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政治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续)
吴教授借邓小平时的一些话,来说明必须把实现党政分开确定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我想,所谓“党政”自然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合为一体,就不是党政,而是政党。中国共产党作为党,自然要与政府分别各行其职能,如果以党代政,实际就取消了政府,党就会官僚化。但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政党,而且现在是中国的执政党,它已经上升组织成为国家,领导并主持政府管理国家,因此要与政府完全分开,那只能是不再执政了。但是共产党不执政,一定有其他什么党上台执政,仍然不可能党政分开。这就是为什么讲了那么多年要党政分开,实际还是纠缠不清。我讲的不是理论,是当今世界的实际。我始终坚持说话要讲求客观实际,不能随心所欲。
我这里不去谈人们现在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实行“党政分开”,心中所欲的是什么,只是讲许多人并未认真思考这个问题,言不及实际。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报告,标题讲的和清楚,内容也都是说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只是几个问题中的一个,也未列为第一。而吴教授却说是他把“实现党政分开确定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这就不符合实际。
“党政不分”的问题主要是“以党代政”,党直接去干预甚至执行政府的职能,使政府形同虚设,使党组织官僚化;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党政分开”。执政党和政府能够分开吗?请问各位: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等人,能分得清他们是党的领导人还是国家领导人?谁能说他们不是以党的领导人身份领导、管理国家和政府。如果说这是中国不民主的问题,那么,美国是精英们认为是民主国家典范了,但是谁又能把“布什政府”与共和党分开?西方国家选举实际就是选某个政党来组织政府,所以有“**政府”“**内阁”的叫法。
下面的邓小平的讲话,不知道吴教授等人注意没有?
1986年6月2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作的《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讲话里,提出“党管政府怎么管法,也需要总结经验。”这里不仅讲党领导政府,,而且直接提出“党管政府”、党“怎样管”政府这样的命题。
1956年9月16日他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里讲:“党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指出这一点,在今天党已经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时候,特别重要。这当然不是说,党可以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是把各种纯粹行政性质的问题提到党内来讨论,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所应有的界限。这是说,第一,在国家机关工作中的党员,首先是由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所组成的党组,必须服从党的统一领导。第二,党必须经常讨论和决定在国家工作中的各种方针政策问题和重要的组织问题,国家机关中的党组必须负责在同党外人士完满合作的条件下,实现党所作出的这些决定。第三,党必须认真地有系统地研究国家机关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以便对于国家工作提出正确的、切实的和具体的主张,或者根据实践及时地修正自己的主张,并且对于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经常的监督。有某些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同志,借口自己工作的特殊性而不尊重党的领导,企图把自己工作的部门造成一个独立国,这是必须克服的一种危险倾向。同时,也有些党的机关,对国家机关的行政工作作不正确的干涉,或者并不调查研究,满足于笼统的一般化的领导或者感想式的领导,这种倾向也必须加以纠正。”
在我看来,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对党政关系就讲的比较清楚、全面而少片面性。实践中,“党政分开”和“以党代政”都是问题,现在这两种问题都存在,既有政府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也存在以党代政的问题,至于哪方面是主要的问题,需要具体考察分析。
在党政关系上,现在有许多糊涂概念,既非马克思主义的,也非西方民主的观念,完全是不符合实际的空想。
主流精英要法治,反对人治。也是片面观点。2007年9月18日,《学习时报》发表了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本观点”课题首席专家俞可平教授的文章《马克思论民主的普遍性》。他引用马克思的论述:“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迷”。他的解释是:“民主政治的意义还体现在其功能上。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国家的意志上升为普遍意志的人民意志,国家的规则由人民制定,并服务于人民。换句话说,在民主制中,国家本身并不是目的,组成国家的活生生的人才是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目的。马克思甚至把民主制的这一规定提升到‘民主制基本特点’的高度。”
坦率地说,我没有读过马克思这段论述,但认为这段讲的还是他的“民主制是国家制度的一种形式”民主观。马克思说的很清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以法(制度)治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立法治理国家。从法治人治上讲,民主制即“即人民的自我规定”显然是很有“人治”的东西。这里的人是阶级的人,在资产阶级民主制中是资产阶级的人立法治理国家,在无产阶级民主制在中是无产阶级的人立法治理国家。俞可平教授所讲的人,实际上没有任何生气和特性的是抽象的“人”。
我是个钳工,干活总是要把图纸与活对照,成了职业习惯,这个习惯用到学习理论,也总是要把理论与实际对照。精英们盛赞美国是法治国家,我看实际就不然。布什要打伊拉克,联合国安理会不同意,他还是打了,造成事实来让联合国承认。布什搞窃听,明显违法侵权,但他还是搞了,被揭露后,国会立个法允许就是。中国改革前法不多,但国家治得很好,我看那是人好:立法的人按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立法;执法的人认真严格执法,法治因此而可行。现在法多得来连立法执法的人都记不清,效果却不好,为什么?我看问题首先是立法和执法的人。理论界喜欢法治,说人治弊端种种,事实上,法还是首先由人定的,由人来执行,没有人治,哪来法治?法也立不出来。
为什么精英们那么喜欢、称赞法治呢?说白了,那是因为法是由精英们立的,绝大多数民众只能接受法治,归根结底还是实行那句古话:“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为什么象干部财产申报法、国有资产保护法等法律就久久制订不了,因为这些法是治立法者执法者自己的。
治国必须有法,但不能掩盖法治的核心还是人,否定人治。中国法治的主体——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决不能借法治把绝大多数人民排除在外,把国家变成少数有立法和执法权利的人的国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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