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王朝是以中国型的封建生产方式为基础建立的社会结构,这种生产方式的结构特点是,在这种生产方式的社会物质基础条件下,主要生产者农民,被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属于私人地主的佃农,另一部分则直接隶属于封建国家户籍制度控制下的耕种国有土地的农民,对封建国家负担赋税和劳役,这两部分人的此消彼长,就构成了一部封建王朝的发展史和兴衰史,以及整个封建社会历史的发展演变过程。
所谓中国型的封建生产方式,是指以中国的中原地区气候类型的地理环境基础上建立的生产方式,它的地理气候特点四季明显、湿润多雨,全年平均气温不太低,这种区域的地理气候环境在奴隶制时代的落后生产力的条件下,只能形成一种软弱的生产方式,在封建时代,由于生产力的进步,劳动生产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因而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剩余劳动,使它进一步演变成社会经济基础强大的生产方式,从而为建立完备的国家官僚组织和社会管理机构打下了自己的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统一的皇权制的中央集权制管理体制下的国家官僚机构的社会统治,从而表现为一种地理区域上的特有的农业制社会生产方式类型和强固的封建王朝的统治本身。这种统治,是随着封建国有土地上的农民的出现逐步建立起来的,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封建国有土地上的农民,是在战国时期,由于各国之间频繁征战对赋税增加的需要,开始招募流亡的人口耕种和开垦荒地和私人土地以外的闲置土地,对此进行直接管理和开征各项名税,从而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耕种国有土地的农民,随着秦的统一和生产的进步,这种土地占有制上的农民,也就逐步固定下来,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农业生产劳动者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和一种土地所有制的必然形式,特别是成为封建国家直接赖以存在的税源或经济基础。
由于地理区域的气候特点对种植业生产的适应性,决定了它的经济基础的特点,即这种地理区域的气候条件,使得农业生产在正常条件下能够收获充盈,产品体系比较完备、发达,农产品及其相关的副业产品种类和数量比较丰富,基本上可以满足一般居民生活的自给自足的需要,除了一些手工业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如一些生产工具如犁、锄和盐、油等,基本上不需要依靠交换购买获得,而地主出售自己庄园生产的产品所换得大量的货币,也并不是为了从事商品生产以致富(更不是为了扩大商品生产的需要),而是为了换取自己家庭所需要的而庄园本身又不能生产的奢侈品,如珠宝和上等的生活用品(如衣物)等,甚至是为了购置田地、买官晋爵等非商品经营性和非生产性开支的需要,因此商品经济存在和适应的范围较窄,另一方面,在古代生产的条件下,高温炎热和相对比较潮湿的环境下依靠农业和副业为原料生产的产品特别是一些食物性产品比较容易霉变或腐坏,所以不能够形成产品范围较广泛的商品生产和相应的交换活动,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只能处于长期原始的、乃至幼年的停滞状态,因此,也使它的制度能够长期延续下来,形成较长期的社会统治形式,而上层建筑的强大统治的控制作用和其它一些历史因素(例如落后的少数民族的征服和战争对生产力的破坏以及由他们所带来的那些落后制度形式所造成的对原有的较先进制度的发展的束缚或阻碍等)的影响,也是使这种统治延长的一个外部的或主观方面的条件。
中国封建王朝的发展有各种形式,如秦、隋的暴政型,西晋的内乱型等短暂的统治形式,其具有较长统治时间的封建王朝的典型发展形式是,早期在历经战乱和人口锐减造成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情况下,社会经济严重衰败,经济总量锐减,中小地主数量锐减,只剩下以统治集团成员为主的相对来说已是不过分奢侈或不能过分奢侈的大财阀集团,由于生产的衰败,大财阀集团不能剥削到很多财物,供自己挥霍和享乐,因而形成较为稳定、集中和相对清明的社会统治形式,中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带动了大批阶层人口地位的上升,中小地主发展起来,一般农民地位也有一定的改善,早期的大财阀的地位变得相对地不再突出,因而社会平等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相应地,政权的统治的集中性特别是中央政权的统治有所削弱,后期由于社会财产随着剥削的集中,形成了拥有巨大数量财产的大财阀阶层的经济上的寡头独占地位,由于大财阀集团的与社会对立的严重性,因而形成了政治上的高度专制性统治,与此同时,官僚机构本身不断膨胀,农民由于地主奢侈生活的需要不断遭受日益加强的剥削和封建国家由于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的开支日益加强的赋税剥削而大量破产,形成大量流民,并最终形成大规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最终使经济破坏和人口锐减,封建王朝由于丧失了自己的经济基础支持而瓦解,或被农民战争推翻。