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人性
对于人具有哪些属性的认知,早在二千五百多年前人类便有了较系统的文字记载,没有文字记载的认知显然还要更早。人所具有的某些属性被统称为人性,但是,人的哪些属性才是人性?人类对相关人性的思考和争论一直未曾间断,得出的见解可谓众说纷纭,至今仍道说不休。
孔子认为人性包括有“饮食男女”、“死亡贫苦”和“喜、怒、哀、乐、爱、恶、欲”等七情;孟子认为人性就是恻隐、羞恶、恭敬、是非;告子说“食、色,性也”;亚里士多德把人性分为三个部分,即情、欲、理性;伯拉图则认为理性即人性。孟子有性善之说,荀子有性恶之论,告子则认为性无善恶。苏格拉底认为人性本善,且人性的善德与认知是相关联并统一于一体的;亚里士多德认为通过知德和行德的养成,可以使人性趋于善。基督认为人是上帝创造的,没有自主的命运,唯有听从上帝才能救赎自己。
在西方近现代哲学思想理论中,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一切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强调人的社会性,认为除了要吃饭外根本不存在单个人的人性,即排除个体的主体性。弗洛伊德则强调人的主体性,认为意识是个人的和精神的,但否认个体意识的自主性。萨特否认人性的存在,认为人的存在先于他的本质,强调个人自由是最重要和最独特的人性。洛伦兹肯定了人的动物性,强调人先天的攻击性。
其中的属性皆是人性吗?或者哪一属性才是真的人性,各学派又有各自界定标准的差别。哲学发展到今天,达成较为普遍共识的观点认为人性是指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感情和理性,这里的人性把人的动物性彻底排除了。因此,纵观古今中外对人性的不同见解,整体上还是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就是把人性界定为区别于动物的某些属性。于是,将道德、社会性、情感、理性等等夹杂其中,并逐步否定人的动物性。
“人性”一词的渊源,这里不作考证,但确实是早前就已经存在的一个词汇。在词义上,所谓“人性”应当是指人所具有的属性。但其词义本身也是发展变化的,被指称不同的对象,有具体指称人之特性的即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殊性,也有指称人之通性的即归属于人的普遍性。
那么,应当如何界定人性呢?这必须从“人”开始追问,“人”是一个类别称谓,是把具有共同的人身构造和基本特征表现的某类动物称之为人。人的存在方式是以个体为单位的,行为和意识均依附于各个体的人身之上,这是不可更改的客观事实。因此,人具有主体性,它的主体是各个体人,而非抽象的作为类别概念的人。“人性”即“人”之“性”,是人所具有的属性,具体地说,就是作为主体的个体人所具有的属性。既然是属性,还应当是归属于主体的内在性。
人类的整体是由各个体组成并形成一定社会关系的群体组织,即具有社会性。由于社会性是人类既定的和客观现实的存在方式,所以,讨论人性必须考虑它的社会性表现。但社会性不是人的主体性,不是各个体人身具有的内在性,二者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社会性不应归属于人性范畴。夸大社会性而否定人的主体性,是对人性本末倒置的错误认知。
人性是作为主体的个体人所具有的属性,而个体人实质上就是动物之身,缺失了这个动物之身,就不能称之为人了。可以说,人的一切东西都附着在人身之上,脱离人身谈论人性也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因此,人性不应当是指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性,而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通性或者共性,它应当是作为主体的个体人之间普遍具有的无差别的属性。
总而言之,何为人性呢?在概念上,人性即人的属性,这倒是没有太大的争议。那么,什么样的属性才是人性构成?对其属性的界定才是人性问题的核心。本文认为,人性就是作为主体的个体人之间所具有的共有属性,是个体间无差别的通性或者共性。
二、人性之本
作为主体的个体人之间有哪些属性是共有的呢?人身为动物,人身的组织构造在整体上是相同的,而且,人身在形成和消亡的生死过程中,其基本的组织构造大多是自始自终保持恒常不变的。那么,根植于人身生理基础之上的某些属性也应当是相同的。显然,这种认知是建立在宏观尺度之上的,在微观尺度里人身在个体间则还是千差万别的。必须承认,即使是宏观尺度的人身仍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对人性的认知主要着眼于其中无差别的部分。
人身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组织构造呢?可以说在意识形成的过程中,人类就开始了对人身组织构造的认知,这是一个由表及里、由粗浅到深入的认知进程。比如只要人拥有感知意识,人便能够对人身的外观构造形成直观认知;比如某些个体的人身遭受各种不测,就可能将人身的内部构造展现给其他个体,这样人类便可能形成对人身外部构造的认知。真正开始对人身进行细致和深入的认知,应当是在医学出现和发展之后,特别是在解剖学出现和发展之后。
根据现代医学特别是解剖学的探索和研究发现,我们对人身的组织构造还是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认知。人身主要由十个系统组成,分别是皮肤系统、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 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和淋巴系统。并且,对各个系统的组成器官和组织元件,及其运作原理与过程,都有较为系统的认知。
