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窑案:一个远未终结的话题
朱卫华
山西黑砖窑案,几天前山西有关方面给出的结论是:一不涉“腐”,二不涉“黑”。有网友在主流网站的“主流”位置大声地问:国务院和山西,究竟谁在说谎?
这话问得未免太孩子气。因为这个问题的答案不仅只有“非此即彼”这一种选择格式,它在形式逻辑上还应包括“两者都未说谎”和“两者都在说谎”等选择格式。因此,其答案的不确定性仍然无法使我们更接近“山西黑砖窑案”的真相、本质和终点。
6月2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山西黑砖窑不仅存在严重非法用工问题,而且存在黑恶势力拐骗、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雇佣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会议还要求“严肃查处有关工作人员的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
这次会议确定山西黑砖窑案涉“黑”,但此“黑”是指“黑恶势力”,而不是指“黑社会”。“黑恶势力”通常是社会用语,而“黑社会”则大多数情况下是法律用语。7月1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山西黑砖窑”案审理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该案“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并特意给人上了一堂“什么是黑社会”的名词解释课。很明显,这里山西高院的“不涉黑”,并未冒犯国务院“涉黑”的定论。再看,这次会议国务院还“要求”“查腐”,但“查腐”并不必然以确定其“涉腐”为前提。7月16日山西省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到目前还未发现”山西黑砖窑案“涉及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因此,山西纪委“不涉腐”的暂时性结论,亦并未否定国务院“查腐”的说辞。
可以想象,当初国务院的定性中“黑”和“腐”这两道政治符咒,对山西当局而言是多么可怕的威慑。但令人无法不叹服的是,他们竟然如此踏雪无痕地抹去了一个“黑”字,又消解了一个“腐”字!而且竟然如此天衣无缝地捏制出一个各自既能从容转圜、又可各取所需的“话语差”——国务院和山西谁都没有说谎!换句话说,山西方面并没有、也不敢公然把国务院“否定”到死角上。
山西黑砖窑案一不涉“黑”,二不涉“腐”?很好!很好!!这哪里是一桩什么“惊天大案”,在山西当局的精心博弈下,这原来不过是一件不足为训的区区小事。然而,就在山西全力化解国务院的压力时,却在不经意间让另一道更为致命的政治枷锁套在了自己的脖子上——官场大面积的“失职渎职”!这是山西当局自己查出来的事实,有95名官员被“严肃处理”为证——尽管只是被“纪律”蜻蜓点水一番,“免职”甚至连“纪律”都谈不上。
官员“失职渎职”,特别是大面积的“失职渎职”,不仅可以归类于“腐败”,其实更是比涉“黑”涉“腐”更严重的罪行。如果说涉“黑”涉“腐”还勉强可以用执政不力去敷衍塞责的话,那么“失职渎职”就已经决不是执政不力的问题了,而是对中共执政路线的忤逆(或曰背叛)。山西黑砖窑现象之所以至少已经“黑”了十几年,盖因这种忤逆的“诸侯”执政路线纵容下必然产生的“失职渎职”。什么是“失职渎职”?就是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时,管这事儿的人却说“我什么也没看见”——这不是道德性失明,而是一种制度性失明。
山西黑砖窑案,核心词就是一个“奴”字:一些人成为另一些人的“奴隶”,并被残酷乃至残忍地奴役和驱使。这个“奴”字儿出现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发展旗帜上,都是纵有百口也莫能清辩的耻辱,都是即令万死也莫能抵偿的罪孽。一不涉“黑”,二不涉“腐”,就能洗清“黑砖窑”的耻辱了吗?把“失职渎职”当成小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去“处理”就能减轻“黑砖窑”的罪孽了吗?更为要害的是,倘若再过几年,山西黑砖窑案或者其他地区的同类案件再度爆发,还可以用“失职渎职”的政治小儿科去自欺欺人吗?
当然,在“山西黑砖窑案”黑名单的外延上,远不止是山西一地,也远不止是砖窑一业。“纪律”性低层级“失职渎职”的处理、仅仅判杀一个打手等等,看上去轰轰烈烈,但距离“黑”根实在过于遥远。凭心而论,即便是对山西党政“顶层”来个双撤职,即便是对黑窑主统统格杀,也只能是表象之治。只要对这种不伦不类的私有经济刻意纵容(官方叫做“宽容”)的“资本崇拜”政策取向和政治理念不改,“奴工”现象就不仅不会消失,而且定将激化出谁都无法预料的后果,因为“黑砖窑”赖以孳生的土壤还在——遍及城乡的“血汗工厂”亦可作如是观。(2007年7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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