如两汉、唐朝和明朝都是这样。这种情况在不同时期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在封建社会前期,人口和经济规模都相对比较小,处于暴政统治下的封建王朝,由于短期内使社会经济遭到严重透支,迅速破坏了社会和平发展的条件和王朝本身的统治资源,因而整个社会在短期内就能迅速动员起大批人力物力推翻暴政,起义历时时间短,社会经济虽经较大的破坏,但所剩余的人力、物力和政治资源还能为继起的王朝建立统一提供条件,从而在战后一般会形成一个统一的统治时间历时较长的王朝,而处于较长时间统治的封建王朝,由于本身的经济发展时间充裕、过程完备,地主经济有较大的发展程度,因此对起义的抵抗力较强,起义的发展是在长期积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结果,由于被剥削群众的积怨长期得不到发泄和伸张,这种起义一般会由于社会环境和斗争的需要,磨合出强势的领导人,起义一旦发生,规模和席卷范围较大,双方都会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进行作战,出现强势相争的现象,因而起义历时时间较长,社会经济破坏严重,人口损失较多,由于这两种原因,使地方之间的往来中断,国家赋税也相应减少,因此战后的中央政府无力控制军阀的割据势力,最后导致统一瓦解;一般,封建社会前期的王朝的发展大体就是这样。但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中,一般不会形成稳定的分裂结构,其中只有东晋时期才是例外的,这不同于早期的奴隶制的发展阶段或西欧的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总体而言,中国社会的分封制的发展时期已经过去。秦末的项羽和隋末的宇文化及都曾建立过分封制的社会制度,但很快以失败告终,即使西汉的王侯封国,最终也未能实现或导致分封制的社会形式或结果。这同西欧封建社会很不相同,那里自从841年建立的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就一直处于两个世纪的涣散分裂状态,面对群雄并起的局面,国王不得不承认诸侯的较大的自治权力,以换取他们对自己王位的承认,直到资本主义制度发展起来后,这种分裂局面才被重新统一起来。而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人口和社会经济总量的大大增加,虽经较大战乱破坏,但仍能维持统一局面,例如元末、明末都是这样。
封建王朝的发展是这样,整个封建社会的发展也是这样,大体上来说,秦、两汉属于它的第一阶段,而隋唐属于它的发展的中期阶段,明清则属于它的发展的后期阶段,从总的过程上大体来说,这是由于生产的发展使得地主阶级及其国家能够不断加强对社会的控制的缘故。而处于三者之间的两个时期,即三国、两晋、南北朝和五代至元这两个时期,分别称为第一中间期和第二中间期,它们分别是三个阶段中前两者和后两者之间的过渡阶段。
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财产分配制,在统治阶级中,主要是贵族门阀的大财产所有制,西汉时期的分封王国,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士族阶层,都是这种财产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在乡村,主要是宗族豪强的大地产制,即宗族大家庭的大地产占有制,这种占有制,在东汉时期有了较大的发展,东汉时期的土地所有制主要就是这种形式,中小地主人数较少,与此对应,是大量的自耕农的存在,这成为两汉以前的统一王朝的赋税来源,这类似于埃及古王国时期的贵族分封制,而封建社会中期的隋唐时期,中小地主的人数有较大增加,这也形成了较为平等的政治统治形式,唐以后,中小地主阶层仍有进一步发展,而农民主要是地主的佃农,自耕农较少,但由于北宋政府把赋税摊派推广到中小地主阶层,同时也由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政府的赋税增加了,这就为加强中央集权制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明清时期,由于人口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自耕农阶层又有了新的发展,加之和其他的社会阶层合并在一起,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有了更进一步的,这就为国家或政府的对社会统治的进一步加强创造了条件。