人身这样的组织构造的存在和延续是有条件的,必须满足其机体组织的各种需求,比如摄取食物、排泄、睡眠、必要的休息、必要机体组织的健全等等,而且有些需求不能被长时间中断或者终止,是意识所无法消除的。只要人身机体存在,它也必将显示其需求与意愿,还将促使个体去实现该需求。
这里试图说明的是:人身的运作有其需求性,是一个必然彰显需求并且必须得到需求满足的机体组织。根据医学的探索和研究发现以及对人身的经验认知,人身机体组织的具体需求与意愿有:求生、进食、排泄、睡眠、休息、趋避苦痛、享受愉悦、性爱、求知、沟通、恻隐、羞恶、肯定自我等等。以上需求与意愿的分类可能未必详实和明确,也不可能穷尽,但需求与意愿的存在是客观的事实,是每一个体自身都可以自知体认的。在现实生活的实践经验中,我们很容易地就可以观察到它的存在和表现。
意识的出现应当后于人身的形成,实践经验证实意识也是建立在人身机体组织之上。因此,应当先有人身这个基础,而后才有意识。总之,后来人类拥有了意识,并且这一意识是建立在人身神经系统之上的。意识是神奇力量的东西,它可以认知自身和周身世界的各种各方面的存在,使个体具备了自主性,可以指引、决定、选择或者支配自身行为(包括意识活动)。
意识的出现是人身需求与意愿的表现发生强烈的差异性,原先人类最多是以条件反射形式作出本能适应自然的行为,意识的出现个体则开始了自主地干预行为。尽管意识本身并不足以消除人身需求与意愿,但意识干预可以借助行为在一定程度影响人身需求的显现,意识干预本身可以直接影响人身意愿的显现。在意识出现之后,人身需求与意愿的显现便一直在个体意识自明的观照中进行,而且,人类自身也存在一个要求个体自主自己人身需求与意愿显现的限定。
意识的发展在人身之上形成了理性和德性两个方面的表现,理性与德性是个体自主干预人身内在需求与意愿的主要因素,它被看作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特性。但人的德性和理性在个体身上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表现,且不是人身先天具有的东西,需要后天的养成,有其成长过程,并受制于社会和自然的各种因素。
人的动物性在个体间的差异表现较小,有些则是个体间无差别的共性,关键它还是人身内在的和先天具有的 。人无差别的普遍性就是建立在人身生理基础之上的一些特性,只要人身生理基础无差别,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一些属性也将是无差别的,圣人与凡人没差别,好人与坏人没差别,智者与愚者没有差别。
因此,动物性是人最根本的属性,称之为人的本性。人性之本指的是基于人身生理基础与生具有的无差别的普遍性,本质上表现为基于人身生理基础的各种需求与意愿,具体有求生、进食、排泄、睡眠、休息、趋避苦痛、趋向愉悦、性爱、求知、沟通、恻隐、羞恶、肯定自我等等需求与意愿。根植于人身生理基础的需求与意愿,实质上就是人的生理欲求。在叙述过程中,人性的需求与意愿就是指称人的本性,对人性具体表现的展开也是围绕本性进行的,有时以人性直接指代本性。
人性的需求与意愿通常是伴随个体的意识进行彰显的,例如求生需求与意愿的彰显通常需要对危险的感触或者认知。其中需求与意愿的具体表现在意识参与或者干预的程度上存在差别,如求知、沟通、恻隐、羞恶、肯定自我等则具有更强烈的意识色彩。但是,由于这些需求与意愿本质上不是意识决定的,而是另有其相应的生理基础,因此属于人性范畴。
这里讨论的人的本性,其需求与意愿是指根植于人身生理基础内在的东西,不包含这些需求与意愿在具体彰显过程和彰显之后的表现。人的本性是各个体与生具有的普遍共性,可以说,人性是人无差别的共性。因此,任何人在本性上都是同等的,其本身不具有道德属性,不存在优劣差异和原罪问题,应当平等地得到对待。
三、人性显现
本性是根植于人身生理基础的需求与意愿,它有彰显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即通过一定的方式实现或者满足其需求与意愿。人为了实现或者满足其需求与意愿,通过一定的方式彰显出来的过程和表现,称之为人性显现。
那么,人性之需求与意愿是怎样彰显出来的?在人类具有意识之后,人性显现的过程通常先在人脑中形成做出相应行为的意识,然后再做出相应行为即有意识的行为,也可能在无意识或者潜意识状态下做出相应行为。由于人类自身和自然界的某些固有属性的限定,人性显现大多必须借助行为来达到需求与意愿的实际满足,而不能自然自足;但也有一些需求与意愿可以通过意识活动达到自足。例如进食需求必须通过获取食物和进食行为来完成,愉悦需求则可以通过自我意识达到精神自足的体验。
总体而言,人性显现过程是在个体意识自知或者意识支配之下,通过意识活动或者行为做出,来达到具体意愿的表达和具体需求的实现。在个体人性显现的过程中,个体是在其人性需求与意愿的决定或者支配之下做出相应意识和行为;意识和行为则体现个体人性的具体需求与意愿,这二者存在必然的关联性。
在人性显现过程为实现某一具体需求与意愿的满足必须做出相应的意识或者行为,但这种意识或者行为不是唯一确定的方式或者手段,它可以有很多的方式或者手段。举一简单的例子,比如实现进食需求整体上要求相应的获得并摄取食物的行为,但获得食物的方式就很多,因食物不同需要不同的方式;在获取手段上也不一而足,可以通过自身劳动获取,可以通过其他个体的给予或者交易获取,还可能通过强占或者剥削获取。
为实现某一具体需求与意愿所必须做出的相应意识或者行为是特定的,它是一个“总”的意识或者行为。但是为完成这样的“总”的意识或者行为,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或者手段,这些方式或者手段构成“分”的意识或者行为。为实现某一具体需求与意愿,往往必须做出一系列的意识或者行为,而不是单一的“总”的意识或者行为。
