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洋快餐”享有“治外法权”
郭松民
不久前,广州媒体“卧底”曝光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违规用工,受到了舆论的批评和当地的劳动部门的调查,但肯德基的广东市场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居然如此表态:“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因此“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3月29日《新快报》)。
这简直是一派胡言,欺人太甚!这样的回答,既有“白马非马”式的狡辩,也有“指鹿为马”式的专横,其对中国舆论、中国法律以及中国执法机构的轻蔑和不屑,一览无余。洋快餐为何敢于如此骄横呢?
原因很简单,多年以来,包括“洋快餐”在内的各类外资企业,不仅在税收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甚至在政治和法律方面也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久而久之,就在客观上形成了某种治外法权。比如中部某省的一个城市就明确规定:在这里投资的外商可以不受交通法规的制约,出入娱乐场所(赌博嫖娼)不受公安机关检查,每月1至25日为“安静日”,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全市任何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得进入外资企业,违者立即开除;南方某市的一位政法委书记,在当地的外资企业出现劳资纠纷时,居然指示法院判决工人败诉;世界著名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在由顾雏军被捕而引发的“科龙危机”中被发现做假账,但却没有被追究任何责任,而在日本,它因为类似的问题却付出了2亿多美元的沉重代价。
需要强调的是,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别的案例,而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任何人只要留心观察一下自己身边的外资企业,都不难发现他们享有某种程度的治外法权。在不平等条约已经被废除多年的今天,为什么还会看到这样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局面呢?
在我看来,原因既有心理层面的,也有利益层面的。从心理层面来说,一些官员在面对西方的物质成就和强势文化时,完全丧失了民族自信,把外企等同于先进和文明的同义词,自惭形秽,在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是“不配”管理他们的;从利益层面来说,许多地方官员则把引进外资作为最大的政绩来追求,惟恐伺候不周,哪里还敢对他们依法办事呢?在这样的大气候下,买办势力和思潮也有死灰复燃的迹象,外商也逐渐找回了“洋大人”的感觉,对一些地方官员的态度,也由一开始的贿赂收买,逐渐演变为支配教训,颐指气使。肯德基在这一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傲慢无礼,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中国不是战败国,也不是殖民地,我们是一个有着完整主权的大国,我们绝不应该继续允许包括“洋快餐”在内的外企享有治外法权式的待遇,这既是一个要不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问题,更是一个要不要维护民族尊严的问题。我们不排外,也不歧视外企和外国人,但必须让他们和中国企业享受同样的待遇,承担同样的责任。这是中国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需要,是建设法治国家需要,也是衡量中国是不是真正融入了世界主流文明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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