在两汉时期以前,地主阶级的统治势力主要集中在乡村,农村中的宗族势力称为地主控制社会的主要手段和组织力量,宗族势力拥有自己的武装,是一种半生产组织半军事组织性质的组织,他们可以以自己的力量对抗政府的法令的实行,并包揽或左右司法的诉讼(即通常史书上所说的包揽讼词)和审判,即所谓的宗族势力“武断乡曲”的现象。两汉以后,从三国时期的北魏实行九品正中制,进一步扩大了官僚机构的编制和组织规模,官僚制度有所发展,地主阶级的统治势力开始向城市转移。隋唐的科举制,使大批中下层地主晋身到官僚队伍,官僚机构和组织规模及相应的官僚队伍进一步扩大。唐以后,宗族势力由于家族的分化逐渐瓦解,其对乡村的统治职能渐趋削弱,已不能作为社会的主要控制机构而存在,公权力即政府的力量逐渐取代了其职能,其乡村的宗族势力逐渐退化为官府职能的附属机构,而不具有和其抗衡的力量和性质,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职能的相应加强,为北宋时期的加强中央集权创造了条件。北宋时期,由于中央集权控制的加强,官僚机构进一步加强。明清则是中国封建晚期的官僚机构的发展的顶峰时期,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进一步扩大,清代是封建社会时期官民比例最高时期,为1:1000人,而汉代这个比例是1:8000人,唐代则是1:3000人,官府对社会的控制力量已经远远超出其他力量之上,而占据完全的统治地位,正是由于庞大官僚队伍对社会的严密、完善的管理和控制,因而使皇权和皇权对社会的专制统治空前强化,形成了明清时期的皇权统治的高度加强的局面和历史现象或表现。
作为官僚机构发展的前提和物质条件,是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而建设城市,需要有大笔的资金和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一定的相应的建筑技术乃至科学知识、科学认识的发展,这需要社会有一个长期的物质、文化乃至人力的积累发展过程,而城市的发展,又带动了物质、人员的流通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因而自两宋以来,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作为这种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结晶,到明朝中期以后,终于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
中国封建的这种城乡二元制的社区结构,也是和西欧封建社会不同的,那里的社会管理机构,只直接设在农村,没有城市作为专门的管理机构设置场所存在。
中间期即是统一王朝瓦解的产物,也是一定的社会经济类型转型和一定的人文、文化因素的产物,由于封建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极慢和由此造成的制度转变的惰性,使这个过程表现为一个较长的阶段或发展时间,由此形成这一特殊的社会发展时期,在这个阶段中,由于统一皇权的丧失,也出现了外来民族的因素,外族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一般是起着阻碍乃至破坏作用的,造成这种结果的因素不是别的,正是双方处于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发展阶段这一基本的经济原因造成的,进入中国内地的外族,主要是来自北方的处于军事民主制或奴隶社会早期的民族,通常在世界史上,称处于这一发展的民族为“蛮族”,蛮族的特点是喜欢劫掠和抢杀,古罗马的城市文明就毁于蛮族洗掠的战火,南下中国的蛮族也同样具有世界其他地方的蛮族的这个一般特点,由于其对中国的野蛮征战乃至民族屠杀和民族灭绝政策,以及自身所携带的落后制度的推广,除造成社会财富、人口的损失和更基本的生产力的破坏外,还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四世纪初西晋灭亡以后的满足南下,使中国北方遭受到几近种族灭亡的屠杀和所后几个世纪的民族同化的威胁,直到隋建立以后才最终扭转了这种危险趋势,唐以后的五代时期建立的几个蛮族国家期野蛮和嗜杀也是有目共睹的,据史学家研究,中国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南宋时期就可能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是由于北方金的存在和入侵及强迫南宋政府的岁币输出,这一过程被延迟,随后建立的元朝,更是采取了野蛮的工匠奴隶制,使这一过程再次被大大延迟,加之元末、明初战乱的破坏,直到接近晚明,中国社会才最终出现了最初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已经相对于欧洲落后了几百年,这种时间上的落后,使中国在以后的东西方社会发展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由此也埋下了以后的半殖民地时代的历史机遇的祸根。可以说,正是由于这种外来的阻碍作用,才使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被进一步大大延长,从而形成了一个此种类型的强固制度发展的“客观”历史类型。中国封建社会的这种 “客观的”历史发展形式,正是这种合力意识效应或过程作用的结果。
统一民族从而强大帝国的建立,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两个结果,一是社会物质文化的高度发展,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强大的专制制度的建立,本身也阻碍了社会向更高级阶段发展的可能,增加了这种发展的成本和难度,同时,它也使中国居民的个性发展逐步趋于弱化,这个问题,首先是社会控制逐步加强的结果,其次,可能和人口的繁衍或遗传有一定程度的关系,由于统一民族的通婚并无特别的限制,因此,长期的婚姻关系的维持最终可能是基因趋于类同的部分即合作部分增加,从而造成人的个性的弱化,这种现象在一般的动物界也是存在的,例如,狒狒的雄性由于来自不同的群体,因而合作基因较少,彼此争斗性很强,因此形成性二型的体型,而黑猩猩由于雄性生于同一群体,彼此合作基因较多,因此比较配合温顺,没有这种体型上的性别的明显差异。特别是在古代社会的长期闭塞条件下,婚姻只限于地方性的局部人口之间的交换形式,更增加了这种机会的可能性,特别应指出的是,由于每次大的战乱以后,人口急剧锐减,可适合婚配的育龄人口更是稀少,更增加了这种基因类同的可能性,因此经过这样一代一代的发展,这种人口上的遗传因素积累下来,就形成为较为固定的民族个性,所谓的封建社会后期的高度专制形式的统一皇权制建立,不过在一定程度上同时也是继承了这一历史结果而已。
