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金、夏德仁同志:
李桂莲、戚秀玉女士:
据了解,你们四位是大连市籍的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三月即将去北京参加全国人民代表代表大会了。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出席最高权利机关会议的代表,你们对宪法、对国家、对人民负有非常严肃、重大、光荣的责任和义务,这里谨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众所周知,围绕这部法律草案存在着尖锐的意见分岐,以至于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六次审议五次修改,尽管如此,还是有众多公民对提交到本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有重要的、带有原则性的修改意见,其代表性的意见就是巩献田、李成瑞、马宾等同志写给全国人大大常委会的公开信(详情请见本文附件)。我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与巩献田、李成瑞、马宾等同志的意见相同,请你们务必认真阅读此信的附件并作出是非判断。向你们提出这个要求是作为公民的我的个人权利。当《物权法(草案)》在大会上交付表决时,你们每位是投赞成票,还是投反对表、弃权票?我很关心,所有公民对于立法的大事都理应重视、关心,这也是公民的普遍权利,大连的公民当然也不例外,希望你们能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去北京开会前公开说明你们的观点和立场,在会后向选民公开说明你们在会上的作为。此事关乎选民对自己代表的信任和期盼,不可等闲视之。
此外,我要问,你们就要去开会了,在你们的手中是否有以下几方面的资料或数据。一,是否有大连市或辽宁省境内的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受侵犯的案例;二,是否有大连市或辽宁省国有资产流失的数据;三,是否有大连市或辽宁省农村现存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料或数据;四,是否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被侵犯而现行法律不予保护的案例或数据;五,是否有公有财产被侵犯而得不到现行法律有效保护的案例和数据。如果你们手中有,我希望能了解这些实际情况以及你们根据这些实际情况作出的判断及由此产生的观点、立场;如果你们手中没有这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我希望你们能赶快收集这些资料和数据,并加以研究,提出你们的主张。否则,我无法想象你们根据什么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投下你们手中的一票。
“以法治国”是改革开放以来高喊了多年的口号,言行要一致,要从基层做起。宪法乃是国家根本大法,要说“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法治国。依宪法立法是依宪法治国的内容之一,依宪法评价其它法律是否合法是依法治国的另一内容,任何违背宪法的法律、法规都是自始无效的,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我公民树立法律意识的最重要的节点。
我希望能与你们就以上意见与要求进行面谈;如不能够见我,请用有效方法将你们对我的意见和要求的态度从速告我。
谢谢!
柳运光
2007年1月26日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