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华揭群丑为何没人害羞
记得前年在李金华点名之前,有人托关系找门路跟李金华说情,希望李金华嘴下留情,给个面子于人方便自己方便。李金华不理那个茬,在电视是大声回应,“我就是国家的看门狗”,言外之意,只要你偷了国家的东西,我就咬你。李金华这样的干部,即便放到香港,也是个不可多得的优秀的公务员。如果是在法国,那法国总理就没有萨科奇的份了。但在中国,李金华的仕途就没那么理想了,原因在于,得罪人太多。
应该说,李金华把那些人咬的还是很疼的,好几个大人物在电视和报纸上骂街,指责国家审计署是马列主义手电筒。李金华闻言遂对审计系统自查,对查出的问题丝毫不姑息,够哪一条罪状,就按哪一条规矩办。这有去年的报刊为证。从李金华对审计系统自查的严厉程度上来看,“打铁先得本身硬”这一条李金华是绝对过关的。如果要是怀疑李金华不过硬,那就等于说,中国的官员们也就彻底的没有指望了。
因为自身过硬,李金华不怕有人非难、骂街,今年索性来个大曝光——群裸,56个部委榜上有名。然而效果却非常的不理想。特别奇怪的是,这一次不但没人骂街、非难,倒是一幅优哉游哉的神态。这不由得让人想到了国外的裸体行为,如果一个人在大街上脱光了衣服,那属于露阴、变态;但如果是一群人在大街上脱光了衣服,那就是行为主义了。既然是行为主义,那这些裸露的个体们自然也就是行为主义艺术家了。
这个结果绝对是李金华没有料到了,本来是要给人家曝光揭丑,不成想着倒成全了人家。众人心有灵犀:反正也脱了,即脱之则安之,何不潇洒走一回,不信有那个警察那么不开眼,敢上来管咱们哥们。再者说,咱们哥们弟兄里也不是就没有警察,比如铁道部,就管着一部分警察么。他们甚至想,如果明年李金华还弄这一手,咱们就以这种方式继续还他这一手。反正脱一次是脱,脱一百次也是脱,没什么了不起。
“天地悠悠,过客匆匆。”因为大家早就把他们看透了,穿不穿衣服都一个样,所以,对于他们的行为艺术,路人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热情或给予太多的关注。如果说前一个结果绝对是李金华没有料到的,那么后一个结果则是这群行为艺术家们绝对没有料到的。而这两个绝对让人没料到的结果,就成了让外国人绝对没有料到的结果,外国人绝对没有料到,第一、中国官员怎么就集体没有羞耻意识,第二、中国老百姓怎么就集体如此麻木。
问题金额348亿,这事如果发生在国外,整个政府必定要集体辞职了,然后集体接受调查,因为每一个问题部门的问题,都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一个相互关联的互为因果的共案、串案、窝案。但在中国,法不责众了。面对这样的内阁中枢、三省六部,就算是铁腕皇帝雍正复活,也无可奈何。因为总不能都罢了吧。前几天我曾经说过,游离于道德之外的制度,必然要造就出游离于道德之外的官员,从56个部委集体违规这件事上,就充分证明了我的这个论断。
有人曾经劝过我,以后写文章要就事论事,不要针对人。他说针对人论事,文章难免不会情绪化。我回他说,你这纯属狗屁逻辑,事都是人干的,如果没有人干,能出那些事么?敢情那些事都长着腿,自己跑来了不成。正比一条狗偷了人家的肉,你是打狗呢,还是骂肉放得不是地方?或者说肉不该自己跑到狗嘴里去?所以我的文章从来都是既对事,更对人,并且一个都不放过。
有人说,要怪就怪制度不健全。那制度又是谁建的呢?是天上掉下来还是地上长出来的或者大风从海里刮来的?还不是人为的么。说制度有问题是本末倒置,关键是人有问题,人有了问题,在健全的制度也形同虚设;人要是没问题,就是没有制度,照样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越来越多,有人形容中国的法律之多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另外还管拉屎放屁。但就是管不了官商勾结、学者猫腻、黑老大进政协。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身为政法大学博士的曹文庄,被捕前曾潜心研究法律,写出过《论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及犯罪构成》,这样的论文这几乎等于是,窃术高超的小偷写成《论盗窃罪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及盗窃成功》,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不容置喙。区别旨在于,案发后曹文庄敢口吐狂言,“要是能把我查出来,中国就没有清官了。”小偷们却不敢说:“要是能把我抓到,中国就没有小偷了。”因为曹文庄知道,在健全的法律也有空子可钻,尤其是这部法律很可能又是他亲手制订的。只不过是有人钻过去了,有人比如小偷们却没能钻过去。
不过,曹文庄的经历也给了我们很多启发,人太聪明了就会走向聪明的反面,聪明反被聪明误。似乎是给别人织的网,结果作茧自缚,反倒是把自己装进去了。这就像一个请君入瓮式的规律,最初肯定是为别人准备的刑具,但百算计千算计,就是没算计到有一天会轮到自己头上来。按照曹雪芹的说法:机关算尽太聪明,反害了卿卿性命。纵观历史,这是官场上所有自以为是之徒的必然结局。
这些人之所以会以这样的悲剧方式为自己的人生画上句号,原因无非有三个,其一、过分夸大了权力的做用,他们以夸张的方式行使手中的权力,从而形成一种权利泡沫现象。一旦这个泡沫被人捅破,人生也就到了头。其二、不能正确对待“潜规则”。“潜规则”之所以称之为“潜规则”,显然是不能拿到台面上来的规则。可是有人被权利泡沫所蒙蔽,患上了权力虚高症,居然把“潜规则”变成明规则,就在光天化日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他们错误地认为,既然“潜规则”能够存在,就必然有它存在的合理性,既然有合理性,那么把“潜规则”从台面下拿出来变成明规则又有何不可。其三、这些人太相信权力的边际效用了,从权力的边际收益中,他们尽享人生乐趣。却不知道权力其实就是一把双刃剑,稍有闪失,就会伤及自己;更不懂得权力也会异化这个道理,一个人手中的权力越大,这种权力就越是具有潜在的自毁性。
李金华肯定不会像我想的这么深刻,所以他一直呼吁给审计更大的权力。但给了他更大的权力又能怎样,如果大家都不要脸了,谁还在意你罚款呢。而问题的症结依然没有找到。从国外成熟社会的管理经验上看,要解决官员无耻感的问题,不是给那些部门增加权力,而是给权力部门削减权力,如果没有了权力,就算想不要脸那也没有不要脸的能力了。正好比古代有些民族对待强奸犯的做法,一刀斩断是非根,看他如何干坏事,就算把一个大姑娘白花花的送到他面前,也是白眼馋干着急。中国要彻底根治腐败问题,不在于社会制度问题,也不在于选举不选举,就在于给官员的权力太大。不妨再效法一下当年的桌子山市,把市政府大楼卖了,连市长都去卖烧鸡了,谁还能腐败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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