封建社会后期,由于人口的增加和财富的日趋集中于大财阀的手中,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赶不上社会人口的增长和财富集中的需要,因此会导致国家赋税的较少,有可能使封建王朝的统一局面瓦解,古埃及的新王国以后就曾出现这种局面,新王国以后的埃及的分裂和长期处于外族统治之下,是由于在埃及社会的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条件下,长期不能出现新的经济制度,因而无法支持社会对新的物质财富增长的需要,在王权削弱的情况下,国家的对外自卫能力也随之削弱乃至完全丧失,从而也就逐渐沦为外族的统治,但是,作为社会发展较高阶段的中国封建社会并没有出现这种局面,由于众多人口的人力支持和国力基础的不同,使它只是受到了外来侵略势力的部分肢解,而基本维持了原来的规模和统一局面。
西欧型封建社会主要是历史上的欧洲西部的封建生产方式,它同上面的中国型分封建社会不同的特点是处于高纬度地区,气候比较凉爽或寒冷,农业可耕种时间短,土地重复利用面积率低(即同一块土地一年内重复利用次数),作为农业经济实际体现的种植业生产的条件不像上面的那样优良,因此,劳动生产率低,不能形成较发达完备的官僚管理机构和组织,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官僚体制难以形成,而只能形成管理组织形式较为松散、结构比较分散的近于独立的地方性的分封制形式的管理组织,因此表现为一种制度、统治软弱的生产方式,另一方面,由于它的农业经济的不发达,产品的自给自足性较差,存在着依靠对外交换满足自身各种消费需求的要求,同时,由于气候凉爽,便于以古代的农、副业产品为原料进行商品生产,从而使商品经济在它内部(并且在上层建筑比较软弱的控制状态下)能够相对较快发展起来,并形成资本主义,从而存在时间较短。
西欧封建社会是在古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自从五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大规模的日耳曼人入侵的战火基本上毁坏了帝国时期的全部城市,古罗马帝国的繁荣的商品经济萧条下去,逐步形成了闭塞的自给自足的乡村经济,西欧封建社会也就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一方面,在古罗马的统治地区上,建立了许多独立的日耳曼王国,这些入侵的蛮族组织,按照氏族组织的分配方式,不断把大片的空地和掠夺来的农民或没收的罗马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分给自己的氏族成员,其上层形成拥有大片耕地的封建主,在一些氏族组织中,下层的普通氏族成员形成受领这些耕地的个体的、以家庭为组织的生产单位,形成耕种土地的氏族组织的农民,而另一些占有较多土地的氏族组织成员,就转化为拥有不同阶层领地的封建主,,同时,在罗马帝国后期随着中下层奴隶主破产而取得独立地位的解放隶农,形成了自由农民阶层,他们和前一种氏族组织土地所有制上的劳动者一起,形成了封建社会初期的农民阶级,自由农民和耕种氏族组织土地的氏族组织成员向封建主和国王负担赋税,另一方面,这个过程同时也是蛮族国家的形成或产生过程,在侵入西罗马帝国境内以前,满族组织基本上处于原始的共产制阶段,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不十分明显,氏族组织的土地仍然属于公有,随着侵略过程造成的大地产的形成,使氏族组织内部财产占有更加不平等,从而导致贫富分化加剧和阶级的形成,同时,蛮族通当地居民杂居融合的结果,使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组织逐渐解体,形成了农村公社,日耳曼人的氏族组织也就逐渐转化为国家,随着国家的形成和阶级关系的确立,封建制度也就建立起来,因此,蛮族的入侵也就成为封建制度形成的历史起点。随着王国统治的确立,封建主对农民的剥削不断加深,不断通过暴力掠夺和债务形式把农民变成自己的私人劳动者,自由农民开始逐渐破产和丧失土地而农奴化,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一种封建的剥削过程的必然表现,——就像我们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所看到的情形那样,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当地的劳动生产率低下,其土地上的全部收获物,在满足农民家庭成员需要的同时,剩余劳动部分较少,封建主只有把农民变成自己直接控制下的半奴隶身份的劳动者,才能勉强剥削到适合自己奢侈生活消费的剩余劳动产品,在满足封建主个人的直接剥削外没有较大的社会剩余,在社会总体方面,生产力的限制,使得人口的总数从而全部人口中的劳动者数量也受到相应的受到限制,使得作为整个劳动者阶级的农民在负担封建主个人义务的同时,无力再继续提供更多的税源,负担国家的赋税义务,因而也就不可能在封建主的私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形式之外,再分化出或形成一个独立的或长期稳定存在的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和这种国有土地之上的大量的相对于私人封建主来说是地位独立的广大的自耕农阶层,因而在封建剥削方式存在的前提下,即它的剥削者对劳动者的封建特权关系存在的前提下,独立的小农便无法稳定存在,而必然被封建主的私人剥削所吞噬。