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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些社会问题的建议

袁大成 · 2007-08-28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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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政府公屋的管理的建议

  为了让社会低收入群体,能够住有所居,西方国家都有一大批由政府所有的房源,叫做政府公屋,以低租金向低收入群体出租。中国政府也认识到此项社会服务的必要性,并开始着手在中国的城镇建设和组织房源,以廉租屋的名称,提供给社会低收入群体。为了让中国政府这一惠民政策更好的起到其作用,我提出以下建议,供中国政府参考。

  以人口分房,以收入定租金

  以入住的人口多少而定多大的房子,比如两口之家和三口之家所得到的房子是不一样的;一对夫妻带一个孩子的三口之家,和祖孙三代的三口之家所得的房也应该是不一样的。这就叫以人口分房,大家很好理解,不会有多大的异议。下面我要讲什么是以收入定租金,以及为什么要以收入定租金。

  以收入定租金,就是说,以入住者的收入水平定租金,而不是以房子定租金。比如,同是一样的单元房子,一个入住家庭的月收入只有600元,而另一个入住家庭的月收入2,000元,那么,尽管房子一样,他们所付的租金应该是不一样的。

  因为这是政府公屋,它是政府用来保障社会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的。若是房子租金不随入住者的收入而变化,那么,这种房子本来所具有的扶助弱势群体的性质,就会慢慢失去。比如,某入住政府公屋的家庭,开始入住时,全家月收入600元;过了若干年,家庭某成员找到好工作,月收入3,000元,这时,若房租若还维持原先的水平,这个家庭就不会愿意搬走,这样就会挤占了有限的政府公屋资源,使真正的低收入群体不能入住。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政府公屋的租金,不应该是划一的,而要随着入住者的收入水平的不同而不同。

  比如       月收入(总)        租金 (元)             租金占收入的百分比

             500元               50                          10%

             1,000 元           150                          15%

             1,500 元           300                          20%

             2,000 元           500                          25%

             2,500 元           750                          30%

             3,000 元           1,050                       35%

             3,500 元           1,400                       40%

             4,000 元           1,800                       45%

             4,500 元           2,225                       50%

             5,000 元           2,750                       55%

              -------               -------                        ---

  就是说,对于同一间公屋,当入住者的收入水平不一样时,租金应该是不一样的(如上)。原来的低收入家庭,入住后,若经济情况改善,则租金就会变化。这样可以促使经济情况改善的家庭,愿意搬出公屋到出租市场上找合适的房子去。否则,一旦入住,则永远居住。不管收入如何,谁不愿意住租金很低的房子呢?

  关于房源,顺便说一下,中国各地都有过许多新盖的住宅楼,因为审批手续不全,被政府铁腕拆除。我想,对这类被强行拆除的楼房,充公做政府公屋,岂不更好?既减少了社会财富的浪费,又减少了建筑垃圾对环境的破坏。同样还有被焚烧的冒牌军车等等,没收充公比烧了要好。

  (二)对劳资纠纷的法律援助法规的建议                                                         

  中国现在欠薪或工伤等等引起的劳资纠纷很多。走投无路的劳动者往往被逼无奈铤而走险,酿成许多悲剧。为了让劳资纠纷在法律的框架中得到解决,国家开始向劳资纠纷中的劳动者一方提供法律援助。这对和平公正解决劳资纠纷,甚至对中国社会法制建设都有很大的意义。

  但是,我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是由一个专门为劳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写的。该律师在文章中抱怨,他帮助劳工在法律上胜诉后,劳工方往往就跑掉了。他无法得到工作报酬。他说,这样下去,就没有律师愿意为劳工方提供法律援助了。

  这的确是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是中国有关法律不健全所造成的。提供给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既是援助,就应该是免费的。因为,这些弱势群体之所以需要法律援助,就是因为他们付不起法律费用。 所以,在西方国家,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但是,律师也要吃饭生活啊。这个问题在其他许多国家是这样解决的。

  比如,对于劳资纠纷,不管是欠薪,还是工伤,还是不公平解雇,为劳工方打官司的律师,胜诉后,都不从劳工方取一分一文的报酬,而是向败诉的资方,开出一张法律费用的帐单,按法律,资方应该付此费用,因为是资方的原因,才造成此法律纠纷的。资方可以不同意劳方律师法律费用的数目,那就要通过另一场官司来决定,但是,这笔费用,资方一定得付的。

