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有组织对抗中央,胆子真大
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系郑明怀
“开平作为一个县级市,连续两届市委领导班子决定以违法手段审批土地,有组织地不执行甚至对抗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一再强调和重申的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广东开平两届市委违法批地有组织对抗中央》 2007年12月11日 )中国青年报 )
地方政府欺骗中央的事并不鲜见,可是象开平市这样的非法批地案,并且有两届市委违法批地,甚至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查组现场督办期间,开平市政府有关部门也敢拿出虚假的“一套又一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欺骗手段应对上级的调查”,象这种持续时间之长,影响之大,性质之恶劣的对抗中央的事件,则并不多见。如此置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可见地方政府的胆子有多大。这些地方诸侯无法无天到了何等的程度!
中国的县,是一个非常独特的一级建制,县是农村之首,城市之尾,是扩散城市文明的枢纽,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传统国家由于其财力和组织能力的限制,国家权力机构只是设置到县一级,因而有“万事胚胎,皆在州县”的说法。在马克斯.韦伯看来:“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中央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因而,在古代中国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有组织对抗中央就是典型的“皇权不下县”的体现。
开平市有组织对方中央,竟然拿中央的规定不当一回事,依然我行我素,这说明国家的意志由于地方政府的抵抗很难在地方政府得到真正落实,地方政府正在发生蜕变,成了一个拥有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组织,不再是贯彻国家意志并与国家一体的组织,而是从国家的政治行政体制中断裂开来。
所幸的事,中央已经意识到,不少地方政府的作用,不是连接国家体制与地方社会,而是起着离间他们的作用。异化的地方政府使政府的整体性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断裂,损害了国家政权合法地位,离间甚至诋毁着国家与地方的关系,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权威。
诚如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所说,“不能让姑息养奸的地方政府占便宜”。 “让违法者在经济上、行政上、政治上付出高额代价”。依法查处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仅仅靠中央政府是不够的。中央这种杀一儆百的做法虽然对地方政府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即使有地方政府的领导因被查处而在政治上、经济上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是这并不能保证下一届领导不会犯同样的错误。如果没有地方领导的自觉,没有一套有效的制度来监督,这种有组织对抗中央的事在全国各地还会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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