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的词义,《新华词典》(1988年修订版,1989年9月第2版)的释义如下:①指有权发表意见、参与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民主是有阶级性的。在剥削制度下,有了剥削阶级的民主,就没有被剥削阶级的民主。在我国,人民享有最广泛的和真正的民主权利。②合乎民主原则。
先说一点题外的话:词典作为语言文字的常用工具,它的定义应该可以作为常识来理解,而不该强加什么某一派别的政治主张或者定性。在中国却不这样,特别与是政治相关的字词包括人名,无不附加政治性审查的评语。要是一部文革时期的词典,我想很多词条的释义会与现在的不一样,在将来也可能大有变化。政治主张是变化万端的,又是狭隘的;历史上政治主张的流变就是明证,没有哪一执政者会反对自己的政治主张;相反都无不希望它不朽,或编纂史册,或刻入石碑,或铸造成鼎,可谓穷尽所能。回复理性的角度,这种基于一己之私的强迫民众认同的愚民做法,经不起史实的反证,它只能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绊脚石,只能造就一个民族不得长进的枷锁。
“民主是有阶级性的。在剥削制度下,有了剥削阶级的民主,就没有被剥削阶级的民主。”如此看来,剥削阶级的“民主”对被剥削阶级而言就是淮北之枳了。但是就在西方,一直以来他们的“剥削阶级”也反对先前的“剥削阶级的民主”,国人是不是要笑话他们傻了?“在我国,人民享有最广泛的和真正的民主权利。”原来如此,民主?竟然只有我国才有真民主。“剥削阶级的民主”之枳,到了我国长成了桔?果真只有我们的水土可以成就真民主。
究问这些本没有意义,但可以看出我们对“民主”的理解是狭隘的,或者说被狭隘化了的。民主可以移植,到处可以开花结果,但各地各时期的民主状况又不尽相同;这说明民主的本质不能涵盖国别或者地域上的区别表现,不存在谁比谁正宗的问题?动辄斥之以西方民主,进而进行人格以及人身的攻击,这同说不出道理就脱鞋子砸人没两样。这般“以头抢地尔”式的短见的爱国者,在中国还很多,并且不以为不光彩。
那么,什么是民主?我个人以为,民主是指在治理国家和社会过程中的“专制”相对而言的一种合理的治理方式方法,是一种合理化的治理行为的规则或者程序。简单地理解,它便是一种方式方法、规则或者程序,但要求合理。怎么说才是合理的呢?就是要求它的方式方法、规则或者程序有利于实现治理的目标,即有利于实现社会普遍发展、公平和正义的需要。当然,它还应该包含实现治理目标的有效性,如果说的写的很合理,施行的又是另一套潜规则,那便是假民主了。
专制的治理方式方法放纵了一己私欲的无限膨胀,缺乏对强权的必要束约,极大损害了社会的普遍发展、公平和正义,它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数之不尽。如此我们需要民主,构建一种更为合理的方式方法、规则或者程序,以防范一切可能的恶之行为的为害。
民主的本质仅仅是一种合理的治理方式方法、规则或者程序。本质上没有地域或者国别的差异表现,没有种族或者文化的差异表现。西方国家可以施行民主,东方国家也可以施行民主;白人可以施行民主,黑人也可以施行民主。因此,并不存在民主归属谁的命题,不存在谁的民主就只能哪样程度的命题。当然,各地各时期的国家所推行的民主以及形成的民主状况不一样,民主制度和民主状况存在差异性。具体地说,桔或者枳的种子是民主的本质所在;最终长成是桔还是枳,就是民主制度和民主状况的差异。而不是长成桔的是民主,长成枳的就不是民主。
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由于各地各时期的国家所推行治理方式方法、规则或者程序(即民主制度)不一样,形成的民主状况也会不一样,这样就有了或先进或落后以及谁优谁劣的问题。那么,怎么判断它的优劣?我想不是简单地从社会形态的类型可以判别的,即便是将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民主,它未必就比原始社会的民主更优良。这是因为这样的比较,比的不是实质的民主;从民主的本质层次上考虑,命题本身不具有可比性。
民主作为一种治理的方式方法、规则或者程序,其优劣与否体现在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普遍发展、公平和正义的目标,是否能够合理有效地防范一切可能的恶之行为的为害。在实现社会普遍发展、公平和正义目标的要求之下,其方式方法、规则或者程序构建的合理化程度,是判断优劣的依据。有一点值得注意,民主的优劣指向方式方法、规则或者程序的本身,与操作或者参与民主的主体的人或者组织的各种属性无关,“圣人”不一定就贤明,“共产党员”不一定就最先进;很多暴君的名号前面都涵盖所有美德和贤能,林彪和四人帮也无不是共产党员。因此,说某某国家或者党派的民主就是真民主或者最民主,也是一个假命题。
是否具有民主性及其优劣与否,这是一个可以进行认知判断的问题,包括进行论证分析、可行性预测、合理性评估、规则建构、实践验证等等认知活动。比如权力是否需要制衡,权力分立否能达成制衡的目标,实行宪政可否有效束约权力,有没有必要赋予公民某些绝对的权利来对抗权力侵害的可能,这些问题都可以进行认知并付诸实践。在民主本质的范畴里,“天赋人权”、“三权分立”“宪政”并不等同西方民主,它不过是在西方推行的一种治理的方式方法、规则或者程序,其本身不具有国家或者地域的属性。
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幸福及至人类的整体幸福,为防范一切可能的恶之行为的为害,所有人均有资格也都可以进行民主制度的设想、构思、评判以及付诸实践的活动。当然试图付诸实践的,如果经可以充分预见或者经实践验证为有害的应当除外,我们需要对可能的危害保持审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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