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民主管理的思考
西方国家讲依法管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权由法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那里的官员叫公务员,不叫干部,不叫领导;他们只能按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办事,也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除了职权和职务,没有另外的权利和责任。
人们认为西方国家的管理是民主的,这对。马克思主义者早已经认识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是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无产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都是民主共和国,不同的是什么“民主”。如果把是什么“民主”这个问题撇开不说,我认为现在的西方国家在“民主管理”上比社会主义国家成熟的多。资产阶级已经制定出一整套成熟的制度、法律和条例来,使执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所有官吏和企业管理人员,都成了资产阶级的管家、工头和监工。整个国家机构和官吏统统置于资产阶级的民主掌控监督之下,都必须依法行政。
列宁说,“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有一位聪明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人认为邮政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范例。这是非常正确的。”
列宁指出:“我们工人自己将以资本主义创造的成果为基础了组织大生产,将依靠自己的工人的经验,建立由武装工人的国家政权的严格的铁的纪律,将使国家官吏成为不过是执行我们的委托的工作人员,使他们成为负有责任的、可以撤换的而且领取普通薪金的‘监工和会计’(当然还要用各式各样的和具有各种水平的技术人员),这就是我们无产阶级的任务,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以后,就可以而且应该从这里做起。…日益简化的监督和统计表报的职能将由所有的人轮流行使,然后成为一种习惯,最后就不再成其为特殊阶层的特殊职能了。”
马克思列宁主义告诉无产阶级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不能简单的掌握旧的国家机器,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以后,我们做了这件事情,但是做得不彻底;特别是当领导人认为普通工人群众不具有管理能力,需要精英们来管理监督才能好好干活,使工农社会转向精英社会的时候,不仅无产阶级民主管理没有建成,资产阶级民主管理也不是了。这里只要指出这一点:无论是无产阶级民主管理,还是资产阶级民主管理,都不能靠做官发财,因为官员个人都不掌握所有权,除了职权和职务,没有另外的权利。
我在《民生与民主》文中说过:“一定要记住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是基础。谁掌握了财产就谁为主,任何社会概莫能外。”在《西方民主的经济的历史的基础和阶级性质》文中,“我说美国是共和党、民主党‘轮流执政’,没有说他们轮流掌权,真正掌权的还是工人们的老板——资产阶级。”在资产阶级掌握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的自由选举只是“选择的是资产阶级的‘公仆’——资本主义社会的总管家。”所以资产阶级凭着宪法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再加多党制和三权鼎立,就牢牢掌控了整个国家管理,就一定会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管理。
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坚持所有制决定管理是否民主或是什么民主。我认为现在我国“无产阶级民主管理没有建成,资产阶级民主管理也不是”,有着浓厚的封建官僚管理体制特征。因为现在的所有制是私人资本所有制和官僚占有制的混合体制。在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不是由人民而是由政府官员掌握的情况下,不可能民主官员管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等通报四起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典型案件,又有舆论称为“重拳打击”。重拳打击只能打倒一些人,但是挡不住这股风。控制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我记得文化大革命时期就发过中央文件了,不知道这期间还发过多少这方面的文件,处理过多少人,但是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之风还是一股一股地吹来,个别发生的案例可能是是接连不断。问题惩治“亡羊”而未“补牢”。制度、法规、条例给管理者的权利和自由度大了,管理者的权利不是法定。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认识到,在“一切权力”中,最基础的是所有权,只有掌握了经济,才掌握了国家的命脉。如果公共财产和资源的支配权掌握在人民手里,管理者只能是执行人民的意志,这种大建楼堂馆所、乱收费、乱罚款、乱开支等等事情就只能是偶然的个别违纪行为,一发生立即就被发觉,制止于未然。
在物权法的争论中有一个大问题, 即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是由人大来行使还是由国务院了行使。这个问题已经作了结论,成为法律,我们服从法律,但是作为法学,作为民主国家的管理问题,是需要继续讨论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我认为,在物权法的争论中,暴露出我们对“国家权力的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的概念混淆不清。这里我引列宁的一段论述:“当一个阶
级代替了另一个阶级的时候,它也改变了所有制的关系。资产阶级在代替了封建阶级之后,也就改变了所有制关系,…把国家统治权交给了资产阶级。难道你们以为资产阶级代替了封建经济之后,它就把国家和管理混为一谈了吗?没有的事,他们不是这样的傻瓜,他们说:要管理就要有善于管理的人才,为了这点,就要用封建主,要改造他们。”我认为,这段论述对探讨民主管理问题很有启发,特别是“把国家和管理混为一谈”,使我们看到今天民主管理的问题的所在。有一个人向我提出一个问题:“马克思提倡精英统治吗?”我当即回答了,实际是列宁的回答:这不是理论问题,不是我们提不提倡、喜不喜欢的问题,这是实际问题。在我们(共产党和它领导的人民)还没有学会管理的时候,不利用那些会管理的“精英”,就是一个傻瓜;但是,我们把民主权利也交给他们,就是更大的不可救药的傻瓜。
我们应当实行民主管理。但是,现在首先要强调的是要“依法管理”。我建议:管理机关中人员应当实行科层制:区分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领导由权力机关决定。
对于民主管理问题,我在网文中只可能谈到这个程度。我想用列宁在《国家与革命》在的这段话作结束:“非常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谈到既为公社需要、又为无产阶级民主需要的那种官吏机构的职能时,他拿‘如何一个工厂主’雇用的人员来加以比较,即拿雇用‘工人、监工和会计’的普通资本主义企业来加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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