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五金交电家电总公司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开封市五金交电家电总公司(简称五交总公司)是一家销售五金、交通工具、家用电器的公司,拥有家电商场、交电商场等大的商场、还有多处商店和仓库。该公司属中型国有企业,职工人数曾达到1100多人。
1997年以来,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五交总公司效益下滑(原因是私营企业没有政府分配的就业名额,卖东西可以不开发票从而有偷税漏税的机会等),职工逐渐下岗,在岗职工只剩70多人,这些人要么是公司的领导干部,要么是领导的亲戚。后来公司进行改制工作,在企业改制中,以总经理施安民、书记丁萍为代表的管理层及其亲属组建非法职代会自买自卖,使企业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但是对于下岗职工进行坑害欺骗,使我们成为改制的牺牲品。
一、利用非法的职代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
五交总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公然违背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从2002年开始研究改制,到2003年底对所属企业改制完毕,始终对职工实行政策封锁,不向职工传达有关改制文件,其改制方案不与广大职工见面,暗箱操作改制过程。有关改制文件均明文指出,改制的首要条件是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从现在已经公开的改制方案看,上面也堂而皇之地写着这样的类似文字,但只不过是欺上瞒下而加的修饰词罢了。公司领导人称,改制是合法的,方案是职代会通过的,那么,在广大职工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些职工代表是如何产生的,他们究竟是民主推荐的,还是临时拼凑的。现任总公司工会主席赵福仙说总公司在1997年6月对职代会进行了增补,可在此之前的职工代表却不知此事。从总公司提供的职工代表名单上看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五交总公司的中层领导,又都是改制后新公司的股东,这样的人能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吗?说的直率一点,这是盗窃职代会的名义,巧作伪装,在利益小集团内部搞的互相捧场罢了。五交总公司原职代会有102人组成,而这所谓增补的职代会只有30人,这合法吗?我们为此走访了市总工会,信访法制部焦部长在调查后说,五交总公司在改选工会的过程中“有瑕疵、有纰漏、工作不完善”。
二、公司领导人自买自卖
以公司三处较大的改制看,以施安民、丁萍为代表的领导班子都是股东,如原交通商场、家电商场(改制后更名为诚信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股金73万,施安民与丁萍分别出资7.8万和7万;原五交化大楼(改制后更名为金诚五交化有限公司)股金280万,施安民与丁萍各出资10万;佳恒商贸有限公司(原西郊商场)总股金150万,施、丁分别出资4.5万和8万。没有政策允许一个人既是国企法人又当私营老板,这点施安民做到了。
三、出卖时对国有资产低价评估或未评估
开封市曾出台优惠政策(汴政[2002]第35号),“对一次性付款买断国有产权的,可实行50%的优惠”,如果享受该政策,买方应当承担企业债权债务并安置企业职工。在五交总公司的改制中,施安民等人一方面贱卖国有资产(资产评估价低于实际价格),另一方面享受了50%的优惠政策,对工人却不予安置。
马道街是开封最为繁华的街道、商业中心,总公司下属的家电商场和交电商场地处马道街的南北两端。这两处商场的地产所有权归房管所,五交总公司具有经营使用权。2002年4月,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条件下,施安民等人以80万元的价格(后进行帐务查询发现,五交总公司实际收到现金72万)买断了这两处房产的25年经营权,据了解,目前家、交电商场的月租赁收入约为8万元,每年需要交纳房产营业税2.7万,支付房管所房租10.5万,因此他们大约一年就可以收回全部股本。
西郊商场是五交总公司所属的大商场之一,2002年改制。11月,开封市方迪土地房屋估价有限公司对西郊商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价,评估值107.32万元;12月,开封市华恒联合会计事务所对西郊商场建筑物进行了评估,净值215.85万元,即西郊商场的净资产为323.17万元。以施安民为董事长的新公司共出资150万元买断此处的产权,这150万元中,西郊商场占用112.4万元,其中37.65万元是偿还贷款。这里他们享受了50%的优惠政策,但是私自挪用改制收回的资金(债务应有新的股份公司偿还,不应由五交总公司偿还)。