根植于人身生理基础内在的人性之需求与意愿,是个体间无差别的。但这种人性需求与意愿在彰显过程中,由于个体所采取的方式或者手段的差异,使得人性显现表现出个体间的差异性。因此,人性是无差别的,但人性显现存在个体间的差异性。
虽然人性显现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但在显现的强烈程度或者必要程度方面也是具体有别的,比如进食、排泄、睡眠等不能被较长时间地中断,否则就将危及生命安全,该需求与意愿具有不间断和周期性的规律;比如性爱在个体身上本能地具有彰显的冲动,但个体可以长时间地抑制,即使不显现也不至于危及生命安全。这些区别在人性显现过程,也将影响个体做出相应意识或者行为具体表现的差异。
由于人类自身和自然界的某些固有属性的限定,个体采取怎样的行为方式或者手段显现其人性,它将对自然事物或者个体之间以及群居的整体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采集野果充饥主要对自然事物产生影响,如果在特定范围内可供采摘的果实有限,个体采摘的果实超过一定数量就可能影响其他个体进食需求的满足程度;或者采摘其他个体种植的果实,就不单对自然事物产生影响,也将对果实的种植个体产生影响。
由此可见,个体在人性显现过程采取不同的具体行为方式或者手段,将可能限制或者制约其他个体人性之需求与意愿的满足程度。因为人性显现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受到限制或者制约的个体,将做出排除该限制或者制约的相应行为。这样难免要引发冲突和争斗,甚至生死之间的决斗。
人类绝多数是群居生活的,这也是自然选择人类和人类适应自然的结果,群居是各个体生存和更好生存的需要。而且群居的个体之间,必须建立一定的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对抗自然,实现个体以及整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种群居以及个体间相互协作的必要性,使得个体间的冲突和争斗,不仅影响冲突和争斗的双方个体,还将影响双方个体所在的群体。这些利害关系在人类进化过程已经逐步为人类所认知,生存需要和理性促使人类为维护群居整体的共同利益,自觉不自觉地对某些行为方式或者手段,进行限制或者制约,在群居的范围内形成一定的秩序。
文中所述“人类自身和自然界的某些固有属性”,是对人与自然既定的和不可更改的某些状态的形成原因的归结或者推定。简单地说,就是将人与自然既定的和不可更改的某些状态的形成原因,归结于或者推定是人类自身和自然界的某些固有属性决定的。例如自然界里树上的果实不会自觉进入人类的口中,这样的存在状态把它归结于或者推定是人类自身和自然界的某些固有属性的限定。我认为,事物各自的存在状态及其相互间的关联,是由事物及事物之间的固有属性决定的。
本性是个体间无差别的共性,但人类是以各独立个体人身为存在单位的,即一人身为一个体,人性的显现是在各个体人身之上独立进行的。因此,人性显现在本质上是人体人性的显现,但个体间的人性显现又存在共性,这便是文中讨论的人性显现。
四、社会化人性
前文提到,在自然选择人类和人类适应自然的过程中,人类选择了群居生活。每一个体人均具有无差别的人性需求与意愿,且人性具有显现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其显现的过程在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整体之间产生了相互影响的关系。社会是由各个体组成的群体,那么,个体的人性及其显现和相互间影响必将被带到社会中去,在社会中存在和运作,使社会具有人性化的色彩。这样的社会称之为人性化社会,人性化总是伴随着社会的存在而存在。
从社会层面上与从个体自身的角度看待人性,必将会有一些不同的表现。由于社会群居是人类必然的选择或者说既定的选择,那么,从社会层面思考哲学问题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个体内在的人性存在于个体人身,它在社会层面上没有特别的意义;但是个体人性一经显现,它在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整体之间就产生了相互影响的关系,也即对社会产生意义。在社会层面上看待个体人性的显现表现,并以此反观人性或者解析人性,将形成不同认知意义上的人性特征或者状况,称之为社会化人性。
人性化社会和社会化人性,二者是相伴相生和不可割裂的关系;因为社会人性化了,才有必要从社会化的角度解析人性。人性和社会化人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性着眼于从个体人身的自身角度来解析;社会化人性着眼于人性显现过程从社会层面上的表现,反观个体人性的特征或者状况。简而言之,社会化人性就是个体人性的社会性问题。
根据人性显现的行为方式或者手段对社会产生的不同影响,可以将人性解析为生存需求、发展需求、惰性、享乐欲望、贪欲等,这些人性表现就是社会化人性。生存需求、发展需求、惰性、享乐欲望、贪欲等人性之意愿与需求,它来自根植在个体人身生理基础之上的人性,但已经不是人身生理基础之上原本的人性之意愿和需求。而是,人性在社会中显现过程的行为表现,所展现出来的“人性”之意愿和需求。例如人性进食的意愿和需求,它是根植在人身生理基础之上的人性表现;但是根据它的行为方式或者手段对社会产生的不同影响,它可能表现为生存需求,也可能表现为享乐欲望或者贪欲。
