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即便有错误的探索者也绝不做一个瞎鼓噪的无耻者
----共同所有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再探索
吾将上下而求索的《所有制的唯物辨证法则》一文,虽然对所有制的辨证分析很有力,但是最后还是没能对重建个人的所有制的论述进行简略的明白的说明,恐怕有些无耻者是不服的,所以我在此进行一些补充,至于对与不对,与所有的共产主义以探索。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与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832页)到底在共同占有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要建立一个怎样的个人所有制?“有的表现为以劳动为决定性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有的表现为以生产资料为决定性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一般来说,对于所有者是非劳动者的所有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劳动,所有者所有的生产资料要生产出财富而不化为乌有,决定在于能否占有他人的劳动;对于劳动者所有制来说,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生产资料,只要在占有了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才能成为劳动者的财富的源泉。”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他的文章中的这个论述,就一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探索者来说,是应懂得的,只是有些人根本上是不愿意沿着这条路继续下去,而是硬要胡扯。当然对于一般的非理论的共产主义而言,也许不理解是可以原谅的。不过这里,还是不能解释清楚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它只说明了所有制的辨证关系,而不能说明马克思在这里所指的重建个人所有制。首先,重建个人所有制绝不是什么既是公共的又是个人的二重性的说法,在协助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这话分明说的是集体工作,对生产资料的公有,也就是说在这个基础上进行重建个人所有制。在资本主义的工厂里,协作已经越来越表现为集体的行动,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并为一个大资本家所有,在有些领域已经开始为国家所有。“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暴露出自己无能继续驾驭这种生产力,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力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消除这种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属性。”“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这种转化为国家有财产的必然性首先表现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电、电报和铁路方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317页)这说明公共占有在资本主义时代就已经开始,但这种公共占有不是社会主义的,也不能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的属性。”因此,共同占有不不定就是社会主义的,也不只是社会主义才采取共同占有,而是在私有制社会里就已经有了,就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共同占有形式而言,它为我们提供了走向社会主义的未来的一种方式。“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形式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318页)到现在为此,资本主义占有着铁路、石油等等大型项目。但资本主义也没有成为社会主义,成为劳动者的当家作主的社会。它仅仅告诉我们,未来社会即我们要为之的奋斗的社会就必须向这个方向发展。在这里,资本主义社会既有共同占有又有个人占有,那么,在共产主义者未来重建的社会里,是不是就是同样的一种既有这样的共同占有又有这样的个人占有呢?显然是不对的,我们肯定地是建立一个完全不同的共同占有的新的个人的所有制的社会。
那么这样的社会是怎样的一种个人的所有呢?这样的个人所有又是通过怎样的形式才能实现呢?“个人力量。。。。。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82页)可是在所有的私有制的社会,集体中的个人是不是都使之才能获得了全面发展呢?很显然是不可能的。在私有制社会,个人与集体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的解决,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最终的解决?或者说在被迫的环境里暂时被压住?是通过国家这种独特的形式。“正是由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的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相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38页)在私有制社会里,集体是采取虚幻的形式的,个人要看是属于那个阶级的个人而定,因为“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共同利益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69页)如果你是一个被统治者的个人,你是不能加入他们的共同体中借以实现你的个人利益。所以你的个人利益要想在集体中实现,必须加入占有者的队伍。但是占有不是在任何时候你想占有就能占有的,因为“占有就必须带有适应生产力和交往的普遍性质。”“对生产工具的一定总和的占有受到占有的个人的制约,只有完全失去了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才能够获得自己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过去一切革命的占有,都是有局限性的。”“占有还受实现占有所必须采取的方式的制约,占有只有通过联合才能实现,由于无产阶级的本性,这种联合只能是普遍性的,。。。。也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实现,。。。。无产阶级将抛弃它的旧的社会地位所遗留给他的一切东西。”“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的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着私有制,。。。在现在各个个人的孤独活动,即某一个人所从事的私人活动,才是偶然的。”在历史上的阶级的社会,私有制的占有总是那些不劳动者,劳动者总是排除在外的。无论它是一种怎样的共同占有与个人占有,都不能构建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占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而大社会化的生产使得单个资本家都无能为力的时候,国家充当了总资本家的时候,我们无产阶级看到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新希望。这种新希望是在新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来实现的。“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调节,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形式。。。。就让位于那种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而且“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所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320页)在这里,恩格斯说得再明白不过了,首先,无产阶级一夺取政权就是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所有。但是仅仅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所有,仍然是不能说是共产主义所奋斗的最起码的目标。只有劳动者都参与的本统治阶级的集体占有才是真正的无产阶级政权。而资产阶级是不允许劳动者即无产阶级参与他们的个人占有制的。只有无产阶级政权才有可能也才能实现所有无产者即劳动者的个人占有。这种个人占有不是对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而是通过无产阶级的集体占有实现,只有通过这一集体占有的实现才能实现劳动者的在劳动平等权的基础上的个人占有。这种个人占有是生活资料的个人占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的个人占有是在不平等的劳动基础上的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占有。但是这种占有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具有完全的劳动力的出卖给资本家才有可能存在。否则就是一句空话。严格地说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是没有个人所有的,它有的只是资本家的施舍罢了,劳动者个人当出卖的劳动力被资本家使用了,就施舍一点,劳动者个人就占有这一点罢了。但是当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无产阶级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时候,能再维持这种资产阶级的个人所有制吗?肯定是不可能的,因此马克思说在完成了共同占有的时候,要重建个人所有制。难道说有错吗?在那种劳动者都不参与的资本主义的个人所有制被消灭后,难道说劳动者还不能参与自己的阶级的共同占有?如果参与了又怎么能不重建个人所有制呢?
当然有人会说,我不反对,劳动者参与共同占有,问题是如何保证劳动者从一个企业转到另一个企业还是主人,可是你要明白,一个劳动者成为共同占有的一分子,并不是说他非得拥有具体的多少的生产资料,而是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如何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是平等的,而不是不平等的。这是先决条件,只有实现这一点才有可能谈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的这个体糸中能否挣得主人翁的地位,否则一切都空谈。也只有这一先决条件的实现,才有可能谈重建个人所有制。即劳动者参与共同占有的生活资料的分配。也只有如此才有可能个人从一个企业到另一个企业仍能是主人不变。当然具体的实施措施多种多样,但与此却是另一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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