这种人口发展的限制也使得西欧国家以后形成的统一民族规模较小,不向中国等东方国家那样人口众多。因此,伴随着破产和失地农民的增加,自由农民掀起了反抗农奴化的斗争,这种斗争随着蛮族入侵而来的各王国统治的建立而发展起来,自由农民的这种反抗斗争,使得封建社会初期的自由农民农奴化的过程得到遏制和延迟,另一方面,分散的、统治力量较弱的而且彼此之间经常处于战争状态的各王国内部不能形成持久的、稳定的和平环境中的那种对地方的强有力的统一权力控制,从而维持稳定的剥削过程,因而使这种斗争持续了几个世纪之久,直到查理帝国后期,这种农奴化的过程才最终完成。
各王国之间彼此征战和吞并的结果,是最终形成了统一的法兰克王国,这是西欧出现最早的统一的封建国家,它最初是由日耳曼人的一支——法兰克人建立的,故称法兰克王国,法兰克王国由两个朝代组成,最早的建立者由于是墨洛温家族克洛维一世,故称墨洛温王朝,墨洛温王朝初期有大量的自由农民,这些自由农民的存在,成为王朝初期统一的经济支柱,在克洛维时代以后,由于长期的对贵族进行无条件的赏赐,形成了许多大封建贵族,全国被分为三个独立的地区,各地区之间彼此进行了40年的混战,迫于形势和既成事实,在科罗退尔二世时代,墨洛温王朝颁布法令,承认了贵族在内战期间获得的对所拥有土地和人口的占有等一切权力,由此也就形成了贵族兼管领地行政和经济的领主制。在墨洛温王朝后期,这种领主制的继续发展和由于封建剥削导致的自由农民的农奴化,终于导致王权的完全弱化,地方贵族左右了王室事务,国王的权力被事实上架空,久居闲散、不问政事,被称为“懒王”,这种状况持续了一百多年(639—751年),在此期间的一切权力,事实上转移到由奥斯特拉西亚、纽斯特利亚和勃艮第贵族推举的宫相手中,这些由不同地方贵族推举的宫相各自管理自己领地的事务,形成几个宫相并存的局面,后来,奥斯特拉西亚和纽斯特利亚的宫相为争夺对王国的控制权,进行了长期的斗争。687年,奥斯特拉西亚的丕平在同纽斯特利亚的宫相争夺权力中最终获胜,成为全国唯一的宫相。在宫相执政期间,随着经济的进步,法兰克的各级封建主特权和占有的财产、人口数量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同时由于农民的破产和反抗,旧的法律规定的农民对领主的义务关系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丕平死后,715年,其子查理·马特在担任了宫相期间,即行了改革,即查理·马特改革,他改变了墨洛温王朝时期对贵族的无条件赏赐方式,以采邑制形式确立了领主的权力,根据这种制度,受封者必须向封赏者尽一定义务,如赋税和提供供军队作战的兵源等,才能享有受封的权力,如受封者不尽义务,则领主应将给予受封者的一切权利和财产收回,受封者的受领权力和财产只限于本人一代,死后应将一切生前所获得的封赏和权利交还给领主,同时,法律也固定了农民对封建主的义务,限制了封建主对农民的任意剥夺,因而为国家力量的扩大获得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人力条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统治权力,后来中下层封建主也采用层层分封的办法,来规定下层领主对自己的义务,这样,分封制就逐渐推广到整个领主阶层范围内,采邑制的实行标志着法兰克国家的封建化过程的最终完成,由此也形成了分封制的社会结构,在以后的发展中,这种当时的一世分封方式也逐渐改为世袭制,地方贵族的权力有所扩大,但其受封者和封赏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根本改变,其中的某些基本义务(如对军队作战士兵的提供)还保留着。查理·马特死后(743年死),其子矮子丕平(又一个丕平)继承了他的权力,继续担当宫相一职, 752年,矮子丕平夺取了墨洛温王朝的王位,建立了加洛林王朝,几年后(768年),丕平死去,其子查理即位,查理依靠中小封建主,对内抑制豪强,对外采取扩张政策,扩大了加罗林王朝的统治范围,800年,查理接受罗马教皇的加冕,称查理一世,由此形成了查理帝国,帝国的形成,是由于在它的初期尚还存在大量的自耕农,因而可为国家提供足够多的赋税从而维持王权统治的经济来源的缘故,随着帝国的统一和王权的逐步加强,自耕农受到的剥削日益严重,从而大量破产,查理帝国后期,自由农民由于受封建主的剥削而日益农奴化,成为各级封建主的私人农奴,因此帝国税收日益减少,与这种税收的减少相适应的发展趋向或趋势,是国王的权力日益削弱,对地方的控制日益松弛,帝国内部分裂离心倾向日益增长,境内不断爆发农民起义,农民起义打击了帝国的统治,削弱了帝国对整个社会的控制力量,在镇压农民起义过程中,各地封建主乘机扩大自己的权势,拥兵自重,大大小小的诸侯逐渐形成,在缺乏统一的中央政权的约束下,各地领主任意增加农民的义务,加重对农民的剥削,使自身的独立地位和倾向日益加强。