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组成部分及其对当前中国现实政治的积极意义.
依个人浅见,毛泽东思想可以分为四个组成部分: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思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思想;民族主义思想;军事思想.以上四个部分也是相互交织的.当然,毛泽东在哲学方面也有极深刻造诣,但在其思想中归根到底是作为总结指导革命实践的方法论;还有他的民本民主思想, 也都有显著特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贯穿其始终的核心思想.
(一)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民主与法制的相辅相成.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党执政的道德前提.
不管你愿意与否,一党执政都将是中国不容回避的政治现实.作为其合理性的道德依据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干部应该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此确保政治生态平衡.而这一道德依据的思想基础就是毛泽东思想.
非毛化的政治后果,首先就是摧毁了这一执政党的基本理念.然后在制度上建立公务员制度,在执政形式和执政者个人利益方面与西方国家接轨,模糊和淡化执政的特定前提和必然道德义务.从而淡化民众对执政者长期形成的高道德期待和要求. ,削弱以至解除了道德约束,为贪官污吏和权贵利益集团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一些自以为是的所谓民主理想主义者在客观上协助主流精英团队为贪官污吏和权贵利益集团共同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在没有形成任何新的有效的制约机制的前提下,为部分无良当权者解除了曾经不容置疑的道德约束.使其贪腐行为如入无人之境,肆意而为.
时至今日,我们的民主理想主义者们并未对自己的毫无策略的历史错误进行反省,只是简单化的把这一局面的产生归咎于没有实现他们所期待的西式民主和法制.并且,把之所以不能实现的原因又归咎于毛泽东创党建国,于是乎进一步化失望为仇恨,加大反毛行为.达到邪入膏肓,咬牙放屁,疯狂至极的地步.在此,其不愿正视:一,西式政治制度有无实现的现实可能性;二,即使有可能性,在没有实现以前先破坏现实制度的约束力起码在策略上也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凸显缺乏政治责任反省与道德承担的勇气,这是人们不能够尊敬此辈的原因所在.换句话说,不是对他们的理想不尊重,而是对他们的行为无法敬佩.
2.民主的局限性.
民主的基本原则是人类社会文明政治的普世价值.对此不容置疑.但它也不是能够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万能良药.就象当初大干快上的社会主义实践不能马上把热情洋溢的人民带入共产主义天堂一样;期待着一落实民主制度(即使是西式),就必然解决腐败,公平,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也是不可能的.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在除了大陆以外的华人社会的国家和地区有:香港,台湾,新加坡,澳门,外蒙古.最后两个在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上微不足道,前三个比较有可比性.相比之下,台湾的民主是比较规范的多党民主制度;新加坡在形式上也是多党制,但实际上其政治牢牢受到李氏家族控制,被某些西方国家学界称之为半独裁国家;香港到目前仍属于集权制地区,有言论自由,无政治民主.然而,三个地区的政府管制效能,廉洁自律与社会民生幸福指数却与其民主程度成反比.新加坡和香港远比台湾的状况为好.而台湾不仅横向对比相形见绌;就连纵向与国民党威权时期相比都乏善可陈.就不能不具有讽刺意味.
原因何在?就因为新加坡和香港虽然缺少民主的机制,但却有效保持和发挥了各自社会所形成的有效的传统政治基因的优势;而台湾则相反,在建立多党民主制度之后,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把华人世界的内部恶斗与酱缸文化的特色发挥的淋漓尽致.蓝绿各半,缝对方必反,无是非标准,导致社会空转.使得台湾由亚洲四小龙之首变成四小龙之尾;经济竞争力竟被排到大陆之后.不值得大家冷静思考吗?难道大陆的民众民主素质比台湾更高吗?须知:台湾现在的中产阶级已超过人口的一半,而我们大陆中产阶级的比例严格来说恐怕只有百分之十吧?对于大陆来说,有效的传统政治基因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
当然,这样的现状,不是说不应该追求民主,相反,我坚决主张实现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与人民代表直接选举权与被接选举权.只是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取得了民主(包括西式民主),并不意味着能够解决现在的各种社会问题,仍然需要传统政治道德.
3.现代法制的局限性.
