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颁布之后,最出风头的一批人要数“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和他们的门人了。
已往三、四个月,在全国各地演讲的“物权法专家”的头衔都与他们参与物权法制定的经历有关。在新闻报道中,中国政法大学江平的头衔是“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物权法起草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的头衔也是“物权法起草小组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梁慧星的头衔是“物权法起草建议稿负责人”,而全国人大的王胜明的头衔居然也是“物权法起草小组组长”。物权法起草组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组长如何任命,有几个组长,人大似应出面澄清了,然而,用这样的头衔来做自我吹嘘却说明,参与法律制定的经历正在商业化。
通过互联网作一检索,从2007年4月到6月,全国各地至少举办了130多场物权法专题报告,其中:一位自称“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的教授已经作报告23场,足迹遍布中华大地,一天报告收“出场费”两万到三万元不等,举办单位出售门票的价格是100-200元不等,听众人数最多达2300人。当然,定价因素包括报告人的身份、听众人数、举办方是否收费等等。“出场费”只是物权法专家的一小部分经济收益,他们还出版物权法教科书、考试用书,他们还会以物权法专家的名义向国内外的机构申请研究经费,总之,他们一定会按自己的方式使这个头衔的经济价值最大化。
如今,自称“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的人已经多达上百人,他们多用师爷的讲稿作为“母版”,改头换面一番,亦四出宣讲。
每次重大法律起草前后,总是少不了这么几个业余的立法专业户做报告、申报科研课题、出版教科书,捞足名利。立法是否正在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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