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悖谬
诚信悖谬的意思是说诚信并非都是统一的,有时是矛盾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诚与信的悖谬,即如果诚实则失信,如果守信则不诚实;二是多数悖谬,即对少数人是真言,对多数人是谎言;三是制度性悖谬。
一、诚与信的悖谬
某人偷了一头牛,跟儿子说,不要告诉别人,儿子答应了。事后,有人找上门来,儿子该说真话还是假话呢?如果儿子说了真话,告诉来人牛是偷来的,他是诚实的,但他违背了对父亲的承诺;如果儿子说了假话,他是不诚实的,但他是守信的,没有违背对父亲的承诺。从道德和法律角度讲,如果儿子讲假话,符合恪守承诺和人伦亲情之道德理念,但却伤害了诚实之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尊严;如果儿子讲真话,伤害了恪守承诺和人伦亲情之道德理念,但却符合诚实之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尊严。
在这个诚信悖谬例子里,诚与信是矛盾的,诚信与道德和法律之间也是矛盾的,不同的道德要求间也存在悖谬,儿子不管是讲真话还是假话,要么伤害诚,要么伤害信;要么伤害此德,要么伤害彼德;要么伤害私德,要么伤害公德;要么伤害道德、要么伤害法律;不说话,则可能遭受刑讯逼供的刑罚,伤及自身;无论如何,这是一个令人痛苦的两难选择,是对肉体和灵魂的双重折磨!
人类社会靠道德和法律维系,但人类社会不是仅有道德和法律就足够,还需要亲情和友情,人类的情感从来就不是道德和法律所能驾驭的!冷酷威严的道德和法律替代不了温暖的亲情,替代不了人间友情。道德和法律代表着秩序,社会生活不仅需要秩序,同样需要阳光的温暖和雨露的滋润。
其实,解决这个诚信悖谬一点都不难,这就是法治,从法的精神和人文主义的角度出发,尊重个体的沉默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刑讯逼供的非法性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不能为证,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但对我们的先人而言,这个诚信悖谬似乎是无法解决的,也许在他们看来,这个问题就像水火不容一样,而我们知道,水一电解,生成氢气和氧气,氢气和氧气一燃烧,变成水,道理就这么简单,只是个认知问题,这并非说明我们的先人智慧不及我们,而是人们的认知水平总是受到时代的局限的。
人类社会许多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归根结底其实都是与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认知问题。民主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一揉合,专制社会无法解决的诚与信的悖谬之问题就轻易解决了;人类天赋的独立自由平等权利与等级制度的矛盾,随着民主宪政制度的建立而圆满解决;现代社会无法解决的战争和恐怖主义威胁,到下一个社会形态(共有社会?大同社会?)可能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
二、多数悖谬
这个类型的诚信悖谬类似于老鼠会式的洗脑(如传销、邪教)。最初的洗脑者也许坚信自己的洗脑内容是客观的、科学的、严谨的,他也许认为自己是诚信的、善良的,没有违背道德和法律,没有欺骗被洗脑者,而最初接受洗脑的人也的确如洗脑内容所言实现了预定的目标和利益。后续的洗脑者在重复最初洗脑者的内容时,对洗脑内容作了点微小的量的夸张,也正因为这点微小的量的夸张,洗脑内容成了对少数人的真言,对多数人的谎言。这还是传统式的洗脑,而现代节奏的洗脑发展为连最初的洗脑内容都成了对少数人的真言,对多数人的谎言。
老鼠会式的洗脑用于商业领域据记载是1964年由美国人发明的,那家公司名字也取得暧昧,叫“假日魔法公司”,不过好景不长,1971年这种经营模式即遭政府指控而为法律所禁止。但老鼠会式的洗脑这种思想并非源于此,至少二千多年前的中国汉朝就开始运用这个思想统治人民了,这就是董仲舒所提出的废黜百家、独尊儒术。让大家都读儒家的书,儒家的书读好了就可以当官(学而优则仕),而真正通过读儒家书当上官的只能是少数人,对大多数人而言,不管你儒家书读得多好依然与官无缘。
如果所灌输的内容对多数人是真言,对少数人是谎言,性质似乎就不再是洗脑了,有人称之为管理艺术,但这种艺术总给人以不公平的感觉。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占人口多数的普通老百姓而言,法律在他们面前是平等的;但如果当事一方是普通老百姓,一方是政要显贵,法律的天平还会平等吗?即使在法治很完善的社会也很难做到普通人和显贵间法律面前的平等,人治社会更不必说了,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唯欺人之谈而已。