五交化大楼地处马道街,2003年进行改制,由开封市华恒联合会计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第一次资产评估结果为1180万元,改制暂时搁下,几个月后,华恒联合会计事务所对五交化大楼进行了第二次资产评估,评估结果为679万元,以施安民为首的买方以280万元买下,几个月的时间,国有资产评估值大大缩水,这里面是有腐败行为的。(后来华恒公司出事,审计局对其进行审计,有人坦白施安民行贿)
四、对工人进行坑害欺骗
从1997年开始,公司陆续给职工办理托管手续,声称不愿办理托管手续者视为自动离职,这样什么也拿不到,于是职工陆续办理托管手续。托管机构是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间3年,3年内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给职工每月发放生活费208元,托管期满职工必需办理失业手续。按照豫经贸企改[2003]年372号文件规定,符合内退条件的老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这一期间的生活费可按最低不低于当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可公司领导不执行,用欺骗、恐吓、强制相结合的手段,把那些符合条件的老职工办成失业挤出原单位。
公司有一个机关大院,地处背街小巷,总公司以489万元的评估价格推给广大下岗职工(实际价值300万),成立“志诚”公司,用430万元拖欠职工的“三金”(统筹金、风险抵押金、失业补偿金)为职工入股,把59万元净资产以企业法人股的形式分配在其它公司的股东头上掺入股份,以国有股的名义控制“志诚”公司。事实上,在五交总公司改制前夕,总公司的领导们各个都拿回了总公司所欠他们的债务,唯独对工人(716人)进行债转股。
五、工人的上访
2003年职工开始在开封市进行上访,问题迟迟没有解决。2005年4月,130多名公司职工第一次到北京上访,反映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事件和工人权益受损情况。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批示要求河南省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副省长秦玉海做出批示,要求开封市调查处理,并于2005年8月18日前上报处理结果,开封市政府把此信转给开封市商务局,要求商务局6月29日前进行调查处理。之后,开封市作了如下工作:①、审计局对施安民进行了经济审计,审计认为施安民应对五交总公司的不规范改制负责,但是相关部门没有对他进行任何处理。(工人找相关部门要说法,开封市商务局副局长张瑞生说“五交总公司的违规改制是经市政府审批的,程序合法,施、丁二人不负全部责任”,以此为二人开脱。)②、提出协议收回违规改制的资产,但是工人迟迟没有看到正式批文。③、取消“志诚”公司,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售公司大院,把职工的统筹金缴到办理失业手续日,同时每名职工发放一次性失业补偿金(即买断金)4320元。
2006年8月,87名职工再次到北京上访,提出如下要求:①、既然开封市已经将五交化总公司的改制定性为“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那么应该将直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绳之以法;②、1998年企业商品库存有3000多万,2003年6月已经没有库存商品,对这些资产的来龙去脉应进行调查;③、收回被贱卖的五交化大楼、交电商场、家电商场及其他商店、仓库;④、职工的买断金应按照工龄计算,不应该一刀切;⑤、采用一次性清偿的办法解决职工的医保问题。信访办交办开封政府,市政府转商务局按照批示要求尽快处理,并在2006年12月30号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2007年1月,五交化大楼协议收回,以1100万元的成交价卖给了一名温州人,施、丁利用国企手中财权,匆忙拿出510万(三处改制公司的股金总和)退回了各股东的全部股金。事实上股东承诺的股金并没有完全到达五交总公司的帐面上,应进行财物审计后再退资金,而且他们在占用这些资产期间的盈利也应该追回,但是目前这些都没有做到。
2007年2月,8名职工代表第三北上,坚决要求查清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清偿下岗失业退休职工的医疗费,要求政府部门对五交公司下岗失业职工的整体安排方案做出批文公示。开封市商务局对此作了书面答复,但是避重就轻,说五交公司的改制合理合法,这些与以前其他部门的审计是矛盾的,职工对此答复不予认可。
小结一下施安民、丁萍等人的手段:
人人都想赚大钱,致富路途不平坦;
有人选择去经商,坑蒙拐骗耍手段;
有人选择去做官,吃喝受贿行方便。
汴京城里施安民,五交公司负责人;
政府改制一出台,小小地盘动起来;
穷庙里面和尚多,零零散散撵多数;
托管三年办失业,吃穿住用无着落;
剩下一个领导层,自卖自买做股东;
瘦死骆驼比马大,资产评估掺点假;
一不小心露马脚,工人进京把他告;
北京批完省里批,最后落到商务局;
本来应该依法办,谁知竟是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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