生存需求是指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生命正常延续的意愿与需求,它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着不尽相同的意愿与需求的具体内容。原始社会和现代社会个体之生存需求的具体内容就有着明显不同,例如原始社会里的进食需求可能只能达到果腹的程度,现代社会里则要求还有必要的食物品种搭配。但在整体上,生存需求包括要求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人身免受侵害以及在被侵害时的自卫和反抗权利,获取劳动的机会和条件(例如土地、就业岗位等),在遭受灾害和困苦时获得帮助与救济,疾病时得到医治,必要的休息和愉悦,接受一定的教育,组成家庭以及必要的性爱与生育等等。
这里的正当方式,是指在应然层面上社会应当平等许可的方式,而不是某一社会现状既定存在或者统治阶层强加的现实方式。具体地说,通过个体的自力行为且不损害其他个体以及整体利益的方式实现其生存需求,就是正当的方式;同等条件下要求平等获得社会或者其他个体的帮助与救济,也是正当的方式。总体上,是以社会客观条件许可并不损害其他个体以及整体利益为标准。在特定的社会客观条件下,群体面临整体生存威胁的时候,客观必要以牺牲部分个体的生存来保全另一部分个体的生存时,这种必要的损害部分个体生存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方式。
发展需求是指通过正当方式要求获得更好生存的意愿与需求,整体上要求生存需求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要求降低一定程度的痛苦和不悦,获得较多的愉悦满足。发展需求同样要求以正当方式获取,它与生存需求要求的正当方式大体是一致的,但在任何情况下为了发展需求都不能损害其他个体的生存需求。在人类自身和自然界某些固有属性的限定之下,以正当方式谋求发展,通常必须通过增强自身能力或者在社会生产力的方式,以个体创造或者社会生产的效率提升,来实现发展需求的具体要求。在社会客观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通过不对等的劳动付出,追求降低一定程度的苦痛和不悦,获得较多的愉悦满足的需求,就不是正当方式,它将对其他个体以及整体利益造成损害。
惰性是指超越正当的许可范围,追求趋避苦痛和要求超长休息的意愿与需求,最典型的表现就是逃避劳动。趋避苦痛和休息不仅是个体人性必然显现的,也是必要的人性显现,但人类必须通过劳动获取生存所需,所以趋避苦痛和休息,只能在社会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有限度地进行彰显。比如即使是在现代社会,身体条件许可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果拒不以自身劳动获取生存需要,它便是超越正当许可范围的趋避苦痛和休息,这种需求与意愿显现过程惰性。
享乐欲望是指超越正当的许可范围,追求愉悦满足并排斥苦痛的意愿与需求,它通常建立在惰性的基础之上。追求愉悦满足并排斥苦痛,意味着必须降低劳动的付出。在人类自身和自然界的某些固有属性的限定下,劳动付出的降低则意味着生存需求的减少。由于这种不可更改的限制,人类只能实现一定程度的愉悦满足和排斥苦痛。当然,随着社会生产能力的提高,这种程度也会随之提高。
贪欲是指超越正当的许可范围,追求更大量获取惰性、享乐等所需物质条件满足的意愿与需求。由于固有限制条件的制约,追求更大量获取惰性、享乐等所需物质条件满足,通过自力行为往往难以达到。这时个体往往寻求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也就选择通过直接占有或者剥削其他个体劳动成果的方式来寻求实现。直接占有或者剥削其他个体劳动成果的方式,将妨害其他个体的生存需求,由此可能引发冲突和争斗,并损害个体之间和整体的生存需求,所以这种方式就超越正当的许可范围。
通常在生存能够得到充足保障的情况下,超越自身的承受能力并对自身构成伤害,追求更大量物质条件满足的意愿与需求,也构成贪欲的表现。比如生存有充足的来源保障,还要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去获取更大量物质条件满足,就是贪欲的表现;为了生存不得以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去获取必要的物质条件,则不认为是贪欲的表现。
人性在社会中显现形成社会化的人性,社会化人性加入了社会评价的因素,使得社会化人性有了善恶对错的问题。不同区域的社会,同一区域不同时期的社会,因社会主流思想文化的差异,对社会化人性的社会评价也是不同的。但在人类共同生存与发展的应然要求上,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符合应然要求,是善的社会化人性;惰性、享乐欲望、贪欲则是有害的,不符合应然要求,是恶的社会化人性。
生存需求、发展需求、惰性、享乐欲望、贪欲等社会化人性,尽管它不是个体人性本身的直接表现,但它来源于个体人性本身的显现。而且个体人性必将在社会中显现,因此,社会化人性也是人皆有之。只是在个体人身上的具体显现情况有所不同,例如有些个体没有条件显现享乐欲望,或者自觉抑制享乐欲望的显现,有些个体则能够并充分地显现了享乐欲望,或者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还是追求享乐欲望的显现。
五、人性显现的趋向与规则
人性显现是指本性之意愿与需求通过人的意识和行为彰显出来的过程,人性的显现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也就是说,人性总要彰显出来。那么,个体如何选择其具体人性之意愿和需求的显现?人性显现具有哪些趋向性和规则性表现呢?
