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阳镇的“潜规则”还能走多远?
12月6日的《南方周末》上,一篇题为《吴阳镇殡改众生相》的调查报道提到了广东吴川市吴阳镇殡改队(殡葬改革执法中队)收受贿赂,4年来4名队长相继落马一事,并在编者按中认为“(殡改)反腐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由此可见一斑”。
报道称,吴阳镇殡改队在2000年成立,在近8年时间里,它都陷在被告状、被调查、被查处的旋涡里。土葬风盛的当地民众宁愿向殡改队送钱,以逃避火葬。“早几年3000-5000元。不许开单后就私下收钱,反而高了,5000-10000元都有人收了。”在风俗力量和管理失范下带来的滚滚财源,使殡改案的查处并未能瓦解顽固的潜规则。
从报道中不难看出,殡葬改革的难点所在,恰是“瓦解顽固的潜规则”,那么,在当地民众送出巨额贿赂“买土葬”的背后,在“顽固的潜规则”的背后又是什么?明显的,是中华民族千年承袭下来的“入土为安”的传统殡葬思想。由此可见,“瓦解顽固的潜规则”,实质上是要瓦解传统殡葬的思想文化。十年来,政府为了节约耕地资源的殡改初衷,与民族殡葬传统之间的深层矛盾,贯穿了推行殡改的整个过程。强硬的行政手段使得殡改从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颁布执行起,从城市到农村,一路高歌猛进。民间的土葬传统,被打破,被瓦解,只能可怜地以见不得光的“潜规则”形式在行政夹缝中苟延残喘。
如果说在当年的社会环境下,节约耕地资源的政治意义远远压过了民族殡葬传统的文化意义,那么时至今日,在社会各界“重拾传统文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涨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能够对施行殡改的合理性重新进行反思,提出质疑?
1956年,毛泽东带头在火葬倡议书上签字,此后,周恩来、邓颖超、刘少奇、王光美、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遗体大部分都实行了火葬,1997年7月,由国家总理李鹏签发国务院第225号令,《殡葬管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从此,以“改革土葬,推行火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在大半个中国开展起来。
火葬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更科学的殡葬方式,理由有两个。其中主要理由是认为传统的土葬方式将导致“死人与活人争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致使国家的粮食生产不能自给,影响国计民生。第二个理由则是认为火葬可以有效地避免疫病的传播。
事实上,这两个理由都禁不起推敲。土葬可能带来的“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远没有那么突出,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字,2004年全国死亡832万人,有人做过一个推算,假设对2004年死亡的832万人全部实行土葬,而且全部占用耕地,按每个墓地占地4平方米(吉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单人土葬墓穴的占地面积)计算,一年占用耕地3328公顷,只占全国耕地总面积14212万公顷(2002年数字)的0.00234%,即使按照这种办法干上100年,也只是使现有耕地面积减少0.234%。何况即使允许自由选择土葬或火葬,也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会选择土葬,选择土葬的还有相当一部分无需占用耕地,实际占用耕地则会更少。而且坟墓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荒圮,一般的坟墓保留往往不过百年。至于火葬可避免疫病传播一说,中华民族实行土葬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疫病不曾因此而泛滥,退一步讲,真正有必要因为疫病而实行火葬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可作特殊情况考虑,何况防治疫情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如果单纯以这一条理由来推行火葬,实在牵强。
仅仅因为两个不太禁得起推敲的理由,国人“愚昧封建”的传统殡葬思想便遭到行政性地瓦解和颠覆,只在“落后”的农村,仅余脆弱却又顽固的“潜规则”。这种对传统思想文化的瓦解和颠覆是残酷的,1999年,浙江省台州市某县开始兴建火葬场时,笔者曾亲见当地有老人由于恐惧火葬,赶在殡改前喝农药自杀,以求土葬。类似事件在全国远不止一例。而在推行殡改过程中,政府采取强硬手段以至引起民怨的的事情亦不在少数,据记者曹晖在河南省濮阳市作的调查,农村殡葬改革已经取代计划生育,成为了“天下第一难”,2001年2月,当地某乡的殡葬执法大队根据举报,来人把村民苏印广爷爷的坟给扒了,遗体浇上柴油焚烧。“如果让我知道了是谁举报的,我一定宰了他。”面相敦厚老实,年近50的苏印广甚至说出如此狠话。
对照韩国、日本等火葬国家的相关殡葬处罚条例,除了处以罚金之外,没有任何一国有类似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现在看来,我国殡葬改革的合理性是让人生疑的。对比香港这个人均耕地面积远低于全国人均水平的城市,发展至今,香港仍有约75%的土地尚未开发,相比在城市化进程中占用掉的耕地资源,政府以牺牲文化传统为代价来节约耕地资源,完全是舍本逐末的做法,更是背离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
在《吴阳镇殡改众生相》中,记者写道“潜规则还要走多远”,而此刻,笔者想问的却是,吴阳镇的潜规则还能走多远?(句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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