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10月21日A07版刊发了一篇报道,是集合了南方都市报和华商报的消息,报道的黑字标题是“植物专家劝华南虎拍照者自首”
看了报道以后,我的心啦,是罢凉罢凉的啊。
一张野生华南虎照片,从网上热炒到报刊流传,又经权威部门鉴定,再经网友肉眼找碴,是真是假,一时间议论纷纷。在当今自然环境恶化、国家保护动物纷纷绝迹的时代背景下,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事情到了后来,出来这个中科院的植物专家来挑错,并断言该照片为假,而根据报道中的说法,傅放言:我也敢拿脑袋担保,村民是带着“老虎”上山拍摄的!...而就在同一栏目里,照片周正龙也回应:该照片是自己冒着生命危险拍摄的,”要是老百姓说说也就罢了,作为专家他凭什么这样说?我感到太伤心了。这是对我人格的侮辱!
笔者对社会上这样的舆论氛围深以为憾。
毛主席说:假的就是假的,伪装要剥去。
当一个新闻事件被高调宣传,很自然的,人们会想:这个信息很抢眼啊,是真的还是假的啊?于是,接下来人们就会饶有兴致的探究真相,而新闻媒体也会跟进,广泛深入的报道这个事件,各种观点就都能充分表达。这一切都是正常的。只要参与各方秉持着客观、冷静、实事求是的态度,事情当会越辨越明。
一个相关研究领域的权威学者,专家博导,参与到这样的社会事件讨论中来,本着其学术角度,提供其科学意见,这本来也是社会分工条件下的正常事。作为一个专家,只要客观公正中立的表述其个人意见就行了,犯不着动辄就如市井泼皮般放言“拿脑袋担保”。因为,只要是客观公正的科学论证,不用你拿人头担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自然能辨别黑白。如其不然,你一个专家睁着眼睛说瞎话,就算是拿人头担保也没用啊。再说了,要是一不小心你判断错了,我们拿你那人头怎么办呢?想当年那指出皇帝没有穿新衣的小孩子也就只是说了自己的看法罢了,他用不着拿自己的人头担保什么,也没有凭什么真主、安拉、佛祖、上帝等起誓,更没有说什么列祖列宗在上了。可那效果也很好啊。
再来说说那个照片拍摄者。周正龙的原话:要是老百姓说说也就罢了,作为专家凭什么这样说?我感到太伤心了。这是对我人格的侮辱!面对舆论的质疑,他有权利也有义务为自己的作品真实性作出说明。这也只是一个职业道德要求而已。他的作品公开发布了,当然好坏真假要让人评说的。要是真的,他理智客观的解释自己的拍摄过程加以说明,消除误解就可以了。而要是假的话,就算他拼死抵赖,并用心灵脆弱、人格受损来压制批评意见也没有用啊。为什么专家就不能质疑呢?
最后再补充一点:一个植物专家,说别人照片中的植物叶子大小,那是其术业专攻,那是其权威领域,他尽可大展所长。但是,他要恪守自己的学术边界,他没有资格给那照片出什么上中下三策。说什么要别人找最近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投案自首。“自首”是个法律用语。也就是说,就算是那照片是造假了,那么那个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呢,也不是你一个植物专家能判断的。越出自己的学术边界,乱用法律用语,这不是一个学者严谨态度所允许的。报道中那专家称,伪造发现“野生华南虎”效果很轰动,后果十分严重。以造假手段获取财务是欺诈罪。
首先,我国现行刑法没有欺诈罪这样一个罪名。
其次,以造假手段获取财物,能靠的上罪名最可能的是诈骗罪。但是,在这个事件中,该照片也不就是必然构成诈骗罪。就算他照片是假的,那么他的发表照片行为,也可以理解成主观上是获取名声,而不一定是以获取财物为直接目的。那么在法律上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要存疑了。
第三,更可能的做法是,(假设该照片是刻意作假的情况下)发表该作品的媒体,可以从新闻媒体的新闻自律角度出发,媒体发表声明,撤下照片,并追偿给该的稿费所得。那这也是民事关系。只有在这样的造假行为范围很大,影响很恶劣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启动国家司法追究的程序。
动不动劝人自首,是很恶劣的一种行事作风。所谓:做人要厚道。
我也劝专家一句:再复习一下幼儿园的知识。
综上所述,我们媒体,我们的社会公众,在公共事件里要注意加强自律,谨言慎行。作为媒体,更是有责任在传播社会新闻时加强自律,比如在这个报道中加“编者按”说明以上“自首”用语的欠妥,媒体的影响巨大,不可不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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