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有劳动者以集体的力量才可能真正驯服资本
在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华为公司责令旗下工龄满8年的员工,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以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工龄满10年即可换取终身合同的法律,狠狠地而又轻巧地戏弄了民主与法治,引发了一些人对民主法治的议论与思考。
我注意笑蜀发表的《制约资本强权不能徒恃良法》。文章说“最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只在于,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华为的过度强势,乃至资本面对劳动者时普遍性的过度强势?”并回答说“华为的自由裁量权,无疑与当事员工自主选择的权利此消彼长。也就是说,华为自由裁量权的巨大,是以当事员工自主选择权的急剧萎缩为前提的。其实,任何单个的劳动者相对资本强权,都处于绝对弱势。正因为如此,文明国家的普遍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让劳动者以集体形式,与资方对等博弈。”他提出“要避免公权力为恶,唯有民主一途,即唯有以权利制约权力;要避免资本的权力为恶,也唯有民主一途,即唯有以公民权制约资本强权。就此来说,单单指望一部劳动合同法来规约资本,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就太不切实际了。必须装上公民权利这个发动机,良法才可能真正驱动,也才可能真正驯服资本,使资本告别野蛮丛林,踏上文明之途,从而达成劳资平衡,实现劳资两利。也只有在劳资平衡、劳资两利的基础上,劳资和谐的现代市场经济才是可以期待的。”
有qiuguohua_sh 提出不同意见:“‘制约资本强权不能徒恃良法’,‘徒恃’就是‘只能依靠’吧,意思就是‘制约资本不能只靠(好的)法律’,那靠什么?”qiuguohua_sh主张“可以调整法律——这方面还有很多事要做——这也就是说现行的法律还有很多不足。当然法律的调整需要时间等等条件,甚至很是繁难,但怎么说也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依靠法律,而不是不靠法律。”
就qiuguohua_s与笑蜀的具体争论问题来说,我比较支持笑蜀,认为他的文章很有意义。
qiuguohua_sh既然认为“现行的法律还有很多不足。当然法律的调整需要时间等等条件,甚至很是繁难”,我想他知道“道高一尺,魔高有丈”的道理,就会认识到法律永远都有不足,不可能完全防止被人钻空子,打擦边的情况。因此,靠调整法律,远水难救近火,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以后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笑蜀的主张,也不是不在法律的框架下,只是讲“不能徒恃良法”。
我看过笑蜀的一些文章,我们的观点并不相同,但他在思考华为公司员工“主动辞职”这个具体问题时,他看到了唯一有劳动者以集体的力量,“才可能真正驯服资本,使资本告别野蛮丛林,踏上文明之途”。他看到不能只靠法律,还必须“装上公民权利这个发动机,良法才可能真正驱动。”他发现了民主,法治、人治的关系,讲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
马克思告诉我们,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而意志必须要有物资的力量来实现,法律这种阶级的意志必须要有阶级的物质力量——国家机器来执行。马克思主义的这个道理,反映的是我们每天都见到的事实,只要我们如实地考察研究具体问题,实事求是,就能达到与马克思主义的统一。笑蜀正是在如实地考察研究华为公司员工“主动辞职”的具体问题时,讲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
现在中国已经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包括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和农民等小资产阶级。因此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虽然是对立的,但是谁也不能使用国家机器来把本阶级的意志强加给对立的阶级,只能靠本阶级自己的力量来制衡对立的阶级。资本的实际的集中的力量,强于因资本而集中起来的劳动者的力量。所以在资本雇佣劳动的情况下,劳动者只有在自觉联合起来的状态下,才有可能对抗资本家。笑蜀从华为“辞职”看到了这点。但是,不仅“指望一部劳动合同法来规约资本,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就太不切实际”,而且“装上公民权利这个发动机,良法才可能真正驱动,也才可能真正驯服资本,使资本告别野蛮丛林,踏上文明之途,从而达成劳资平衡,实现劳资两利”,也仍然是一种空想。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历史,新中国58年历史,都证明真正能驯服资本的,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华为公司员工“主动辞职”引发了一些人对民主与法治的思考,是可喜的事情。不仅发现了民主,法治、人治的内在关系,触及到怎样驯服资本的问题,而且一反这些年来的假大空学风,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只是人数还不多,也不一定是自觉。但是只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从具体实践实事求是思考问题,我们就会对马克思主义越来越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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