会也叫“公事人”,解放后叫“人民公仆”,现在也叫“公务员”,都和“公”有关系;但不是一回事,“公事”和“公事人”即“官”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民”和“私”不是同一概念。“民”作为一个大概念,恰恰是作为一种群体表现为“公”,所以,“民众”也叫“公众”,我们讲“人民”、“公民”、“国民”、“民族”等等的“民”,都没有“私”的含义;“民”作为小概念的单个的张三李四,在现代社会里也不可能完全作为私人而存在,当张三李四被称为“民”时,常常不是作为单个的私人而是作为民众看待。
我钻这些字眼极可能是多余的事情,他要说“对我来说,‘公’就意味着‘官’”,谁犟得赢他?揭露伪理论,最好不要谈理解,而是讲实际。我们不妨问问他,“权利”怎么“从公’的盘子中分到了‘私’手上,从‘官’的盘子中分到‘民’手上”?先说权,“官”的权确实有好多,单说政府,从主席到村官有好多级,他们的权怎样分到“民”的手上?总不能人人都当主席行使主席的权,如果还是某一个人当主席行使主席的权,那其他的民不就还是民吗?我不知道公权怎么能分为私权,怎么能把权“化公为私”?
再说“利”,那就更多,有各种各样的税和费,有许许多多工厂企业,问题还是怎样分法?农村可以分田到户,不纳粮,杨鹏的祖母做过豆腐卖,他对做豆腐有些了解,知道那可以单干,他本人会写点文章,有知道文章可以单独写,这些权和利都可以分散;但工厂呢?企业呢?我们看到,杨鹏主张“化公为私”,把“官”产化为“民”产,但在他的文章中,只具体提到“将人民公社控制的土地‘化公为私’到农户”。
从这句话里我们看到,他所谓的“官”是象人民公社这类的共同体;所讲的“化公为私”就是把公共体的土地承包到户经营。对于工厂企业,他就没有具体说,他说不出来,他不知道怎样分,因为厂房、设备分了就不能生产,企业分了就不存在。
我认为杨鹏这句话说对了:把“无数的权利从‘公’的盘子中分到了‘私’手上,从‘官’的盘子中分到‘民’手上”,是“回归的历史运动”。这确实是历史的回归运动,从现代化生产的社会经济,回归到旧时代的自然生产经济去。这是不可能的或注定要失败的历史大倒退。
分田到户早已经实现了,那么是否象他说的,“从人的生存发展,从人的自由尊严,从人格的平等,从人创造力的释放,从每个人都需要编裙子来挡私处的角度来,从‘官’垄断控制了太多的社会资源的历史阶段看,‘化公为私’没有错”?实践的回答是:“否”。农民早已经不想困死在“化公为私”的土地上,不想生活在杨鹏说的能使他们“独立与尊严”的“私”的“全新的世界”里,“一亩二分地”的世界太小了,“从人的生存发展,从人的自由尊严,从人格的平等,从人创造力的释放”等各方面都把人限制住了。所以数以万亿计的农民离开土地,涌到城市里。城市里“垄断控制了太多的社会资源”,但是已经私有化给私人,不可能再分给他们,相反地倒要他们提供属于他们自身的人身资源,血呀,汗呀,还有那用“裙子来挡住自己的私处”!留下的“化公为私”的农村,一直是需要“官”——国家时时为之操心的“三农”问题。农村中还有个别的地方如南街村,那里的人不吃禁果“不知道羞耻”,却过着让第一个吃禁果的小岗村的智慧人也要“傻乎乎地回到伊甸园”的生活。杨鹏有了智慧,知道了分别善与恶,知道了羞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要坚持“从经济层面看,一定要‘化公为私’”,他得用裙子来挡住自己的私处。
杨鹏“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什么是腐败?腐败不是“化公为私”,而是没有公平地‘化公为私’,就是一些人把公共资源分到少数特权者手中。”但是,杨鹏这条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的裙子太不严实,漏出的“私处”还是不少。
不管杨鹏说什么“‘化公为私’一定要公平进行。道德是什么?不就是公正的感觉吗?不就是权利要与义务对等,权力要与责任平衡的内在律令吗?公正与平衡的原则,这是从神来的,是从天道秩序中来的,表现在人心之中,这是人心之中的法”等等随口而出,连他自己也不清楚是“天道”“人道”,都解决不了如何化公为私“还天下于天下人”,也无法解释分田到户产生的问题。“化公为私”再公平也不可能“还天下于天下人”,这个自相矛盾,是号称“著名学者”不应有的思想混乱。
杨鹏终于还是认识到“官商勾结的特权群体,就是“原罪”的主体”,看到要“将矛头指向不断‘化公共资源为官商之私’的制度温床”。不管他是真心假意,自觉不自觉,他能这样讲,我就非常欢迎。只是,我不能同意他说“‘原罪’的根子就在腐败的官员身上,在腐败的公共制度身上”。杨鹏要我们“先把问题想明白,先找到问题的症结”,但是一个只按自己的理解来认识事物的人,怎么能把问题想的明白呢?
他就没有想明白,官员腐败只是“现罪”,不是“原罪”,更不是“‘原罪’的根子”。腐败决不是与官员与生俱来,有很多官员并不腐败,而且反腐败。所以腐败这种罪不是“原罪”,如果腐败是“原罪”,那就官场无好人了!那他们为什么还要请中央领导人出来讲“要坚持改革不动摇”呢?
他也没有想明白,“‘化公共资源为官商之私’的制度温床”是什么。这个制度不是别的,正是他认为是“正义的运动”的化公为私。可以说,“改革以来的‘原罪’问题”的产生根源,正是因为人们听信了“蛇”一样的杨鹏等的诱惑。不行化公为私,没有商勾结,“官”虽然“掌控”着公共资源,但毕竟还是不可分的公共资源,怎么能化为官商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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