  建议中国也该如此的法规。为劳工方面打官司的律师,其费用,来自败诉的资方。这样,不但保证了劳工利益,使劳工们更愿意以法律为武器解决问题,也保障了劳方律师的利益。在实际中,有些案子,劳工胜诉后,仅得不到1,000元,律师从劳方取报酬,能得多少呢?这样更造成没人愿意为劳工方面达官司,使劳工无处伸冤,使中国法制建设无法落实。若是从败诉的资方取费用,那么,律师的费用可以大于劳工胜诉的所得。比如,某老板欠劳工200元工资,律师可能花了一年功夫才胜诉,那么,老板赔给律师的费用就可能远远大于付给劳工的欠薪。老板因为有这样的风险,就不敢欠薪,从而减少纠纷。

  所以,不管从那方面来看,在劳资纠纷的官司中,劳方的律师费用,在劳方胜诉后,应该由败诉的资方出。这也是国际惯例。中国应该借鉴。

  顺便说一下,在劳资纠纷的官司中,若劳方败诉,则互不赔偿。资方不付劳方律师的费用;劳方或劳方律师也不付资方的法律费用。这也是国际惯例。这可以减少劳方律师的经济风险。

  健全的法律一定是可行的法律。中国立法者一定要考虑法律的可行性。否则,法律就是空文一张,没有实际意义。

  (三)关于助学贷款后的还款问题

  最近,看到人民网强国论坛上一个帖子,题为《一位贫困大学生的心里话:助学贷款!我恨你,恨你一万年》。内容大致是说,一位是接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大学生,毕业后被学校扣押了毕业证书。要他还清贷款后才给他毕业证书。由于没有毕业证书,因此该生找工作到处碰壁。这样的大学生,本来就处于贫困状态。他靠借贷完成了学业。现在就不了业,弄得苦不堪言。不要说还不了贷款,连生计都成了问题。虽经百般协商,学校就是不能通融,因此毕业一年多,工作既找不到,银行又发来催还贷款的通知书。在这种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由当初对助学贷款的无比感激,变成对它的仇恨,而且要恨它一万年。

  一位贫困大学生,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完成了学业。按理他要发自内心地感谢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然而,随着他毕业以后的就业过程,他却由感激转化为愤懑。居然发出了“助学贷款!我狠你一万年!”的沮咒!这恐怕不是个别现象。因为,我国每年都有一百多万贫困生入学。如果这些贫困大学生今后都会面临如此困境,那就会引发很大的社会问题,

    然而,学校方面说,如果学校不扣贷款学生的毕业证书,就很难把贷款收回,搞得银行和学校很被动。有些大学生靠着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以后,一走了之,拒不还贷。逼着银行和学校出此下策。就是扣押证书,也不能保证贷款可以完全收回。然而,扣押了学生的毕业证书,学生无法找到工作,生活都成问题,怎能贷款?如此恶性循环,出路在哪里呢?

  我曾多方建议过:在中国每个人,包括在中国做生意或上班的外国人,都需要申请一个由财政部统一发的税号。发工资,找工作,建立银行存款户头,贷款等等,都需要此税号存案。如有人遗忘自己的税号,可从有关部门的电脑中查出找回,所以该税号可以终生不变。这是个优点。而身份证号,则是可变的,比如丢失之后,重新补发的,号码就会改变。

  有了此税号系统,无论是国家的财政系统,还是银行系统,还是税务系统,只要输入某人的税号,就可以看到此税号的持有人的收入状况,在哪里工作,是否欠贷等等。因为,所有雇主雇工时,必须填写一份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刷的表格,其中除了填写雇员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外,必须添上税号。因此发工资也通过该税号系统管理,所以,当有过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当其工资收入高于某个水平时,系统可以自动扣除一些欠款,直到还完为止。 所以,不必扣押贷款学生的毕业证书。这不是办法。不但给学生找工作等等制造了障隘,而且也没法收回不打算要毕业证的毕业生的欠款(不管这些不打算要的学生后来收入有多高)。有了此税号管理系统,所有人的收入情况,国家税务和财政部门就很清楚了。国家财政部门,可以对借过助学贷款的就业者,根据其收入水平,扣除一定的还款额。其实,此类税号管理系统,还可以防止偷税漏税,洗钱等等。这类系统,在今天网络时代很方便。希望国家认真考虑之。中国有关方面如需要,我可以抽时间为此系统作更详细方案设计。