查理一世死后,其子虔诚路易继位,各地封建主不再服从其统治,国王权力已成虚名,统一王权日益动摇、呈逐步瓦解之势,路易信仰天主教,不理朝政,将国土分给他的三个儿子,即长子罗退尔和次子丕平与日耳曼路易等,后来又将其中的一部分土地分给他与后妻所生的另一个儿子秃头查理,结果由于他的三子儿子反对,父子之间发生了近十年的内战,840年,路易死后,其子罗退尔继承了王位,此时,王族内部争夺权势的斗争也由于国王权力的削弱而日益激化,直至发展为表面化和公开化的内讧和争夺,罗退尔的两个兄弟秃头查理和日耳曼路易由于罗退尔的继位而不甘自示其弱,联合起来共同反对罗退尔,双方再次爆发内战,在后两者的联合压力下,罗退尔被迫让步,最后三方达成妥协,于843年签订了凡尔登条约,将帝国领土三分,形成西部的西法兰克王国和东部的东法兰克王国与两者之间的查理帝国,至此,帝国终于分裂。此后各王国逐步走上不同的独立发展道路,在以后的发展中,西法兰克王国形成法兰西,东法兰克王国形成德意志,中部的查理帝国南部形成意大利,北部则在罗退尔(855年死)死后的870年被秃头查理和日耳曼路易瓜分,分属东、西法兰克王国。由于帝国统治的涣散和分裂瓦解,失去了对外的必要防御力量和保护屏障,引起了外族的入侵,在抵御外族入侵过程中,各地封建主乘机扩大武装,广建城堡,地方割据和独立倾向进一步加强,国王的权力日益缩小,王国内的辖地形同独立王国,各地封建主犹如独立君主,大大小小的诸侯在王国内林立,国王的政令不出国门,官员无权进入诸侯的领地,形成了达两个世纪的王权软弱状态。这和中国封建社会很不相同,中国封建社会也有这种自耕农被剥夺导致的统一国家瓦解时期,但随后的农民战争导致的对大地产阶级的打击又使它重新恢复统一的条件,因而国家又会重新统一起来,而不会形成这种稳定的分裂结构,这正是两者的不同发展分支的表现。
查理帝国分裂后,各王国内的封建化过程仍进一步发展,其中西法兰克王国逐渐形成了封建等级制,在以后逐渐演变成欧洲大陆封建专制性最强的国家。这种制度首先是由国王秃头查理建立的,在这种制度中,领地是世袭的,不同等级的领主之间是封主和封臣的关系,最大的地方领主由国王册封,地方上的每一级领主,都由上一级领主册封,每一级的封建主负责对上一级的纳税和其他义务,但是在11世纪以前,国王只是名义上的共主,实际上控制范围不超过巴黎附近地区,在它的境内,有许多大封建主的世袭领地,除了保留由它作为共主所赐予的名义封号外,实际上不能由它控制,各地领主对自己领地的管辖权力是独立的,实际上常常不向国王纳税和负担义务,这种情况很类似于东周王室所面临的情况。而东法兰克王国封建化过程较慢,由于它的境内存在许多沼泽和森林,不易开发,因而生产方式的发展长期停滞不前,保留的日耳曼原始氏族残余最多,这种客观的物质条件阻碍了封建土地的集中和世袭领地的形成,在12世纪以后,这种封建化过程才最后完成。意大利早在罗马帝国后期就已存在隶农制,此时封建制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许多大封建主的世袭领地,10世纪以后,这种封建化过程最终完成,这种封建主不仅管辖着农村,随着城市的兴起,在以后又形成许多新兴城市领主。
11世纪以前的西欧,封建主直接在自己的领地上设立自己的管理机构,没有作为专门的管理机构的设置场所的城市存在,这与我们所看到的古埃及的奴隶制社会和中国封建制社会的情况很不相同,那里不仅有许多一般中、小城市存在,而且也有一些繁华的大都市存在,这里的这种低层次的社会管理机构和被管理对象之间共存于同一社区场所(指直接的农村)的社会分层结构,正是它本身的生产力低下的表现和形成的结果。在这种局限于一偶的管理形式下,封建统治在全局上处于比较松弛的状况,这使得领地内的一些逃亡人员很容易找到一些新的地方落脚,并能够相对比较方便地开辟一些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由于封建剥削的不断加深,引起农奴的不断逃亡,在新的社会生产发展条件下,随着生产和相应的生活方式的转变,从而也就产生出一些新的社会变化因素,使社会的状况和面貌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地发生一些新的变化。作为这种对照,我们可以看看中国明朝后期对由类似原因形成的采矿工人的军事围剿,就可以知道两者在不同的管理方式下所能造成的社会发展后果的重大差别和十分显著的不同之处。
11世纪以后,在农业经济相对比较发达从而能够较早为农业生产领域以外的人口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资料的意大利,随着逃亡农奴在一些地方重新开始建立城市,从农业生产领域中开始游离出了第一批非农业人口,这些逃亡到城市的人口从事商品生产活动,使得商品经济发展起来,在以后,随着这种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即技术和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扩大,逐渐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西欧开始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一些城市取得了独立,成为脱离领主控制的自治城市。