现代法制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他的基本功能是为调节和确保各资本主体与政府之间以及其相互之间在市场交换过程的正常进行;保护市场经济参与者的基本权益.但是,它的制度设计对于保护普通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的利益而言,几乎无实际意义.这就是为什么三十年来法制越来越健全,实体法与程序法越来越完备,社会上的犯罪活动反而越来越猖獗,人民群众利益所受侵害越来越普遍的根本原因.具体来说:
其一,繁杂的司法程序和高昂的司法成本使普通老百姓无法自行以法维权.
与早期办案程序不同,“规范化”后的司法程序,即使象我们这样有一定法律常识也无济于事.必须要求助于专业律师.起码的律师费就得数千元.对于许多底层民众来说,也许他的争议标的只有数千元,而这数千元对他来说就是救命的血汗钱.所以,法院的高门坎就堵死了他们的以法维权之路.且不说司法是否公正.
其二.自我举证制度与官僚主义相结合,大大减少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与早期人民法庭的深入群众调查办案不同, 可能是与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接轨,“规范化”后的办案原则一律是谁主张谁举证.这样就增大了受害者的维权难度;减少了加害者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比如说犯罪分子持刀要挟他人,如果捅伤的程度严重,到公安部门报案给予受理,公权力才会介入调查取证,有可能对犯罪分子进行判罚惩处;但如果受害人在威胁之下,不愿承受身体伤害而屈从加害者.事后要告诉对方胁迫罪,就必须出示录像带一类的证据,又不是自导自演拍戏,对于受害人来说哪有可能举证?这样就在客观上使犯罪成本远远低于所获收益.这就是为什么即使在法制最完备的国家也不能根除黑社会的原因所在.
但是在毛泽东思想时代的中国,则成功的做到了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在实现了民主政治,完善了法制的条件下,毛泽东思想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对于从根本上实现政治清明和社会公平仍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或许有人不以为然.认为只要实现多党制,就能实现司法公正,如台湾陈水扁一案,….好,就以台湾为例进行解剖.不能完全否认,在多党政治条件下,对于司法公正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比如说陈水扁的女婿赵建铭之所以成案,是由于反对党的揭弊努力.但话又说回来, 反对党对此案的资源投入或许超出案件本身的价值.而且,大量的,成千上万的有或无政治背景的案件反对党是根本无暇顾及的;即使掌握到弊案,也往往因为政党间利益交换而大事化小,或干脆视而不见.最典型的,就是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谢长廷.到目前为-止,其身上累计背负九个弊案,大多是高雄市长任内涉案,如高铁弊案.至今历时一年多,也不起诉,也不消案.而谢本人也从容不迫,老神在在.该干嘛干嘛.象丐帮的”九袋长老”,依然行走政治江湖.且劈关斩将.问鼎大位.这是一桩政治操控司法和政党同流合污的典型案例.奥妙首先在其党内.基于同党之谊, 民进党当然利用执政之便予以庇护,干预司法,拖延进度;但在前一段谢执意选择叶菊兰而拒绝陈水扁为其安排的苏贞昌做副职搭档人选时,就传出要起诉谢的声音,从而最终迫使谢苏配于近日成局.而国民党为什么不象追踪陈水扁弊案那样对待谢长廷哪?因为陈水扁弊案对于民进党形象至关重要,同时陈水扁的两颗子弹等政治手段与国民党结怨已深,所以必须一揭到底;而谢长廷为人谦和折衷.特别是谢成为民进党”总统”候选人之后, 互相留有余地,万一将来当选,为将来在国民党党产或其他问题上形成讨价还价的筹码预留空间.这就是政党政治的丑恶一面.所以,在多党政治体制下,司法公正是屈从于政党利益的.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还是有相当的难度.
而目前在我们一部分政府部门,已经把”健全法制”作为行政不作为的合法借口.把在自己的环节应该也能够处理的矛盾能推就推,一句话:你去法院告嘛,法律会给你公道.现在的政府官员,除了坐在空调房中看电脑数据,一无所长.完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所以行政效能越来越差,行政成本越来越高.而曾经行之有效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论联系实际,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等等毛泽东思想的政治精髓都被抛弃一空.是造成今天所有社会问题的根源.(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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