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属于私有制社会。其本质区别在于:资本主义是以“资本私有”为核心的社会制度;而社会主义则是以“劳动私有”为核心的社会制度。
公式二: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现实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 这两个公式都是正确的。其区别在于:公式一里等号左右两侧所说的劳动都是指“全元劳动”;而公式二里等号右侧所说的“现实劳动”,只是凝聚在劳动产品中的全元劳动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即过去劳动的积累凝聚在生产资料当中。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三个公式---- 公式三: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资源的使用价值+过去劳动形成的使用价值+现实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 显而易见,过去劳动的积累与资源结合便构成生产资料;过去劳动的积累与现实劳动结合便构成全元劳动(简称劳动)。因此我们可以把公式三视为基本公式。 一、生产关系是资源所有制和劳动所有制相结合的产物; 三、生产关系是资源所有制、过去劳动所有制及现实劳动所有制相结合的产物。 其中第三种表述方式,我们同样可以确定它为生产关系的基本表述方式。我们不妨先假定基本表述方式是正确的。那么,前两种表述方式正确与否的关键在过去劳动所有制:如果过去劳动所有制随现实劳动所有制的变化而变化,它们就可以合二而一构成全元劳动所有制(即劳动所有制);同理,如果过去劳动所有制随资源所有制的变化而变化,它们同样可以合二而一构成生产资料所有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检验哲学命题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就是看该命题能否合理地解释相关事物的全部,而不是仅仅解释其局部。换句话说,对哲学命题相关全部事物的合理解释,只能用统一的标准尺度,而不是采用多重标准。 表面上来看,未来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可以表述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现实劳动所有制相结合的产物”。但这是一种误识: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无论是资源所有制、过去劳动所有制,还是现实劳动所有制,统统都是公有制。单从结果来看,仅仅单从结果来看,过去劳动所有制归入资源所有制或归入现实劳动所有制都没有区别,都不影响按需分配的结果。 然而,不诤的事实是:过去劳动所有制是随现实劳动所有制的变化而变化,而不是随资源所有制的变化而变化。资源天生就属于全民公有,只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被权势占有。 比如,木匠上午制作一把锯子,下午用这把锯子锯木头。制作锯子的原材料是木匠花钱买来的。至于这些钱的来源,无论是木匠自己过去劳动所得还是他妻子过去劳动所得;无论是他父母支援的,还是他亲戚朋友送的;无论是他偷来的、抢来的、骗来的,还是他剥削来的.....统统都掩盖不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这些钱统统都是过去劳动所得。对木匠而言,要么是他自己过去劳动所得;要么是他通过合法或非法途径取得的他人过去劳动所得。至于买卖原材料,只不过是用这样的过去劳动对等置换那样的过去劳动。交易本身(指交易现象而不是指交易过程,因此不含为交易过程所付出的劳动。)既不增加原材料中凝聚的劳动量,也不减少原材料中凝聚的劳动量。 凝聚在原材料里的过去劳动,对过去而言也是现实劳动。比如,木匠上午制作锯子,下午用锯子锯木头。木匠制作锯子的劳动,对制作锯子而言是现实劳动;对锯木头而言则属过去劳动。 简言之,过去劳动是指那些已经凝聚在劳动产品中的劳动,它是相对于正在进行中的现实劳动而言的。现实中的过去劳动,在历史上统统都是现实劳动。显而易见,过去劳动所有制只能随现实劳动所有制的变化而变化,而不可能随资源所有制的变化而变化。生产资料所有制里包含两种彼此不相容的所有制,谁能说清楚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所有制呢? 由此可见,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应该是“资源公有制和劳动公有制相结合的产物”,而不是什么“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现实劳动公有制相结合的产物”。在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虽然二者的结果相同,但本质特征却大相径庭。 综上所述,前面那个“生产关系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现实劳动所有制相结合的产物”的表述方式是错误的。值得深思的是,将这个错误的表述方式中的“现实劳动所有制”换成“生产力”,于是就变成了我们信奉了近百年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相结合的产物”。 先是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否定了过去劳动所有制;这个生产关系里又用一个没有社会属性的“生产力”取代“现实劳动所有制”,于是便可以堂而皇之地得出“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结论,从而最终完成了在社会主义时期提前实现劳动公有的理论设计。这就是当年“穷过渡”的理论基础! 由“生产力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生产关系里,只有资本所有者没有劳动所有者,因此构不成任何劳动关系,也构不成任何分配关系。它唯一的“好处”在于:没有人与人关系的制约,正好有利于长官们随心所欲地支配人类过去劳动的积累;正好有利于长官们随心所欲地调度现实中的劳动,以便更加充分地展示他们个人专断的特殊才能。 