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部法律授权深圳警方可以游街示众?
深圳前些时搞了个游街示众行动,好像是想震慑一下卖淫嫖娼行为,要说效果嘛,大不了就是把妓女往别的城市赶嘛。
深圳的这个行动一出,马上有人就说什么文革大革命的那一套又来了,好像游街示众是文化大革命的发明似的,这种说法显然是荒唐的。
凡是看过帝王将相影视剧的人们都不会忘记常常有这样的镜头,那就是过去的封建统治者常常是把造反者抓起来,先游街示众一番,然后在菜市口进行砍头,看完头之后,还要把那头颅挂在城墙头上,让过往的行人都有机会瞧一瞧看一看,这就是造反的下场,比如谭嗣同等。至于在农村,当然游街示众的权力就掌握在地主乡绅手中了,把不听话犯事的农民抓起来,游街一番,甚至解送到县衙关起来。
由此可见,游街示众是过去剥削统治阶级常用的一种统治手段,目的就在于震慑广大普通的老百姓们,要老老实实,不要乱说乱动,否则就是这样的下场。
人是一种要尊严的动物,所以游街示众是一种通过羞辱人的方式来彰显统治者的权力的一种方式。
可后来中国闹革命,人民群众要翻身做主人,在革命过程中,他们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就把游街示众这一套借来了,反倒把地主乡绅官宦之流抓起来游街示众了。这都是剥削阶级教育的结果嘛。
但是历史走到今天了,按照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应该是,对政府而言是法律规定做什么才有权做什么,法律没有规定的是不能做的,而对普通公民来说,则是法律规定不能做的事情则不能做,而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的事情则可以做。
由此人们就要问深圳警方一句了,作为政府部门,是哪部法律规定你们可以搞游街示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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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乌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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