  另外,国家不必指望学生毕业后一下子就把贷款还完。 对助学贷款的归还,应该设立不同的利息。比如,在5年内归还的,可以是无息;以后,每增加一年的还款期,利息可以增加1%。就是说,若15年才开始还,利息为10%。这样可以促使人们在有还贷能力时,及早还清。不过,若毕业生要出国留学,则需要全部还完贷款才可出国去。
    
  (四) 在中国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袁大成

  自从中国改革派知识分子建议实行医疗产业化以来,中国人因无钱看病而死去的事件在中国一再发生。其中,有贫困家庭的幼小的儿童,有无钱去医院在家自己用菜刀划开肚皮的产妇,有因突发事故身上没带钱而被医院拒绝的路人,等等,等等,层出不穷。至于中国老百姓因生大病倾家荡产致贫的事情,更是司空见惯。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评议,在医疗资源分配公平和保障问题上,中国在全世界193个国家中排名188位!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在中国的知识分子看来,国家在医疗等等问题上的支出,都是浪费了钱;因此他们主张中国医院应该变成为盈利的产业单位。在他们看来,不但医疗,包括教育,养老,等等,都应该变成盈利的产业系统;国家的负担越小越好。中国的知识分子还以看笑话的态度嘲笑西方国家背上了包括公费医疗在内的福利政策体系的“负担”。

  这充分暴露了中国所谓的“知识分子”们理论思维能力的低下和无知。实际上,就像世界上的所有国家要同时在国际贸易中实现“出超”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一样,一个国家也不可能使自己内部的所有单元都成为盈利的单元。换句话説,就像在国际贸易中,必然有贸易“出超”的,同时也有贸易“入超’’的国家(其代数和必然是零)一样,一个国家内部也比得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产业系统,也要有消化盈利的非产业系统。否则,社会经济就会失衡,就会停止运转,就会崩溃!从货币的流动角度看,沟通国家内部盈利的产业系统和消化盈利的非产业系统的桥梁,就是国家税收和国家支出。实际上,正是被中国的知识分子们所嘲笑为“负担”的西方国家福利政策,才使得西方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三十年代以前因社会经济的失衡所带来的周期性发作的经济危机,从而才有了西方国家战后的经济繁荣。因为我在其它地方对这些问题有更系统的阐述,所以在此就不多讲了。

  上一段主要是想说明,国家在医疗,养老等等社会福利项目上的开支,不能被看作为所谓的“负担”,而是社会经济平衡运转的必要条件。而那种把社会所有单元都变成盈利的产业部门则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在实践中必然使得社会经济失衡,凋敝。

  有了以上认识的基础,我们再来讨论如何作的问题。这实际上可有许多具体的可行性方案。我在此只能讨论一下可供某些具体方案参考的纲要性问题。

  一、小病保医不包药;大病全包

  中国现在许多地方,给每个职工每月可报销几十元的医药费的指标,少了不再给,用不完作废;互相之间,“谁不沾谁”。结果大病来了,那每个人每月几十元钱的“配额”却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人们还是处于医疗无保障状态。

  尽管有人认为以上这种“谁也不沾谁”的“小锅饭”方式很“公平”,却是不了解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真谛。

  实际上,对于平常治疗头疼脑热之类的小病小疼的药,一般情况下,个人能负担的起,由个人承担药费,是大家能接受的。而国家之所以需要建立社会范围的医疗保障制度,却是因为对于社会绝大多数人来说,万一发生大病,个人的财政能力是无法承受的起的。因此需要国家出面把医疗资金集中起来,对患了大病的人实行全公费医疗。一般来讲,大病不可能同时发生到所有人的身上,所以不必担忧国家财政负担的问题。另外,任何人都有得大病的风险,没得大病的人也不会计较这种“大锅饭”方案对自己“不公平”。

  小病个人自费付药费,可以把目前用于小病的公费节省下来,集沙成丘, 用于个人财政负担不了的大病.所以应该是小病个人自费,大病国家公费全包.因为得大病的人相对小病要少的多,所以,总负担并没有增加多少,却使社会成员不再担心一但得大病,就家破人亡.