本性是根植于人身生理基础的需求与意愿,它是任何个体均与生具有的。因此,其需求与意愿的显现是一种人身本能的彰显。在人类自身和自然界的某些固有属性的限定之下,本性求生、进食、排泄、睡眠、休息、趋避苦痛、趋向愉悦、性爱、求知、沟通、恻隐、羞恶、肯定自我等等具体的需求与意愿,在个体人身的显现过程中,表现出本性自身的矛盾和冲突。
就人类整体而言,进食所需的食物必须通过个体的劳动付出取得,而劳动付出将给个体造成一定程度的苦痛,并防碍愉悦的需求与意愿。个体为实现愉悦和趋避苦痛,就必须减轻劳动的付出;而减轻劳动付出必将影响取得食物的量的减少,进而影响进食需求的满足。但是进食、排泄、睡眠、休息等需求满足,是个体生命延续最基本的条件,生命延续则是个体一切存在意义的前提。因此,为了实现生命延续以及自身存在的意义,整体上要求人类必须选择劳动付出来实现生存和发展需求,即选择承受一定的苦痛和不悦。
人类自身和自然界存在某些固有属性的限定,但这种限定本身也包含了能够承受一定数量的个体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愉悦和趋避苦痛的满足,例如通过直接占有或者剥削其他个体劳动成果的方式来实现满足,并不至于危及整体的生存需求。只要客观条件许可或者自身力量足够强大,个体本能地将彰显最大限度的趋避苦痛和愉悦享受的需求与意愿。这种人性彰显的倾向就是本性内在的根本趋向,在这种趋向下,个体将本能地追求以最少量的劳动付出获取最大量的物资、愉悦和享受满足。
本性的这种趋向具有危害性,通常这种趋向的彰显要通过直接占有其他个体的劳动果实,或者以不对等劳动付出多占其他个体的劳动果实来实现。这样就可能妨害其他个体基本生存需求的满足,进而将引发与其他个体的冲突和争斗,进而影响自身、其他个体甚至群居整体的生存需求。但本性在显现过程的这种趋向同样具有必然性,是根植于人身生理基础之需求与意愿在显现过程中的本能冲动,构成了人类个体之间冲突和争斗的人性根源。
人类通过理性认知将意识到这种危害的后果,随之自觉地或者不得不通过对各个体行为进行规范,使之有利于整体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在人类自身和自然界某些固有属性的限定之下,这种趋向也会促使个体以及群体不断地寻求整体上生存和发展的共同满足,比如通过增强自身技能提高生产的能力和效率,以达到降低劳动付出和获得更大量的物资条件的效果。也就是以合理的行为方式追求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共同满足,促成这种本性显现的趋向朝着有利于群体共同利益的方向发展。因此,这种本性显现的趋向也将推动和激发个体的积极行为,推动社会整体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的提升,成为驱动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人性根源。
总的说来,本性自身内在的矛盾和冲突,决定了本性的趋向性,即最大限度地彰显趋避苦痛和愉悦享受的需求与意愿。这种趋向是本性内在的趋向,称之为人性趋向。人性趋向在显现过程中个体采取的行为方式或者手段的不同,决定两种不同的显现倾向。人性彰显过程的倾向性,称之为人性显现趋向。这种不同方向的人性显现趋向,成为人类个体之间冲突和争斗的人性根源,也成为驱动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人性根源。它具有鲜明的两面性,其走向在于个体或者人类如何支配这一人性的本能冲动。
人性显现趋向是在人性显现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前一趋向对个体和群体具有危害性,所以前一趋向可以说是趋向恶;后一趋向对群体的整体是有利的,所以后一趋向可以说是趋向善。但是这种善恶不是人性本身的善恶,是人性显现过程对行为具体支配和选择过程在社会层面上所体现的善恶。
人性显现具有趋向性,也具有一定的规则性。人类在具备了意识能力之后,通常个体是在有意识状态下显现其人性的,某些时候也可能在潜意识或者无意识状态下显现其人性。所谓有意识状态,有两种不同的层次,一种是仅仅在意识自知的状态下显现人性,一种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之下显现人性。后一种人性显现的情形,就是理性对人性显现的影响。意识自知是指个体对行为保持意识关注的状态,但意识没有干预行为,而是顺从人性本能的彰显。
意识在功能或者能力上不单是能够认知,还可以自主决定具体意识项的做出,可以支配对具体行为的选择和做出。关于这一点,各个体可以通过对自身意识和行为活动的观察取得认知,理性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支配个体自身人性的具体意愿与需求的彰显。其实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不在于意识的有无,有些动物也存在某种层次上的“意识”活动,但动物在根本上缺乏理性,缺乏自主选择和支配的意识能力。
