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厉有为建议私有财产合不合法都要予以保护
[ 韩强 ] 于2007-03-04 14:43:14 来源:强国论坛
:兰陵醉客 于 2007-03-03 20:23:43.0 发表
广东省政协委员厉有为2日上交“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指出,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应对所有财产的保护,不能是“有限制”的保护。
《信息时报》报道,厉有为指出,近年来通过的宪法修政案提出国家应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这一法案比起前两年有了较大的历史进步性,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有悖于中国的法律原则适用问题。
近年来通过的宪法修政案指出“国家应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厉有为认为这样的规定明显与法律原则相悖,应该取消“合法的”三个字,国家应对所有的私有财产予以保护。因为“保护私有财产法案”通过的本意是要保护所有私有财产,但现在只对“合法的”予以保护,事实上,私有财产这么多,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在合法与不合法之间有无发生转化,谁又能认定得了?
厉有为认为,国家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应该取消“合法的”三个字。这样的观点,已经取得了法律专家的一致认可。
物权法草案自2002年至今历经七次审议,是中国人大立法史上最具争议、酝酿时间最长的法律。争议主要原因是物权法立法精神为保护私有制,反对者认为与中国宪法保护国有经济的规定相矛盾,会侵害政府的统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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