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当今将社会人群分为
“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质疑
近年来,媒体、报刊、网络,甚或政界行文,均将私营企业主和富人称为“强势群体”,而将工人、农民和劳动人民称为“弱势群体”。而两者之间发生某些矛盾和冲突时,又称为“群体事件”。而发生的影响又往往多责究于工、农“弱势群体”。所以“强”与“弱”的纷争,工农多处于失败地位。这样自然形成“强者”“以强凌弱”,不再把广大的工农劳动者看在眼里。
这种人为的人群的划分,我曾经认为是一些好心的媒体以慈善之心表达了对“弱者”的怜悯和同情。但,大量不公正的现实情况,却使我难以自解,并深深引起了质疑。现将一些思考发于网络,求教于诸君共探。
一,以“群体”代替阶级,是对阶级存在和阶级斗争的掩盖和否定。
在私有制存在的社会里,社会的人群集团,自然是以阶级划分,《共产党宣
言》首篇就破天荒地指出:“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到“资产阶级时代……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那么我们当今又如何呢?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中指出:“在我国,虽然社会主义改造,在所有制方面来说,已经基本完成”,“但是,被推翻的地主买办阶级的残余还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着重号是引者加的,下同)“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五十年来的历史发展,不正是充分证明了毛主席这个英明的论断。所以十六大党章中对此也是基本肯定的。而且我们过来的人们也都参与了历次的斗争。邓小平虽在改革中曾两次说过:“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上邪路了,个别新资产阶级可能会出现”。现在看来他这个预测,正是按着那“如果”在演进。至于说,“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出现”这种说法,当时也是不大合适的唯心估计。共产党人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既已消灭了私有制,这种“个别资产阶级”怎么能让他自生呢?这除非是我们的政策给他们提供了合法的条件才有可能。所以那些什么“失败”、“邪路”的话,只能是领导者“好心”的遁辞。但,在当今新资产阶级大量产生的情况下,“精英”们又妄想以“阶层”混淆,进而以什么“强势群体”的“美称”,既使富人占据了统治地位,又遮掩了其资产阶级的新生。这是何等的狡诈!事实这是掩盖不住的。马克思主义早已指出:阶级的存在“是在阶级利益基础上发生”的。“资产阶级本身……随着一切现有财产变为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它吞并了在它以前存在过的一切有产阶级和原先没有财产的阶级变为新的阶级——无产阶级”。(《马克思选集》第一卷38页61)马克思又指出:“机器是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饥饿和过度疲劳。新的财富的源泉,由于某种奇怪、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根源,技术的胜利、个人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科学与贫困对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对抗,是显而易见、不见争辩的事实”。(《马恩选集》第二卷79页)这就是社会分成两大对立的阶级的根源。
当今摆在人们面前的也正是: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新资产阶级成千成百倍的增长;(社会主义改造前资产阶级只有16万户,而现今新资产阶级已发展到近500万户)。另一方面却几千万工人失厂下岗、大量农民失地流入城市打工。工人和农工又变成了新的无产阶级。在如此经济生活的极端差异和不平的状况下,怎能不产生两个阶级的对立和斗争?
到此,这些暴发狂们并不满足,在《新西山会议》上,竟疯狂地挑战共产党,恶指共产党为“非法组织”。而又“图穷匕首见”地要夺共产党的权。请看,这个阶级斗争已经是生死之争了!已经从经济基础的掠夺、进入上层建筑领域的决战了!
近期《华岳论坛》网上,一个自称“知识精英”的人,公然说:“毛泽东时代把工农捧上了天,不像现在,现在是我们精英的天下,方方面面都由我们大小精英把持。工人、农民生来就是穷命,他们的孩子上不起学,上不起活该,他们看不起病,死几个算得什么?每天报导死于地下的黑窑瞎子,他们死的人,只不过是个数字,有他们不多,没他们也不少。一句话,谁得罪我们精英,谁就没有好果子吃。”请看他们这帮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知识精英,是何等的凶恶,心态又是何等的恶毒、何等的残忍,这也就是他们要将工农阶级打入“弱势群体”的罪恶目的的显露。在此名危急情况之时,工、农阶级怎能让这南霸天们肆意宰割,而不以阶级的整体力量奋起反击!
二,工人阶级生活的贫困,绝不等于他们“弱势”。
宪法中明确规定: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国家的基础。工
人阶级既是现代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又是推进社会前进的主要力量。工农劳动人民开天阔地第一次成为国家的主人。谁敢轻视他们呢?