  所以,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至少应该是:小病免费看病,自费买药,;大病费用国家全包.

  现在需要定义: 何谓大病?何谓小病? 一般来讲,那些需要住院治疗的,不治疗可能有生命危险的都算大病;那些只需要门诊看过后,开些药就可以回家的,可算小病。顺便説一下,孕妇尽管没病,其检查和住院费用都应该算到全公费医疗的保障范围。

  小病要保医部不包药,就是说即使是小病,买药钱由患者自己出,但是看病还是由公费负担的。为什么?因为许多大病,急病,一开始表现是小病;为了不使人们为省钱而耽误诊断,看病求诊费最好由国家医疗保障体系负担为宜。不包药一是因为为小病所看的药大多数个人都能负担的起,二是避免药物浪费。

  和本段一开始那种每人每月报销几十元的药费,大病来了却要病人自己承担的“保障”相比,在这种体系下,大家虽然平时小病的药费自己出,但是万一得了大病,却无财政上的忧虑。国家也刚好把平时众多的小医药费开支节省下来,用以支付个人承担不起的治疗大病的费用。这也是笔者所在的澳大利亚国家医疗保障的政策之一。

  二、公费医疗费用的来源

  国家公费医疗费用的来源当然是来自国家税收。我建议,每个在中国有收入的居民,应该把其收入的10%或15%缴纳给到公费医疗基金中去(具体的百分比可以再研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第一,虽然只是有收入者交纳这笔费用,但是,公费医疗的范围却不应该以此为限,就是说,那些无收入者,也应该包括在公费医疗的范围之内。

  第二,公费医疗体制,应该以全国为单位来统一安排规划,这样就避免了以地方各自为政所造成的各地财政贫富不均问题。

  第三,该费用为强制性的。即使有些富人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不打算享受公费医疗服务,也得缴纳此金。

  公费医疗基金的收取,当然由国家税务部门收取,由国家财政部门划归国家公费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支配。

  三、体制

  国家公费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

成立一个垂直领导的国家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公费医疗基金的使用。

  医院:公立医院的所有工资和公费医疗有关开支,由国家公费医疗基金报销和划拨。当然,公立医院不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产业单位,所以上报的费用不能含有利润成分。公立医院的基础建设和设备更新,由国家财政另行统筹,不在公费医疗基金的开支范围之内。

  个人:国家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发给每个在中国的居民一张医疗卡;个人到公立医院就医看病时,刷卡,签字(儿童的名字可随着父母的医疗卡中)。国家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根据这些资料报销各医院的免费服务开支。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保持医院和医药部门是国有制,很重要. 如果医院是都是私立的,那么,医院造假或乱开药而骗取国家的医疗基金费就会发生,如果让医院成为可以利润留成的产业部门,也会使医院部门骗取国家的医疗费,所以.医院只能是非赢利的社会公益部门.所有医务人员拿固定工资.

  制药企业,也应该是国有企业,这样,国家就不必头疼如何制止药价虚高的问题,因为在国有制的体制中, 高药价所带来的制药利润应该上缴国库, 再拨到公费医疗基金中去. 这就象钱在一个人不同的口袋间转一样.不会造成国家医疗开支失衡.

  以上只是为中国建立全民公费医疗保障体系的提供了一些初步的建议。当然建立这样的体系还需要更充分地论证,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但是,无论如何,建立这样的体系都不是可望不可即的难事情,而是非常可行的。希望中国政府能及早考虑之。

  另外,在中国建立这样的全民公费医疗体系对中国建立和谐社会,发展民族凝聚力等等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列举出十个以上的好处来。

  (5)中国应及早应对艾滋病的传播危机

     中国的房价格,从70年代的几千元一套,上涨到如今几十万元一套,上涨百倍。如此速度,令人惊叹。但是,比起艾滋病在中国的传播速度,中国房价的速度就算不了什么了。中国艾滋病例,在85年仅有一例,到如今有数百万。上升了几百万倍!如今还以每年40%的增长速度增加。根据有关方面预测,两年后,中国的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数字,要超过一千万人!若继续以40%速度传播,到2020年,中国就会有3亿人感染艾滋病毒。2025年,感染人数会达到15亿人以上!这是真正的亡国灭种的危机!可惜,中国对此却缺少应有的忧患意识,缺少广泛的社会讨论和可行有效的应对方案。其实,以目前艾滋病在中国的传播速度,到不久的将来,即2020年,感染人数到3亿人时,中国的医疗体系就会崩溃,中国社会已经无足够的劳动力和足够财政收入继续运行。希望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能够及早的行动起来,不要等到问题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明白其严重性。那就晚了!

