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有问题,补丁能起决定作用吗?
——黑砖窑奴工事件的根源不在法律,而在私有化
:三叶青
随着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的黑幕被揭开,网上群情激愤,人声鼎沸,愤怒声讨有之,理性反思有之。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黑砖窑奴工事件产生的根源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我觉得这样的认识是有点表面化的。
说起法律,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可谓不少,关于黑砖窑奴工事件的相关惩戒法律也一定找得到,无论是宪法,还是刑法、民法,拿来对照,一定可以找到相应的条款。但再多的条款,仍然避免不了这种惨绝人寰的悲剧的发生。所以对法律是不能迷信的。因为法律毕竟是要靠人去执行的,法律能被执行到什么程度,跟人的信仰、世界观、价值观……都是有关系的,而人的信仰、世界观、价值观跟整个社会的舆论氛围、跟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是大有关系的。
一个社会是以“私”为导向,还是以“公”为导向,所培养出来的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是截然不同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是截然不同的。关于这方面,有些古语说得很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如果社会的价值观变了,唯利是图,钱的多少成了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志了,人心坏了,那么法律再多有什么用?不过是多一个摆设还是少一个摆设的区别罢了。
中国的问题,不在于缺少法律,而在于缺少能忠实地执行法律的人。
法律可谓多矣,而我们通常所能见到的是,法律总能够被金钱变通,成为某些神通广大人士的掌中玩物;法律也总能被肆意践踏,缺少应有的神圣与威严。敢于藐视法律的人所凭何物?只是一个字:钱。有人会说:还有一个字:权。其实,权亦是钱,钱亦是权,二者往往狼狈为奸;玩弄公权,到底还是为了一个“钱”字。几乎所有的罪恶,都可以看到“权”和“钱”肮脏交易的影子。
私有化,造成了太多的利益主体,不仅每一个个人,每一个家庭都成为“私”的利益主体,也不仅是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厂矿成为了利益主体,甚至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公权机关,都成为了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利”字大旗下,个人、团体、部门、机关……都趋之若鹜,而这些个人、团体部门、机关……之间,为了一个“利”字,或者互相倾轧,或者互相勾结,其中充满无数矛盾、争斗、妥协、阴谋……一言以蔽之,即如何“吃人”,防止“被吃”。
有人天真地说:自由市场经济,一切都私有化,大家可以凭本事,充分竞争啊。协调利益,自然有法律法规啊,政府制定游戏规则,并且充当裁判员啊。不错,想得是不错。可是,说这种话的人偏偏忘了: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本身也成了无数利益主体中的其中一员,它能做到公正裁判吗?首先它自己能遵守游戏规则吗?只要它也成了利益主体,那么其他一切,全都是奢望。这就是为什么权钱交易屡见不鲜、贪污腐败前仆后继的原因所在。山西省黑砖窑奴工事件,就是一个明证。山西省的各级政府,有意的或无意地都参与了市场经济规则下的交易,因为,遵循着“理性经济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放任黑砖窑的存在,可以得到实在的利益——不管是直接接受贿赂,还是间接从GDP中受益,它都是有利可图的。而那些可怜的黑奴工的遭遇,在“利”的面前,就什么都不是了。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黑砖窑存在数年之久,当地政府不闻不问,漠然置之,行若无事;为什么有人施以援手解救童工的时候,竟然还被横加阻挠……什么叫“利欲熏心”,“利”这东西,是可以把良心熏得墨黑的,比生铁还硬,比煤炭还黑。这个道理,我在“资本的冷血逐利本性”有关文字中已经论述得较多了。
私有化,造成了多元利益主体,政府部门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这就是问题的根源所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耳熟能详的新词汇——“部门利益”,就是用来描述这种现象的。一切的问题,如“中央决策出不了中南海”,“地方诸侯独自坐大”,“地方诸侯藐视中央权威”……等,都是这根藤上结出的瓜。黑砖窑、黑煤矿、黑工厂……一切罪恶,都是“私有化”结出的恶果。
要是没有私有化,利益主体主要是三个部分:国家、集体、个人。而个人的利益是依赖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而存在的。那么,哪有可能会出现“黑砖窑”、“黑煤矿”、“黑工厂”……还有“黑社会”呢?哪有可能出现“部门利益”这个令人伤透了脑筋的东西呢?社会生态就单纯得多,人心就纯朴得多,罪恶就少得多。而把“私”这个魔鬼放出了潘多拉盒子,那么,麻烦就来了。道德沦丧,法令不彰,公序良俗遭受践踏,人伦纲常遭受藐视,人的价值和尊严不复存在……于是,法律为了修补漏洞,一年可以出现几百部,几年可以出现几千部……但补丁越补越大,漏洞越补越多,弄得应接不暇,疲于应付。懂点电脑的人应该知道,最好是系统本身没有漏洞,那么就不需要补丁,或者有点漏洞,打点补丁也不麻烦;如果系统本身漏洞百出,那么补丁打再多也没有用。而公有制以及公有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就是漏洞最少的一个系统;私有制及私有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就是一个漏洞巨多、补不胜补的系统。
老子云:“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法律越多,问题也越多。根源在于制度,在于私有化导向。私有化是万恶之源,这个论断我有保留地表示赞同。之所以有保留,是因为我觉得,如果“资本”真的能被法律驾驭,政府真的能做好裁判,事情的结果也许有所不同。但世界上,有这样百分之百的成功先例吗?到现在为止,我仍然觉得很渺茫。何况,私有化导致的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社会矛盾激化,几乎是难以避免的。所谓高福利和社会保障机制,无非是缓和一下矛盾而已,不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
私有化如果继续走下去,公有制地位如果继续下降,不管民主呀法制呀叫得多响亮,我们不过是朝邪路上狂奔而已。罪恶,不会减少。要从根源上减少类似黑砖窑奴工事件的罪恶,只能是走社会主义公有制道路。这,就是本文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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