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如何实现平等公正
金煊
我们说民主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不仅指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国营企业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更重要的是,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社会主义的最基本的属性即平等原则。那么,社会主义国家是怎么样实现社会主义的平等的?他们不仅实现了政治平等社会平等,在经济上特别是在机会和分配上也实现了平等。他们通过制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使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在社会主义国家收入分配制度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即初次分配注重效益,二次分配注重公平。为缩小收入差距,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很多措施,除了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和补贴等措施进行收入再分配外,主要是建立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种税制在收入再分配方面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在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按照累进税率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体制的原则是以富帮穷,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低收入者免交税。
如德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起始税率为16%,最高税率为45%,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甚至超过54%。二次分配制度对于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确保多数民众的基本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前联邦德国,国家财政开支的主要经济来源于下列税种,所得税(包括利润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公司税(法人税)、消费税、无形贸易税(旅游等)、遗产税、企业财产税(不包括利润税)、销售税(增值税、间接税),特别消费税等。公司税和所得税分三大类,按净收入多少征税:第一类低收入者免收所得税,已婚者每人每年8000马克,未婚者4000马克;第二类中等收入征22%所得税,已婚者每人每年36000马克,未婚者18000马克;第三类高收入征收56%所得税,已婚者每年260000马克,未婚者130000马克。税收的分配还用于救济贫困居民、补贴低收入住高价房户、低收入的多子女上学补助金、贫困地区财政资助等。[6]
瑞典社会保障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税收和雇主交纳的费用。1987年,瑞典社会保障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比重分别为:中央20.3%,地方政府34.6%,雇主43.6%,个人保险金1.5%。雇主除支付工资外,还要支付相当大的社会保障费用,1990年,雇主支付相当于税收工资42.9%的社会保障费用(为领薪职员支付的比例是47.1%)。[4] 联邦德国时,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级政府(没有我们的地级和乡级政府)都征税,所得税金占总额的百分比大约是:联邦政府50%、州35%、基层政府14%,欧洲共同体1%。州政府负责地方的水电、能源供应、排污系统、公路保养、文化教育、社会救济、医院、州机构的财政开支。联邦政府拨所得税、公司税的50%及一部分车辆税分给州政府。基层政府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拨款,也可征得工商税、房地产税和所得税。[6]
目前,在西欧社会中巨富者和赤贫者都是少数,绝大多数居民属于中间收入阶层,60-70%的人认为自己属于中间收入阶层。这种“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即一个庞大的中间收入阶层的存在是西欧社会战后几十年社会保持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在收入分配上均等化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加之实现完善的福利制度和社会服务事业,基本上达到幼有所养,老有所终,病可以免费治疗,失业有保险,使全体公民的生老病死都有了社会保障;通过高额累进税制,收入分配合理化,民主制度对特权的限制,基本上消除了官僚特权阶级与平民阶级,以及平民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差别和对立。在这些国家,雇主与工人的个人现金收入相差不多,甚至比我们国家实行的等级工资制的差距还要小,不过相差几级工资而已。「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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