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的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透过法律去分析,也许就会发现法律面前并不是真正的人人平等。
中国人口多,什么样的人都有,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同的人在形式上是不同的,当然本质上是一样的,就是大家都是人。什么叫形式上不同呢?所谓形式,也就是所谓的阶级地位,比如,商人和农民的阶级地位就不同,商人和政府官员的阶级地位也不同,而农民和政府官员的地位自然就不同了。任何一个社会,农民都是弱者,商人是强者,政府官员是较强者,但他们却又是相对的,一个朝代更新换代的时候,农民却又成了强者,政府官员又成了弱着,而商人有的和农民站在一起就成了强者,和政府站在一起就变了弱者。但是一个朝代制定的法律,只有在和平时期才有效用,所以在法律面前,农民永远是弱者,在平等的法律面前,弱者的农民和强者的商人、政府官员相比,农民就成了实际上的弱者了,商人是较强者,政府官员仍然是强者。所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往往变成不平等了。
国家制定法律不是按阶级地位来制定的,是针对行业来制定的。也就是说国家制定法律只对事不对人。农民和政府人员犯了同样的罪,就要承担同样的后果,这好比是穷苦老百姓和百万富翁同样被人抢了一百块钱,这一百块钱对于老百姓来说,也许能够作一个月的生活费,如果没有这一个月的生活费,他就有可能没有办法活下去。而对于百万富翁来说,一百块钱对他起不了任何作用,可能不够他抽一支烟的钱。那么这种结果,同样是丢了一百元,对于没有钱的人来说是致命的打击,对于富人来说却不值一提。这里的老百姓就是弱者,百万富翁就是强者。再比如,2、3、4三个数字,让它们同时减去1,那么得出的结果是1、2、3,这里的2是弱者,3是强者,4是较强者,这里三个数字同时减了一个1,那么原来的是2:3:4,现在却成了1:2:3,那么就很明显地知道原来2是3的三分之二,3是4的四分之三,2是4的一半,变成了现在的1是2的一半,2是3的三分之二,1是3的三分之一。再比较,三分之二要比二分之一大,四分之三要比三分之二大,二分之一要比三分之一大。形式上大家都减去了1,好像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得出后的结果再进行比较,根本不可能是平等的。
无论在刑法和民法还是其他什么法律,对于法律规定的法则款项内容都是一样,比如同样是故意伤害罪,规定的刑期都是一样的,在民法里规定的对于伤害他人身体的赔偿条件都是一样,没有规定穷人少赔,富人多赔,法律条款里规定的都是形式上的平等,但是穷人的赔偿能力永远不可能和富人的赔偿能力相比较。
任何一个只看形式而不问本质的法律,规定了人人平等,结果都只可能变成不平等。反之,形式上的不平等,往往得出实际上的平等,就好比累进税的规定,你收入越多,那么规定的税率就越高,交纳的税额就越多,收入越低,税率就越低,交纳的税额就越少。这种形式上不平等的税率制度,却导致了实质上的平等,使穷人和富人的差距变得更小些。
针对这种实质的不平等的法律规定,国家可以制定各种办法来补充,针对不同阶级地位的人,应当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这样才显得出人人在法律面前真正的平等。
选自莫冬作品《百姓论坛》 2007年9月13日星期四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