理性属于意识的一部分,理性对人性显现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意识的认知能力和预见能力,以及行为取向的正确性。个体通过对客观事物、自身行为以及二者互动关系的认知,能够预见各种行为方式对客观事物、自身、其他个体以及群体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在认知和预见的基础上,个体通过权衡这些影响的得失轻重与利弊,最后决定以合理和正当的行为方式来显现自身人性的具体意愿与需求,这便是理性对人性显现的影响。
人性显现过程理性对行为取向的干预在于个体对以何种行为方式显现人性的选择,选择的正确性还有一个限定性标准,就是必须有利于整体生存和发展的需求。这种理性选择客观上受制于认知能力和预见能力,只有正确认知自身各种行为对客观事物、自身、其他个体以及群体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才可能正确解析哪种行为方式是有利于整体生存和发展的需求。这个限定性标准也是通过人类的理性认知取得的,其缘由在这里就不作具体陈述。
人性显现过程的趋向性就是个体自身趋利避害的选择,但它受制于自身与外界的力量对比关系,这种力量对比关系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当个体正确认知其自身与外界的力量对比关系,据此选择正确的行为方式,这样才可能真正做到趋利避害;否则,只能是假想的趋利避害。
简单例举:比如意图获取树上的果实作为食物,它要求个体具备从树上采摘果实(攀爬然后摘取或者拿工具将果实打下来)的能力,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得具备与其他个体竞争采摘或者抢夺果实等等的能力。能否实现就看个体自身与外界的力量对比,如果自身力量强过外界力量,通常就能够达到意图实现的目标;相反,这一意愿与需求就得落空。
自身与外界的力量对比关系,是决定人性显现以及能否实现满足的客观条件。鉴于自然界的强大和人类自身力量的局限,人类必须通过劳动来满足自身的生存。这种力量对比关系决定人类显现其生存需求,就必须付出劳动;也决定通过自身劳动,通常人类可以实现在自然界中获得生存满足。个体间一方的力量足够强大,他便有可能通过抢夺等方式来占有力量相对弱小个体的劳动成果;如果个体的力量过于弱小,有时连生存需求都不足以实现。
理性影响人性的显现,但这种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个体对自身行为的选择和支配不完全基于理性的判断。通常在人性显现的趋向之下,个体为自身利益的趋利避害选择较个体对理性的认同更为强烈,个体在这种趋向下可能首先支配了是有利于自身的行为,个体甚至可能通过假“理性”来说明自身行为的合理性,以期排除阻碍力量或者获得支持增强自身力量。
由于认知的局限,获得理性认知已经不易,而且有时获得的“理性认知”还可能不尽然符合理性,即便获得理性个体还可能不认同理性的指引。有利于整体生存和发展需求的理性选择,意味着个体必须对自身趋向恶的本能人性显现进行节制,它与人性显现本能趋向存在矛盾和冲突。在现实生活中,个体理性对自身行为的选择和支配往往是微乎其微的。
在同自然界进行适应与选择的过程中,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人类逐步取得并累积了关于如何才是有利于整体生存和发展需求的理性认知。这些理性认知反过来将指导人类通过何种行为方式来显现个体自身人性的具体意愿与需求,进而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关于行为取向的习惯。它可以指导个体在人性显现过程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然后确定以某种具体行为方式来显现自身人性的意愿与需求,这些关于行为取向的准则称之为德性。
德性对个体人性显现的支配表现是直接的,因为其本身就是关于行为取向的准则,并且已经养成个体内在的习惯。个体的德性不尽然都通过自身的理性认知取得,它可以在生活群体中通过传袭、模仿或者简单认同的方式,直接接受或者转化形成个体内在的行为取向准则。但整体而言,德性的养成是人类理性认知的结果。同样,德性对个体人性显现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还取决于个体德性的养成与认同程度,还得对抗个体人性显现趋向恶的本能欲求。
本性是内在和无差别的,本性还具有趋向性,即最大限度地彰显趋避苦痛和愉悦享受的需求与意愿。而且,人性在显现过程表现出两个方向的趋向性,其走向在于个体或者人类如何支配这一本性的本能冲动。趋向于通过直接占有其他个体的劳动果实,或者以不对等劳动付出多占其他个体的劳动果实来实现,则是本性本能的驱动。趋向于通过增强自身技能提高生产的能力和效率,以达到降低劳动付出和获得更大量的物资条件的效果,则必须借助理性和德性的干预。
