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的属性,决定了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重要角色和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无论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还是社会保障以及公共就业等方面的城乡差距,以及区域发展等差距,都与政府在这方面的作为有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很多弱势群体并没有公平的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这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在某些方面的缺失有直接联系。
政府公共政策的某些缺失,公共财政体制中的某些不合理,基本公共服务中市场机制的不适当,以及缺乏健全的政府公共服务责任保障制度,都是影响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困素。
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
将公共利益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首要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化和利益博弈的出现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也是社会运行的常态。但是,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超越局部利益,把公共利益作为首要价值取向。这就要求政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公共政策的制定要防止利益部门化倾向。为防止以部门利益影响公共利益,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制定程序: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部门职责;积极推行立法回避制度,确保立法程序公正;建立公共政策的咨询制度,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性。
公共政策的实施要防止“走形变样”。在加强公共政策统一规划的同时,对公共政策的执行结果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防止政策执行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确保公共政策在执行中实现既定目标。
制定全国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规划
考虑到我国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仍在拉大的现实,应尽快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规划和实施策略,统筹安排、系统规划,分步骤地推进。
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全国最低标准,设置明确的时间表,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并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
在正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的前提下,先行在全国统一制度安排,解决不同省(市)、不同部门各自制订政策,政策口径不统一、方向不明确,跨城乡、区域对接困难的问题。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要改变公共服务机构“上下一般粗”、职能趋同化严重的现象。从我国的实际看,应将中央专属事项、中央和地方共管的事项、地方自有事项严格区分开来,中央和地方共管事项也应尽量用列举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尽量避免在同一区域内按管理对象分工,由多层政府管理同一公共事务。
要克服公共服务管理事务分工过细,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扯皮的现象。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主管”的原则,合理界定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凡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应由一个部门承担,防止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现象的发生。根据国际经验,中国可以在时机成熟、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进行试点大部制管理模式。
按照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统筹设计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统一、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在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设计方案没有出台前,事业单位改革在实践中难免以“减少开支、缩减人员”为目标。如果把事业单位改革置于公共服务体制建设框架下统筹设计和安排,这项改革就有可能取得实质性突破。
改革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资金投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的保障力度,向农村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困难基层、困难群众倾斜。
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进省直接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减少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层级;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县与乡之间的财政关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省级政府调节地方财力分配的责任,增强省级财政对市县级财政的指导和协调功能,逐步形成合理、平衡的纵向与横向财力分布格局,逐步强化基层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保障能力。
完善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使其成为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强化政策规划、指导和监督职能;建立监督评价体系,着力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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