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亡国奴的诞生》及其扩展讨论
模拟网上评论的气氛及形式,对小品《一个亡国奴的诞生》做了扩展的讨论(我的化名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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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亡国奴的诞生》
我问安佳:“一个人如果有两种选择,国奴或是亡国奴,你选择哪一个?”
“国奴吧,至少还有国格呢!”
“那如果做亡国奴比做国奴有钱花有房住呢?”
“那我要做亡国奴!”
就这样,一个亡国奴诞生了!
我做悲愤状问:“国格呢?”
安佳埋头收拾碗筷头也不回:“反正也是奴了,格不格的留给当家作主的格格们用吧,我这儿的格先换钱花了。”
第1排 秦晶(北京警察学院)
说得是。
第2排 李丰
我对民族主义是不太赞成的,因为看了太多打着民族主义旗号干的坏事,第一个念头就是不如直接把这旗子毁了
有点矫枉过正,但我们的历史一向就是这么过来的,向左转转向右转转,不用怕,这样才不至于栽沟里,刘少奇说的吧
第3排 秦晶(北京警察学院)
但祖国这件事情是不可以轻视的。我没有入美国籍。我不是民族主义者。在美国我周围的人没有不入美国籍的。我回来,大家都问,为什么不入?呵呵。为什么要入?50%的人入,50%的人不入,我觉得正常,99.999%入,这个国家的人民不正常。民族主义者们或许都会毫不犹豫地入的。入国籍是需要宣誓的,需要在纸上写上,如果两国交战,我要站在美国一方的。我不知道为什么中国的精英们毫不犹豫地都签了。我也是回国这几年才弄明白“奴”的含义的,也多少理解了为什么99.999%的人的选择。以前不明白这些的。
第4排 李丰
我知道有本书很有名,《社会契约论》,卢梭的吧,春风过驴耳地看过,讲社会与政治制度方面的书。
其实这本书的书名就定下了一个基调,那就是,社会是由契约所构成,我们现在讲法制社会,也是这契约的一部分。
这个契约很广泛,包括了规定政府与人民的关系,那也是一个契约关系,国民纳税,政府服务。我们现在的政府与国民的关系就是契约双方的严重不平等。越不平等,成奴的可能性越大,这与哪国无关了。
但国家又是一个特殊的契约实体,象您举到的例子,两国交战作为契约另一方的国民就必须履行其不太愿履行的义务。这是理智与情感范畴的碰撞,我倒是不考虑骂名什么的。
第5排 秦晶(北京警察学院)
最近是第三个人在跟我讲契约这件事了。还没想过。回头找书看看。
第6排 秦晶(北京警察学院)
如果你在中国养了三个孩子。三个孩子都很出息,上了大学,然后都留了学,然后都入了外国籍,然后都生了外国的第三代。你觉得,你应该为这样的结果骄傲吗?
第7排 李丰
说几句一家之言。
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国家的功能和性质越来越象一个合同的甲方。每个个体的社会人都要作为乙方与一家名叫政府的甲方机构签订一个合同,国籍大致就是这样来的,这个合同规定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乙方需要纳税,服兵役,甲方则负责保护乙方的生命,财产及其扩展了的权益,还要在乙方因衰老,失业或残疾而没有收入来源后将其养起来,这叫做福利。如果合同的双方过于不平等而过于苛求乙方,又或是甲方执行合同非常不到位,乙方则很容易沦为奴的境地,当然不是所有的乙方都会为奴,有的乙方甚至会成为主。
其次,我们作为人类生在地球的某个角落,是个完全随机的现象。以我们中国为例,在不问青红皂白而使一个圣洁的生命呱呱坠地之时,就将其作为乙方强行与甲方签订了合同,此时我们这位生命并不知自己是否适合这里的生活,是否适合这里的合同条款,是否能够从这些条款获得自己真正想要的权益。这里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他确实挺适合我们中国的生活的,他在这里如鱼得水;另一种就是他并不适合,他长大后在这里有强烈的为奴的感觉。
对于不适合的人们,理应让他们进行其他的选择,就是与其他甲方政府签订类似的合同,但在中国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在中国一般来说您需要有一定手段,或曰比较优秀,您才能达到这种目的,这种改签合同的行为对人们成为了一种筛选,而使人们产生了错觉,认为能改变自己国籍的人便是好样儿的。实际上现在这两个集合 --能改变国籍的人群和所谓好样儿的-- 也确实有大量的重合,使得这种看法变得一般性的正确。
谈到骄傲,如果是真的骄傲的话,可能您实际上是骄傲于在他的能力的增长,较一般人的增强而能被筛选出,而足够改签自己的合同,甚至曰命运,而不是改签他的合同这件事情本身。而且很有可能改签的时候有些骄傲感,改签之后就没有了,当然改签之后有可能还有。另外还要看看改签了哪里,改签之后您那里的合同履行情况,等等,这些暂时还是未知,事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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