通常前一趋向在个体身上更占上风,后一趋向在人类整体上稍占上风。因为,前一趋向符合个体人性本能的趋避苦痛和实现愉悦的需求,后一趋向则必须通过承受一定的苦痛和不悦来实现。但基于人类自身局限和自然界的强大,人类不得不采取以后一趋向方式来实现前一趋向的更大可能性,就人类整体而言后一趋向同样具有必然性。
根据前文的分析可知,本性作为人身内在和无差别的根本人性,是各个体同等存在的,不存在善恶的问题。但是个体人性一经显现就有了趋向性,在没有理性和德性干预的情况下,个体本能地最大限度地彰显趋避苦痛和愉悦享受的需求与意愿,它显现的趋向往往要走向恶的。由此反观本性或者人性,可以说本性或者人性具有显现趋向于恶的内在倾向。
六、社会化人性演绎
社会是由各个体人组成的,那么,个体人性必然要随之融入社会。人性虽然是个体人身内在的,但其通过某种方式的显现,必将要在社会中进行并在社会中产生影响,这样社会也就充满人性化。人性是任何个体与生具有的基本构成,且在个体身上具有显现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因此,人性显现构成个体的基本表现。由此决定社会化的人性显现也将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内容,人类社会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性演绎的历史,只是其中还包含了理性与德性及其与人性互动关系的内容。
人类“人身”的形成决定人性的存在,也就决定人性显现的开始。在人类进化的前期,自然对人类选择更占主导地位。为保障人性生命延续需求的满足,人类选择了以劳动获取食物,选择群居协作以强化整体生存能力和增强整体生存保障。但也必将彰显趋避苦痛和实现愉悦的趋向,强大的个体首先实现了这种趋向彰显的满足,个体间的冲突与争斗也因此存在。由于冲突与争斗的危害性,促成人类选择通过制约个体某些行为来达到群体生存需求的共同实现。
这样,在人类生活生产中逐步形成一定的行为规则,即建立一定的秩序,开始是演化成为习惯形式不断传承的。人类初始阶段的生产能力相当低下,客观上不允许较多的个体不参与劳动,秩序的维系往往通过群体中的强大个体来承担主持者的角色,但整体上个体之间的力量相当,通常要依靠全体的共同服从与拥护来实现秩序。
人类意识的产生,通过对自身和周身世界的认识以及认知的积累,在生存和发展需求的本能驱动下,人类逐步强化和提升了自身能力,从自然界获得了更多的生存满足。这种自身能力的提升有助于人类的繁衍,使个体的数量不断得到增长。随着群体数量上的壮大以及活动能力的加强,群体不断扩大它的活动区域,这样将产生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与争斗。在力量相当的情况下,群体与群体之间走向了共处和协作,最后融合成了更大的群体,比如部落形式。
随着群体的扩大,规范个体行为的力量也需要得到进一部加强,后来便逐步形成专门执行这些行为规范的组织,出现了专门的治理机构。群体为强化整体的力量,以便在与其他群体的争斗中不被打败或者能够胜出,需要专门人员从事武力防御或者武力进攻,随之出现了军队。军队出现是基于群体共同利益的需要,它当然成为治理机构的组成部分。当然生产能力的提高,允许一部分人脱离劳动,为这些机构的出现创造了客观条件。
治理机构的主持者是内部秩序的执行者,同时也是对外的代表,后来逐渐成为群体的统领。个体之间以及群体之间的冲突和争斗有其人性根源,它不仅没能停止,反而加剧,这导致了治理机构的不断强化,主要表现在军队的加强。执行秩序维护职能的治理人员和军队,构成治理机构的力量组合,它开始能够独立于其他个体的服从与拥护而存在。这便是国家形态的社会组织形式出现的标志,由治理人员和军队构成的治理力量随之演变为国家权力。
权力不仅可以不依赖于社会成员的支持而存在,因为权力的足够强大,它已经不是社会成员所能抗衡,并足以制服社会成员的反抗。借助强大的权力保障,为权力组织的首领和成员提供了显现其惰性、享乐欲望和贪欲的条件,在人性显现的趋向之下,也就自然而然地显现了惰性、享乐欲望和贪欲。权力组织的首领和成员这种趋向性的社会化人性显现,需要建立在对其他社会成员进行攫取和剥削的基础之上,这样促成了国家内部两个对立阶层的出现,导致阶层对立的冲突和争斗。
统治阶层显现其惰性、享乐欲望和贪欲,是社会化人性的趋向性决定的,根源于人性,有其必然性。由此,也决定了阶层对立的冲突和争斗的必然性,当然其中不可或缺的外在条件就是权力的出现,这些构成了社会化人性显现的显著特征。
统治阶层整体的惰性、享乐欲望和贪欲不断膨胀,就是对普通社会成员攫取和剥削的不断加重,当它加重到一定程度,便可能威胁到多数普通社会成员的生存需求,进而导致阶层对立冲突和争斗的不断升级,引发普通社会阶层的暴力革命,最终推翻原有的统治阶层。只要这种国家权力不被有效制约,不管由谁或者哪些人掌控国家权力,在社会化人性的趋向下,国家权力都将不可避免地服务于统治阶层的攫取和剥削。必然的人性显现趋向以及不被有效制约的权力,是造就普通社会阶层苦难的命运、社会专制、社会不公、社会冲突以及暴力革命的根本原因。
