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差距,叫“机事企差距”
最近十来年,机关公务员收入一加再加,事业单位随后跟上,而企业职工收入却无甚增加。多年下来,距离越拉越大,现在已经远不是半倍、一倍的距离,而是三、四倍,五、六倍,甚至十倍、十多倍的距离。以至闹到后来,同样的技术人员退休,差距已到了荒唐可笑的地步。以苏州为例,五十年代的大学毕业生,在企业单位退休的年收入一万二至一万五已算不错的了,而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拿个三、四万是极其普通的。其他不说,仅一次性的年终奖就超过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年收入了。
苏州去年给企业退休职工加工资,其中技术人员就提意见,要与机关事业单位相媲美,开始自然是置之不理,于是一而再、再而三,后来总算有了结果,技术人员额外再多加五十元。
在机关公务员几百上千一加再加的情况下,企业退休技术人员只多加五十元,这真令人啼笑皆非,哑然失笑。
这个不算笑话的笑话,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这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单位的人员收入差距已成为城市内的主要贫富差距。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不妨称之为“机事企差距”,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有差距,同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也有差距,不过,没有前一种那么显著罢了。
这种“机事企差距”是最近十来年越拉越大的。93年以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级别工资制度和单位退休制度,两者差距不大。93年过后,企业职工完成了单位退休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贫富均匀,实行了基本统一的养老金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却并没有合并,仍享有原有较为丰厚的退休养老金,尤其是按比例分享原有单位数目可达万元到数万元不等的年终奖。当时正逢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和深化,一般企业单位经营困难,效益明显下滑,即使稍可以的,其赢利部份往往用于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最为主要的,是在新旧世纪相交时期企业单位的“转制”,职工命运完全掌握“企业老板”的手中,下岗的下岗,维持低工资的维持低工资。而机关事业单位仍属于国家所有,一方面吃“皇粮”,享有人头费和各种名目繁多的补贴,另一方面又进行了市场化操作,用其赢利进行了奖金分配。这样,差距越来越大。据2006年4月4日“财经文摘”记载,在苏州,每位公职人员平均年薪为6万到8万,而同期一般企业员工的平均收入仅为1.5万到1.8万,充其量只相当于公职人员的年终奖。
人们不禁要问,公职人员何德何能,作何贡献,要享有企业员工数倍的收入。
有人说,公职人员的收入应随着当时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而增加,至于企业职工收入,则应由本企业负责增加。这话前半句一点没错,公职人员作为当地公民,其收入应与经济同步发展。但企业职工同样作为当地公民,其收入也应与经济同步发展啊,这就叫做同等国民待遇。所谓“企业职工收入由本企业负责增加”云云,增加了吗?增加了多少?没有啊,或者说很少啊,难道就不管不问吗?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对企业工资制定了工效挂钩和工资指导线等政策,但由于一方面这是有弹性的软性指标,另一方面又缺少严格的监管。这类政策基本流产。媒体所反映的广东民工十多年工资分文未加的事实,就足以说明这一点。而机关事业单位自己给自己加工资,难道就不顾及最基层的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同志们吗?
收入有个和谁比的问题。并不是所有的企业人员收入都是低的。有两个例外:一是垄断企业的员工(这里的贫富差距即是另一类差距: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的差距);二是民营企业和“改制”后私有企业中拥有大份额股权的人们。然而我们中有些人眼光不是看着最广大的收入较低的一般企业员工,而是看着上述两类企业中的高收入人群。这样,自然就认为原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工资一加再加就理所当然了。我们这两类高收入企业中的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本来可以调来调去,平起平坐,他们要与这两类人比,也就一点不奇怪了。
贫富差距可以有许多类别,也有各种划分方法,我们认为划分为下面四类是可以考虑的:一、城乡差距;二、地区差距;三、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差距;四、机事企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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