然而,社会主义毕竟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按需分配。为了弥补这个生产关系里分配关系的缺失,于是便另起炉灶,搞了个只考虑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不计较贡献大小的“按劳分配”原则。这也是秉承了马克思“劳动耗费”的思想(没有体力耗费的资本,当然就没有资格参与利润分配,只能无偿地为现实中的劳动服务,否者就是剩余价值剥削。),这样的分配制度,事实上成了过渡时期保障生存的“按需分配”制度,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吃大锅饭”。 然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受制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事物自身的客观发展规律。凭长官意志虽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扭曲事物自身的客观发展规律(交学费当然是难免的),但人的主观能动性是长官意志左右不了的。而这个生产关系连同外加的分配制度,都缺乏调动劳动者劳动积极性的源动力。于是再补上一个“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而这个思想教育的核心思想就是“国民所有即劳动者所有”。 这个三位一体的生产关系结构算不算早先的社会主义经济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起码,它是早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主导思想体系。“大跃进”是这种思想体系发展的鼎盛时期,那时“割资本主义尾巴”割得相当彻底,曾一度把小老百姓烧火做饭的权利都剥夺了。尽管如此,可还是没有人公开承认这是劳动公有制度。考虑到这个三位一体的生产关系结构里毕竟还有个吃大锅饭的分配制度,因此我把它称之为“劳动公有思维”。 非分私欲从一己私利出发,人为地扭曲事物自身的客观发展规律;而劳动公有思维则从“拔苗助长”的角度,人为地扭曲事物自身的客观发展规律。虽然它们的出发点和动机大不相同,但都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都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更可怕的是:非分私欲无孔不入,而劳动公有思维又很容易跟非分私欲联姻,其危害之剧,更是难以估量。苏联解体,东欧巨变,皆缘于此! 社会主义实践也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了。回首往事,不是要追究过去的是是非非,而是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便使我们将来的路走得更稳,更踏实。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公有思维的产生,其目的是想早日实现共产主义。因此,老辈们在这方面所犯的错误,也只能视为一个急于求成的家长所犯的错误。我们既不能用“子不言父过”的态度对待我们自己的过去,更不能一概地抹杀我们自己的历史。实事求是地认识过去,是为了更好地把握未来。 奴隶社会的主要生产关系是“资源权势占有”和“劳动权势占有”相结合的产物; 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关系是“资源权势占有”和“劳动他人占用”相结合的产物; 资本主义的主要生产关系是“资源全民公有”和“劳动他人占用”相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的主要生产关系是“资源全民公有”和“劳动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物; 未来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是“资源社会公有”和“劳动社会公有”相结合的产物。 周王朝之所以被史学界视为封建社会,不是因为它的大封建,而在于它采用了“助法”。所谓助法,就是分给农夫一些私田令其自耕自食,但不允许私田买卖,允许长子继承。从而将农夫世世代代都捆绑在土地上,离开土地就没有办法生存。在此基础上,征集农夫自备饮食,自备工具,无偿地耕种公田。以此把农业奴隶转化为农奴;将劳动的权势占有关系变成一种劳动占用关系。这种劳动占用关系一直延续到现在,其间的变化,只是手段上的变化:早先是利用资源直接占用他人的劳动;后来演化为利用资本占用他人的劳动。 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功绩不在于那些漂亮的口号,而在于资源全民所有制的重新确立。工业革命带来社会化大生产,而社会化大生产的最大瓶颈就是资源权势占有的垄断。只有在资源全民公有的条件下,资源才可能自由地进入流通环节。而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也不能容忍有新的权势占有去取代旧的权势占有。由此可见,资源全民所有制的确立,是资产阶级革命顺应了历史潮流。 雇佣工制度是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助长了雇主对雇工的剥削,另一方面也刺激了雇工们的惰性反抗。而劳动者的惰性反抗,是令历代劳动占有者、占用者们深感头痛,却又始终解不开的一个死结。因此,他们只好步步退让,历史也因此滚滚向前。这情形正如同马克思早就指出的那样:“现在的统治阶级,撇开其较高尚的动机不说,他们的切身利益也迫使他们除掉一切可以由法律控制的,妨害工人阶级发展的障碍。”(《资本论》第9页) 个人所有制的实质是任何个体都有权利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属于他们自己的那一部分所有权。无论是现实劳动所有者、过去劳动所有者(货币所有者或资本所有者),还是资源所有者(全民),他们都有权利管理自己的所有权。总之,“管理权是所有者对属于自己的所有权实施管理的权利”[第三公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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