统治阶层通过对国家政权更迭的认知,也将逐步规范自身的统治行为,限制自身向普通社会阶层攫取和剥削的程度。与此同时,普通社会成员之间的人性显现冲突也从未间断,为了普通社会成员之间整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以及统治阶层攫取和剥削的需要,统治阶层仍然必须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统治阶层履行维护社会秩序和抵御侵略的公共职能的必要性,是统治阶层存在的必要性所在;有时也被借以当作统治阶层存在正当性和合理性的理由。
统治阶层是由掌握权力的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组成,它的组成成员具有流动和变化的可能。权力组织内部成员掌握权力的大小有一定的差异,而掌握权力是彰显惰性、享乐欲望和贪欲的重要力量。这样也将引发统治阶层内部的权力之争,使普通社会成员也加入到对权力的争夺。
统治阶层为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决定它粉饰自身统治合理性的本性,并限制危及其统治地位的一切认知和行为。但是人类与生具有的意识能力,将促进人类不断地揭示真相,不但借此提高了自身的生产和创造能力,而且,也将逐渐认知到权力的必要和危害,认知到制衡权力的必要性。通过合理的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有效制衡,促进权力运作服务于社会整体生存和发展需求,可以防范掌握权力的阶层利用权力彰显其恶的趋向。同时,通过合理的制度建设,对社会成员可能彰显的恶性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可以防范社会成员彰显其趋向恶的人性冲动。
相信人类总能走向发展和进步,建立更加趋于合理的制度,以达到人类全体成员共同幸福的目标。但是权力阶层和不当利益的既得群体会成为社会进步的最大障碍,这是很难更改的人性显现趋向,人类的理性尚未强大到可以促使其主动放弃趋向恶的彰显。通过制度的力量制衡制约人性趋向恶的显现,通过理性认知养成趋于正确的德性引导人性趋向善的显现,是人类发展与进步不可偏废的途径。
七、对人性认知的哲学意义
我认为科学和哲学都在于求取真实认知,但科学为求真而求真,哲学则在科学求真的基础上形成可以指导人类行为的思想理论体系。因此,人类哲学应然服务于人类,以建立人类整体共同幸福为使命。那么,它就必须认知人类自身以及身处世界的各种真实,使认知逐步趋于正确并形成理性,最后指导人类整体共同幸福秩序的建立。
人类最基本的构成是各个体人,根植于个体人身之上的无差别的普遍共性,它也就是人类整体的基本属性。人类发展到今天的现状,是由各个体的行为和意识造就的,而个体的行为和意识有其人性根源。因此,哲学的思考必然要深入对人性的思考,它是哲学无法回避的课题。
既有的哲学思想理论也都隐含了一定的人性认知,这些人性认知构成其思想理论的基础,有些是直接进行了对人性认知的论述,有些是建立在假定的人性认知基础之上进行论述,比如“要”、“需要”、“需求”、“利益”等等论述的词语,都隐含了某种人性认知。倘若对人性认知出现错误,那么,建立在人性认知基础上的整个思想理论都将随之陷入谬误。
不管是对既有哲学的梳理和重新认知,还是意图进行全新的哲学思考,都必须面对基础性认知的正确性问题。由此可见,对人性的认知进行重新思考是完全必要的,使哲学对人性认知更加趋于正确,是哲学思想理论更加趋于正确的基础。
本文试图通过对人性的重新认知,取得了一些基本的认知。例如本性无差别的普遍共性,表明人性的同等性,谁都不具有内在的道德优势;例如人性显现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人性在显现过程方式和手段的不同,具有善恶的不同趋向,这表明必须对任何个体进行必要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指引,有效防范一切可能恶的行为给人类整体带来危害;例如人性显现取决于自身与外界的力量对比关系,权力无比强大的力量,这表明在人性显现的趋向之下,不受制约的权力将不可避免地倒向对人类自身的伤害,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使之不至于危害人类自身等等。
当然,本文对人性的重新认知也很难完全正确,之所以提及人性认知对哲学的意义,在于倡议哲学思考不断地深入对人性的认知,期待哲学对人性有一个更加趋于正确的统一的认知,一个足以指导人类生活的理性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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