《共产党宣言》明确宣示:“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无产阶级的运动是大多数人的运动,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他的革命目的是要‘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推翻现存的社会制度”。“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存在的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常说的: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这也就是无产阶级身负人类解放历史使命,而自信的强大和伟大之处!因此,马克思说:无产阶级是资产阶级的掘墓人。
资产阶级为了避免自己的灭亡,总是以种种造谣、诬蔑,丑化攻击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说什么:“人天生是自私的,消灭了私有财产,就消灭自由”,“实行了财产公有制,就必然懒惰成风,社会必将毁灭”。这类无耻的谎言,已成历史的笑柄。而在已建成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又妄说,经济落后的国家不能超载资产本主义这个人民身受苦难深渊的历史阶级,要让社会倒退回去,“补资本主义的课”。而“补”出来的两极分化矛盾,却又硬说“私有化还不到位等等”。事实证明,他们的胡说八道是不攻自破的。解放前那个时期中国产业工人只有二百五十多万,城市小工业和手工业的雇佣劳动者和商店店员约有一千二百人,农村的无产阶级,即雇农及城市无产者尚有一个广大的数字。在这时毛主席就指出:“无产阶级人数虽不多却是中国新生产力的代表,是近代最进步的阶级,做了革命的领导力量”。“所以他们特别能战斗”。其原因“第一是集中;第二是经济地位低下,又身受帝、封、官三重残酷的压迫”。(摘自《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文)“在革命斗争中,比任何的阶级来得坚决彻底”。“是最有觉悟的阶级,并和农民结成亲密的联盟”。这就是毛主席在革命斗争中为工农阶级作的论断和肯定。
而民主革命正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工农联盟的亲密团结和英勇战斗,克服了人世上无尽的艰难险阻,战胜了一个一个国内外凶恶的敌人。夺取了除台湾外的全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确立于世界东方。使全国人民获得了彻底的翻身解放!
进入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工人阶级和农民兄弟并肩战斗,革命是先锋,建设是主力军。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金光大道,并坚决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进行顽强的斗争。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起了独立自主的比较完整的工业化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其间虽遭遇了战争和灾荒的艰难困苦,付出了物力和精神的重大代价。但,终于百折不回地为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奠定了雄厚的物质技术和坚实基础,这种辉煌的成果令世人瞩目。虽遭到我国自由化分子的污蔑和攻击,但,在那时不惜流血流汗、忍饥挨饿英勇战斗的人们,却对这伙败类的小丑恶行,嗤之以鼻。并为子孙后代作出的贡献而骄傲!而且也为那些改制的“精英”提供了出卖国资和大发横财的物质技术条件,使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起来了。形成了当今的所谓“强势群体”。可是抢来的东西心里总不那么踏实,为了防避那天突然掀起风浪,翻了船,就先下手以什么“弱势群体”的恶名,从心理上削弱、动摇工、农的阶级意识,使之气馁丧失斗志、顺其奴役统治下去。但历史的发展并不会让暴发户们的幻想如愿。
毛主席说过:“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愈深,反抗愈烈”。这就是历史发展的真理。任何倒退和曲折都难以改变历史前进的趋势。“强者”终会被“弱者”推翻。不信吗?那就耐着性子看看吧!
三,要坚决维护工、农阶级主人翁的地位。
国家“宪法总纲”明确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
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当今社会绝不能因工农的经济地位低下,而任“强者”贬为“弱势群体”。
(1)要坚决维护工农阶级的历史地位,伸张本阶级的革命锐气,特别要坚定革命的阶级意识。呼吁社会不再随“强者”盲称工农为“弱势群体”。而政府行文也更不得再用这类贬称的名词了,也不要再被那些“精英”所糊弄了。对工农的统称则应以阶级标明。要人们明确认识到:“民弱”国难强,“民散”国必危。保证工农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受到社会的真诚尊重。任何贬低的言行,必须受到斥责和批驳。
同时对富人集团也应明确其社会的阶级性质,其无论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等私人企业主,凡依靠雇佣劳动者为生活和积累资本,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应一律称为新资产阶级。不得以什么“强势群体”美誉,要知这种行为是公然制造人间的不平等,而是严重的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制止。
(2)对于社会发生的某种矛盾和冲突,政府不要随意称为“群体事件”,应按矛盾的内容和性质,分清人民内部矛盾,或是敌我矛盾,分别解决。如果人民内部纷争,应事实求是调解、合理解决。不要称为事件,凡是多数人参与,定为“事件”必定要伤害广大群众,留下重多后遗症。也不要随意借口坏人挑动抓捕群众代表。这是我党一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原则,也是缓和矛盾加强团结,有利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有效方法。如果敌我矛盾又有一定数量受蒙蔽群众的卷入,除对趁机抢劫伤害人身现行破坏者立即处理外,不要和普通卷入者对立,待宣传教育群众矛盾缓解后,再深入调查弄清背后的真正敌人,予以打击,孤立敌人,团结群众。对劳资纠纷中如工资、劳动安全、工伤医疗保障、劳动时间无故随意延长,加班过多,又不给合理的加班工资,或不尊重工人的人身权利等,则应按劳动法要求企业主尊法解决。如企业主无故侮辱、打骂工人或掏钱雇佣打手伤害工人,必须严加追究,绝不能按厂方的编造打殴工人说成集体斗殴。更不能借口“发展生产”,“保驾护航”违法偏袒。
同时应要求企业主支持工人,按劳动法自己选举成立工会,以协助政府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人阶级行使主人翁地位的权利。而工会也要教育工人尊守企业的生产秩序和纪律,以利劳资安全有序进行生产。
我的这些思想可能很不周全,请网友和工农兄弟共议。
——老兵原虎林
2007年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