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该不该连坐“女人”
郑明怀
顾则徐老师《反腐不应该“连坐女人”》一文中指出解决中国腐败问题的方法还是应该从社会原因、制度原因上去找,以及对腐败分子与女人之间的关系的分析颇有见的,但是有一些看法值得商榷。(《反腐不应该“连坐女人》南方报业网 2007.11.7)
顾老师认为,“女人—无论是老婆还是情妇—都不具有职务犯罪所必要的职权要素,她们无论如何不良,终究是要官员运用职权才能够参与犯罪或分享犯罪果实的。”贪官的老婆或情妇的确都不具有职务犯罪的职权因素,这一点并不假,但是这并不等同“女人”不能滥用贪官的权力,顾先生把这点想得还是有点过于简单。贪官的夫人也好,情妇也好,秘书也罢,都与权力拥有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都能直接或间接行使着权力,也都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虽然都不能取代主官本身,但他们都是官员递延权力的获得者,这一点秘书与“女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相反,贪官的“女人”在某种程度上更是递延权力的获得者。
顾老师认为,“有妻子的男人因为自己妻子而犯罪的人非常少,即使那些有情妇或婚外恋的,绝大多数也并不因此而犯罪。贪官自己基本上都很明知,自己犯罪的真正动因是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在女人身上。”其实从很多腐败案件来看,部分案件还是与“女人”有关系的,即使贪官不会因为妻子或情妇腐败,可是“女人”依靠官员的权力来谋取利益呢,这样的情况难道与自己无关。再说了,贪官东窗事发,凭什么把责任推给自己的老婆或情妇呢。贪官心理其实很清楚,之所以腐败根本原因还是自己。
顾老师认为,“女人论是局外人和怀有某种目的的人渲染出来的一种舆论。”这样的判断很难让人信服,贪官与女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局外人和怀有某种目的的人渲染出来的一种舆论,而是事实上有些贪官的腐败与女人就有很大的关系,“红颜祸水”还是客观存在的,有人对其发表看法是很正常的事。谁又是局外人,是不是除了法官、检察官,其他的都是局外人,都不能发表看法,难道对“女人论”发表看法就是有某种目的,动机不纯。
顾老师认为“就官员腐败案本身的个案原因来说,贪污受贿直接的动因很复杂,”但是其中“女人论”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一点是不能否认的。而用一个其抓捕的一个处级干部来论证,则并没有太大的说服力,因为很多贪官的妻子和情妇并不是顾老师文中所说的那个贪官的妻子——中国最顶级的点心师之一,收入很高,家庭富裕,根本不缺钱,相当一部分贪官正是工资太低,收入少,才利用递延权力进行腐败的。
“女人论”本身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女人”有没有与贪官沆瀣一气,共同谋取私利,如果有证据表明,“女人”在贪官腐败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么“女人”就应该受到依法处理,这不是针对贪官的“女人”本身,而是针对在贪官腐败过程中“女人”的行为。如果女人与贪官的腐败没有任何关系,“女人”就不该“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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