  中国因为贫富差别巨大,造成中国娼业泛滥。中国的富人还把请客嫖娼当作社交手段,足见中国性开放的程度已经到何种程度!中国上亿背井离乡的进城务工人员,也是潜在的受害者群体。据有关方面统计,在今天的中国,性交转播已经成为艾滋病毒的主要转播方式。艾滋病已经进入中国普通人群。

  本来,早在80年代的中期,中国就应该实行严厉的检疫政策,防止艾滋病进入中国。可是由于中国的麻痹大意,使艾滋病在中国泛滥起来。中国现在万万不可再掉以轻心,要及早的行动起来,防止艾滋病在中国的进一步扩散。

  要有效的防止艾滋病毒在中国的扩散,需要由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可以设计出来的方法很多。究竟采纳哪几种方法,需要看社会的决心。不管怎样,大张旗鼓的对全社会进行防艾滋病传播的教育是立刻就能进行的。另外,建议中国每年对全社会进行2-3次全民普查。现在已经有廉价简便的试纸方法可以用于此类普查工作。要把防止艾滋病毒的扩散工作,当作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而落实下去,并落实到每个公司,机关和娱乐场所。

  (6)社会建设是政府施政的主要内容

  很长时间来,提起建设,中国人就想起修公路,建厂房等等土木建设工程。不错,这是建设;但是这只是建设的一个内容,即物质建设。除了这些土木建设工程外,建设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即社会建设。中国几十年来,一直很重视物质建设,一直大兴土木,可以说,干劲十足。但是对社会建设却不了了之,没有把社会建设也看成是重大的建设项目去重视,去规划,去建成。所以中国有必要要补上社会建设的缺失。社会建设是政府的工作项目,是要靠政府来搞的。现在,中国有以下几个没有完成的重大社会建设项目需要政府组织力量去完成:

  (1)公费医疗体制建设;

  (2) 社会养老体制建设;

  (3)社会贫困保障体制;

  (4)义务教育体制建设。

  这几个项目需要由政府组织立项,规划,实施和完成。没有这些社会建设的完成,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中国一些愚昧的文人,一直主张政府管的越少越好,把事情都叫给市场去搞。他们以外西方国家就是这样搞的。这是无知!其实,以上社会项目在西方国家也是由政府负责的,并不是交给市场去乱搞----市场其实是无法承担这些项目的-----所以中国政府不要听那些无知文人的误国馊主意。

  以上四个社会建设项目,仔细看一下,需要财政支持。所以,中国还需要有完善的税收政策和体制,来支持政府的社会建设的完成。即:

  (5)完善的税收政策和体制的制订和建设。

  中国一些愚昧无知的文人可能又要大喊大叫,说这是“大锅饭”,要影响资本积累的效率了。其实,这些项目的建成和运转,更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平衡运行;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关与此的理论分析,可参考我在(关于中国经济的对话)的系列文章的第三章和第八章。

  当然,除了在理论上不要受无知的文人干扰外,这些社会建设还需要有具体化的体制和运行机制。这需要有蓝图,有经过研究论证的细化方案。

  中央政府不但要负责制定这些社会建设的实施步骤,而且要由中央政府的具体部门负责直接管理这几个建设项目落成后的运行。比如养老,其支出应该由中央财政负责,也应该由中央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在各地设办公室分发(所以,这些部门,可从地方政府中剥离。政府部门应由任务而设,不必中央政府有什么部,地方各级政府都有对应的局,反之也是一样)。这种全国统一的管理,可以避免各地贫富不均而在各地造成贫富差别。

  社会保障,本质就是大锅饭。大锅饭本是历史的进步。国家应该通过税收杠杆,把沉淀在富人柜子中的钱收上来,建立起人人(包括富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谐社会,就是要有基本保障的人人有生活安全感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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