如果所灌输的内容对所有人都是谎言(或不可实现、或无法证真亦无法证假),那就超越了诚信和管理问题,而成为信仰问题。作为无神论者,我们尊重每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我们丝毫没有贬毁宗教信仰的意思,恰恰相反,我们很羡慕有宗教信仰的人。有神论者是幸福的,在面对终极问题时,他们无须体验每个无神论者都必须直面永恒虚无那生命卑微无力的苍凉。
人类社会需要诚信,需要管理艺术,需要信仰,这很矛盾,人本身就是自我矛盾的。
三、制度性悖谬
当诚信得不到制度性的奖赏或奖赏不足,谎言和欺骗得不到制度性的惩罚或惩罚不严时,诚信的制度性悖谬问题就出现了;最糟糕的情形莫过于诚信遭到制度性打压,谎言和欺骗却得到制度性的鼓励。产生制度性诚信悖谬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制度缺陷,二是制度受制于权力。
总的来说任何社会都是倡导诚信,惩治谎言和欺骗的,但在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则未必完全体现这种精神,缺陷似乎是难以避免的,智者千虑,总有一失。制定制度的程序公正性、参与的广泛性以及透明度是减少制度缺陷所必不可少的。那些漏洞百出的制度基本上都是闭门造车的结果,由少数人暗箱操作本身就代表了程序的不公,由利益相关者来制定制度更使制度不公雪上加霜。制度缺陷造成的诚信方面的后果是诱导甚至是强迫人们编织谎言和欺骗以获取利益或规避风险。如“两个凡是”时代的知青“病返”制度,一开始“病返”制度执行得还算严格,那时行贿受贿还未形成风气,最多的也就是走走后门,后来由于渴望返城的青年太多,可能后门不堪拥挤,于是前门大开,有些医院干脆事先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病历,直接填上返城知青名字就算完差,上上下下彼此心照不宣,没有人是受骗者。在这个制度性诚信悖谬的例子中,核心是上上下下彼此心照不宣,当然,从我们现在的眼光看,知青返城是历史必然,但当时不这么认为,上上下下彼此心照不宣的原因是知青返城压力太大,控不住了,只好睁只眼闭只眼,糊过去。与知青兴高高兴兴返城相比,华北油田的假离婚事件显得是那么的无奈和卑微,为了一份工作,为了继续上岗,许许多多恩爱家庭被迫上演假离婚闹剧,悲哉!我们无意评价假离婚之事,我们关注的是华北油田的上岗政策存在的制度缺陷,正是存在制度缺陷才诱导了许许多多的家庭含着眼泪去办理自愿离婚!“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
制度受制于权力是人治社会的专利。在人治社会,虽然总的来说社会道德和法律也倡导诚信、惩罚谎言和欺骗,但社会道德和法律从属于权力,道德和法律的解释权、裁定权,社会生活的话语权为权力所垄断,在诚信与谎言之间,权力可以为所欲为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有个故事对此作了很好的诠注,是三国时期曹操割发代首的故事,说的是在一次行军打仗途中路过一片麦田,曹操下令凡踩踏老百姓麦子的一律斩首,偏偏不巧的是他自己首先不小心踩踏了老百姓的麦子,曹操拔出宝剑欲自裁,属下拦住劝说道:“法不加于尊”,况且三军不可无帅,曹操想想也是,于是割下一把头发替代斩首,故事到处结束。我们的疑问是,如果踩踏老百姓麦子的是将军呢?三军不可无将啊,怎么办?按照逻辑推演应该是“刑不上大夫”吧;如果踩踏麦子的是下级军官或士兵呢?是否该用上“礼不下庶人”?曹操自己可以适用“法不加于尊”,难道将军们不可以适用“刑不上大夫”?疑问还未结束,我们知道,曹操是很爱惜将士的,他真的会为了几株麦子而杀自己的手下将士?那些将士们会因为其他将士踩踏了几株麦子就举报而将自己的战友送上断头台?应该都不会,曹操的这则法令目的不是杀人,而是恐吓、震慑,也就是说,是一句谎言。话说回来,如果踩踏麦子的是曹操本就想杀却苦于找不到借口杀的人,那他倒霉了,谎言因此成了真言。恐怖啊!至高无上随心所欲的权力可以将诚信和谎言颠乾倒坤玩弄于鼓掌!
比曹操割发代首故事更能说明制度性谎言的是1958年的放卫星工程,放得最高的卫星亩产达十万多斤!由于时隔不远,不多说了,大家明白就是了。
上对下的绝对权威为制度性诚信悖谬的普及铺平了道路,如果上对下的权威被置于阳光之下,权威的内容和形式严格受法律或制度约束,则制度性诚信悖谬将不再普遍而成个案,可见,普及制度性诚信悖谬的不是上对下的权威,而是权威不受制约,以致成了绝对的权威,绝对的权威导致绝对的谎言和欺骗。
在谎言和欺骗被用于专制统治工具之前,人类的统治手段很单纯,只有赤裸裸的恐怖和暴力,如斯巴达人对希洛人的统治;引进谎言和欺骗是人类统治文化走向文明的一个里程碑。恐怖和暴力是专制统治的根本性手段,谎言和欺骗为其披上一件“温情脉脉的面纱”;谎言和欺骗替代了大量的血腥杀戮,减少了暴力对抗,有利于社会稳定,但也为人类走向光明设置了巨大的障碍。这就是制度性诚信悖谬的根源------专制统治既需要诚信也需要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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