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问“平等保护”
李崇正
1、保护国家资产的《国有资产法》早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经列入立法规划,15年了连个草案稿的影子都不见,更没有一次审议,而且直到今天连正式启动还没有,而列入立法规划比它晚的保护私人财产的《物权法(草案)》人大常委会竟然审议了七次,这是国有资产与私人资产平等保护吗?
2、目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到私人手里,是一个不争的残酷事实。为什么不首先出台保护《国有资产法》,而急于出台保护私人财产的《物权法》,难道这也叫国有财产与私人财产平等保护吗?
3、古今中外,都是国家作为主体来保护作为对象的公民的财产权利的,有哪个国家和公民被一起列入“平等保护”对象的?是上帝在平等保护吗?是神灵在平等保护吗?难道立法活动还不是国家(行使权力)保护财产权的活动吗?
4、有的民法学家称“谁的财产谁保护”,那么,按照这个道理,就是国家只保护国家财产,私人只保护私人财产。那么,人民还需要国家干什么?
5、既然平等保护,谁的财产谁保护,为什么某些人还要急于通过国家的立法来保护私人财产呢?为什么国家不仅不急于保护正在流失的国家财产,反而急于保护起私人财产来呢?
6、什么叫财产平等保护?法学上讲的只是权利的保护,什么时候讲财产的保护来?财产如何平等保护,又如何不平等保护?小偷把你的已经损坏了的汽车偷走后又修好了,小偷是保护了财产还是损害了财产?
7、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是马克思主义对于财产的一种科学划分,为什么《物权法(草案)》回避这一科学划分?吴邦国委员长讲“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与西方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私有制有着本质区别。”《物权法(草案)》对于物的划分与资本主义有什么不同?
8、有人讲,只有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才能激发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和爱惜财富的积极性,请问,旧中国的法律难道不是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吗?为什么新旧社会是两层天?新中国的成立,逐步消灭私有制,才使中国人民站起来,建国后的几十年的发展才摆脱“一穷二白”的面貌,为什么?印度与中国在1950年两个国家人均GDP相差无几,为什么到1992年中国是印度的222。8%呢?
9、财产的法律地位是由社会主体(自然人、法人、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国家)的法律地位决定的,打狗为什么要看主人?我国宪法规范财产权利的核心条款就是第12条和第13条,《物权法(草案)》可以抄录宪法其他的多个条款,可是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这两个核心条款为什么讳莫如深?
附录:小常识
1、噪音是坏事,也是好事,骑着的自行车出噪音人们会修理好,不会摔倒;一个社会出噪音,可以了解社情和民心;捂住耳朵不听噪音,害己害人。
2、有不同声音是正常的,没有不同声音是不正常的,压制不同声音是反常的;
3、一个草案审议多次是正常的,一经审议就会通过是不正常的,“确保”通过就是反常的;
4、一个法律存在各种问题是正常的,违背宪法基本原则是不正常的,指鹿为马是反常的;
5、一个人犯错误是正常的,没有错误就是不正常的,错了死不认错就是反常的。
6、物极必反,相反相成,祸福相依,有始有终,新陈代谢,不死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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