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学”违反了辩证法
天下归仁
十六大六中全会已经部署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十七大即将召开,可是和谐社会理论建设仍然是盲人摸象,不得要领。我天天关注理论界的新进展,可是没有看到任何实质性突破,没有看到任何可以实现实质性突破的人。比如现在呼声较高的“和合学”,该学说创立者修养深厚,爱国爱民,令人敬佩。但此标题即违反辩证法,因为它所偏重的“合”字,正是“和”的大敌。和谐本质上是矛盾运动的一种状态——均衡状态。和谐并不是要否定矛盾,矛盾是事物运动的根本法则,也不可能被否定;和谐并不是要侧重、突出矛盾的某一方面,侧重、突出矛盾的任一方面就不会有和谐了;和谐是要将矛盾的双方控制在不尖锐、很和缓的范围内,达到大致的协调、平衡。此即孔子“和而不同”之大义。如果和谐状态下的矛盾所处的环境长期得不到发展变化,则矛盾终将激化,和谐状态失衡,再次向不和谐的状态转化。分与合是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贯穿事物运动的始终。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的五千年连续文明,其优点之一就是“合”,这也正是中华文明的痛处,自鸦片战争以来百六十年的思想运动的目的之一就是改造这一“合”字,历史怎么能够倒退?西方文化的优点和痛处之一就是“分”字。讲和谐就是要将分与合控制在和缓、合适的范围内,不偏重任何一方,使之融洽协调,这才是辩证法,这才是利党利国的大计。并不完全懂得辩证法,诚然用心良苦,但思辨性不够,看此标题即知内容不足观矣。
把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贯通起来,这是时代的需要。贤人学士献言献策,这是好事,但一定要遵循辩证法这个根本。
200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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