由于商品和市场交换范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的不断扩大,日趋越出局部的地方领域,推向全国范围,国内要求形成统一的市场,因而城市和国王联合起来,以自己的经济力量,支持国王加强自己的权力,实现国内的统一,王国的中央集权制再次加强,国家从中世纪的分裂割据状态中被统一起来,在此过程中,由于人口的增加,西欧国家的统一民族也开始形成,因而在15—16世纪这一时期,英、法等国形成了中央集权制的民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支持了中世纪以来陷入软弱无力的国王的权力,诸侯的独立地位被取消,但随后,随着国王权力的扩大和封建专制的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力量也进一步加强,城市的自由被专制独裁政权所剪灭,独立地位逐渐丧失,封建统治加强了,但此时的经济上已经初步强大起来的资产阶级也取得了自己的一定的政治地位,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所以此时的王权统治是一种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二元专政的形式,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为止。所以西欧封建社会后期的王权统治的加强形式,和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清皇权统治的加强不同,那里的封建阶级依靠封建生产方式本身的经济力量,可以拥有足够的能力,而不需要其他阶级的辅助就可以加强自己的权力,从而形成强固的皇权统治。
西欧封建社会后期,由于资本主义经济更进一步发展,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的原因在于,后继的资本主义制度及其社会关系,不仅表现在生产力系统和原有的封建生产力系统的不同上,而且也表现在社会关系系统的不同上,从纯粹的物质生产方面来说,继起的制度的生产力系统要比原有制度的生产力系统包含更多的生产部门、生产内容从而生产活动,而社会关系,除了由生产力从而生产的直接活动需要本身的带来的不同外,也比原有的封建制度具有更平等的形式,因而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多的自由,而封建制度本身的法律制度所规定的以土地劳动的农业生产活动范围的限制和以君主为主的维护贵族阶级的特权关系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排斥或阻碍这种新的生产方式从而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的确立,因而不适宜或不能根本适应这种更先进的制度的发展需要。不仅如此,按照这种原有(封建)制度的固有形式,社会财富的增加,最终只能为少数人所享有,从而造成下层人民的不断贫困化,引起社会矛盾的加剧,因而最终必然引起人民的不断反抗和各种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封建阶级本身的奢侈和腐败,从而官场上的各种贪渎现象,也使社会的财富不断集中到一小撮贵族特权阶级私人手中去,从而导致封建专制国家本身统治的物质资源日益减少乃至枯竭,统治力量日益削弱乃至最终无法维持下去,最终导致社会和这种制度本身的危机的产生,从而引起革命的爆发。
法国)法国的历史从西法兰克王国开始,9—11世纪,法国王权软弱,当时法国境内分裂为许多公国和伯爵国,如诺曼底公国、勃艮第公国和亚奎丹公国;以及香槟伯国、安茹伯国、巴塞罗那伯国等,在此期间,法国农业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开始发展起来,887年法王胖子查理由于抵抗北方蛮族入侵不利被废,贵族出身的强者罗伯特由于抵抗蛮族入侵有功,被封为巴黎岛伯爵,后来,一部分贵族推举罗伯特的儿子巴黎伯爵埃德为国王,建立了罗伯特王朝,另一部分贵族仍坚持加洛林王朝的世袭,两个王朝互相斗争达百年之久,加罗林王朝势力日衰,仅剩下朗城附近的一块不大区域,987年,罗伯特王朝的贵族休·加佩被推为国王,建立了加佩王朝。法国王权的软弱特别表现在加佩朝初期,国王的权力只限于自己的领地范围,几乎无力控制地方诸侯,如国王要通过诸侯领地,要带兵保护自己,其情景如同身入他国境域一般。在加佩朝时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农村人口的转移和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手工业技术的发展,也为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创造了条件,从11世纪后期起,法国出现了市民阶级,在市民阶级的支持下,王权开始加强,法国开始走向统一,加佩朝后期逐渐形成了君主专制制,1328年,加佩朝统治终结,华洛瓦王朝取代了加佩王朝的统治。十四世纪,法国的一些大城市开始出现手工工场,资本主义开始在法国产生和发展,由于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法国的农业基础相对较好,相对于其它的以北的西欧国家如英国、荷兰来说,农业的产品和收入更容易满足居民的直接生活,因而农业在新技术条件下的发展,锁定了法国的大部分人口,使居民不必为生活和经营需要而从事工商业,也提供了相当一部分满足国家需要的赋税来源,加之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法国的专制王权在此后获得了极大的加强,成为欧洲大陆王权最强的专制国家。并由于这种原因,资本主义在法国农业中的渗入较慢,不像英国、荷兰那样迅速显著。1589年,亨利·波旁接替了法国王位,波旁王朝统治开始,法国王权日益强大,在路易十四时代,法国专制王权达到顶峰,到路易十五时代,专制王权由于极度腐朽而开始走向没落,1789年,在路易十六时代,专制王权的存在和社会的广大阶层已不相容,终于发生革命,1792年,波旁王朝终结,法国封建时代结束。
