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示与“孕妇悲剧”
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系郑明怀
“协和医院见习医生刘温(应被访者要求化名)虽不属妇产科,但她和同事们也曾在私下交流对孕妇事件的看法。‘我认为当事医院和医生是尽责了的。他们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过,但上级批示必须签字才能手术。如果主管部门的批示是能做,我是当班医生的话我肯定做,如果批示不能,我肯定不做。’”(《医者称孕妇惨剧并非个例:没有批示我也不做》中国新闻网 2007年11月28日)
作为医生,肯定知道如果不对孕妇进行手术,那么孕妇很有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要说医生压根儿就不想救治这个孕妇,医生还不至于如此没有人性吧!但是对于医生来说,不做也难,做也难,骑虎难下,面临痛苦的选择。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人有上级领导请示的传统。其实,最好的办法也莫过于请示领导了,如果领导同意了自己的请示,那么就可以进行手术,领导不批示,就拒绝为患者进行手术。医生向领导请示,对于医生来说,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也是一种生存的策略。如果手术成功那还好说,万一手术不成功呢,那么其责任就不在自己,而是领导,即使有责任,那主要责任也应该由领导来承担,因为这是领导同意了的。向领导请示,这也算是中国的特色之一。
可惜的是,领导并没有同意下属的请示。领导当然不是傻子,他心理十分清楚同意下属的后果,万一手术失败,责任就必须由自己来承担,而自己不同意下属的请示,有什么后果那是其他人的事,与自己无关。中国一些领导的“太极拳”那可是炉火纯青,出神入化,医生的想法早就被其看穿,你把皮球踢给我,我就把皮球踢给你。尽管从相关的报道来看,并没有披露医院的领导向上级领导请示,即使再向上一级请示,上级领导一般也是不会同意的。
“救死扶伤”是医方的天职,不论是医生以没有领导的批示来作为自己不救治这个孕妇的借口,还是医院领导作出不批示的决定,不管从何种角度来说,都是不应该的,都是个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体现。糟糕的是,医生这种“批示不能,我肯定不做”的想法还会导致“孕妇悲剧”的发生。
纵观整个事件,患者、医生、医院似乎都有自己的苦衷,表面看来,大家都有道理,事实是,每个人都有责任。不管这么说,让一个活生生的生命眼睁睁地看着其离开美好的人间,任何一方想推卸责任都是可悲的,面对死者,肖志军、医院的医生、医院的有关领导都要进行忏悔。从某种意义来讲,一尸两命是肖志军、医生、医院的“合谋”,如果肖志军当时签了字,如果领导同意了下属的请示,如果医生当时做了手术,那么结局也许就会截然不同。我们要检讨我们的制度,与此同时,也要检讨我们的良心、道德、责任和人性。可悲的是,事情发生之后,各方并不是去勇于承担责任,而是试图为自己辩护以推卸责任,这才是真正的灾难。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2007.11.29)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 http://blog.gxnews.com.cn/u/10094/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