德国)德国由东法兰克王国发展而来,911年,东法兰克王国日尔曼路易死后,法兰克王国在德意志的统治结束,德国开始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历史。其后,经过捕鸟者亨利的暂短统治,919年,建立了萨克森王朝,在萨克森王朝统治时期,德国开始向东扩张,经亨利一世、鄂图一世,逐渐扩展到易北河以东地区。和法国和意大利不同,德国境内大部分地区经济比较落后,东部一带沼泽森林居多,不适农耕,大部分地方长期停留在原始公社时代,其社会组织称为马尔克,过着原始的迁徙生活。在近代商品经济兴起以后,仅边境和南部靠近意大利的地方有一些城市和集市贸易,主要同境外交易,没有像英、法那样国内的统一市场。这是它的经济在中世纪时代发展慢于其他西欧国家的原因,也是德国王权弱于西欧国家的原因,这种王权软弱表现在德国王位实行选举制,而不是英、法等国的世袭制,各地候选者为了能够当选,不得不向诸侯让步,许诺给他们更大的权利,这就加强了诸侯的独立地位,使它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同时,也使德国的历史和西欧其它国家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其主要特点就是依靠武力征服和控制进行领土的扩张和财富掠夺,早在萨克森王朝建立初期,由于对意大利富庶的垂涎,使鄂图一世在世时就把意大利作为自己的侵略目标,从950年开始,就利用各种机会施加影响和渗透,962年,鄂图一世利用意大利教皇和当地贵族的矛盾,派兵侵入意大利,接受教皇加冕,建立了神圣罗马帝国,领土扩及意大利,但这个帝国境内遍布诸侯领地,实际上是处于诸侯割据状态,所以并未实现真正的统一,而且由于长期的战争消耗了德国的大量钱财和人力,也使德国统一受到影响。1138年,霍亨斯陶芬家族继承了德国的王位,建立了霍亨斯陶芬王朝,德皇和教皇之间由于对财富的争夺斗争更加激烈,德国由于长期的扩张和镇压层出不穷的各地叛乱,消耗了大量的国力,神圣罗马帝国动摇了,1250年,霍亨斯陶芬王朝灭亡后,意大利事实上已不由德国控制,德国更趋分裂,甚至出现帝位空缺的局面,直到1273年,哈布斯堡家族的卢道夫当选为帝国皇帝,才结束这一状况,由此也开始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王权的软弱,使城市不得不组织同盟,以抵御诸侯和匪盗的劫掠和入侵,由于城市同盟和诸侯之间力量相当,以致在后来斗争中两败俱伤,被迫从属于大诸侯,成为大诸侯的附庸。新航路开辟以后,德国境内贸易转口重要性下降,对外贸易衰落,城市地位更加丧失独立性,十六世纪,农奴制重新恢复起来,这在德国历史上称为“农奴制第二版”,这些因素,极大地限制了城市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也妨碍了德国的统一。十七世纪,德国出现了资本主义手工工场,产生了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的出现使德国经济和社会状况有了新的发展,逐渐具备了形成国内统一市场的条件,终于在1870年普法战争以后,由普鲁士最后统一起来。
意大利)查理帝国分裂后,其国王罗退尔属土南部在以后逐渐形成意大利,9—11世纪,意大利王权软弱,形成地方割据局面,11世纪以后,在意大利的一些新兴城市,如威尼斯、热那亚等,十三世纪以后,由于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些新兴的工商业城市中,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农业发展为人口向其它生产领域准备了条件,即必要的农业和其他生活资料原料的供给;另一方面,也是手工业生产技术的日益发展而导致的产品的制造技术日益复杂,从而导致生产的专业化,使手工业产品只能越来越必须由懂技术的专业生产者制造,从而使手工业生产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生产部门,当这种手工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形成了较大量的剩余劳动,使剥削成为可能和有利可图,从而形成以剥削他人剩余劳动为目的具有一定的雇佣劳动性质的关系,就形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原始的初期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最早产生于意大利,以后又逐渐扩展到西欧其他国家和整个欧洲地区的国家,但意大利和德国一样,没有形成统一国家,原因是意大利的资本主义经济弱小,只局限于北部地区,因而市民阶级力量较小,中部和南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奴制经济是主要的生产方式,不仅如此,在它的国土中部,还存在着教皇国的统治,特别是南部,经常处于外部势力的控制之下,因而国内市场狭小,生产商品主要用于对外贸易,限制了资本主义经济从而市民阶级力量的壮大,也转移了新兴的市民阶级对国内的关注程度,德国对意大利的长期统治也限制了它的民族国家的形成。意大利直到普法战争以后,才得以统一起来。
英国)英国在中世纪以前由罗马帝国统治,从五世纪开始罗马奴隶制危机以后,帝国军队撤走,五世纪中叶,来自丹麦的盎格鲁—撒克逊人越过英吉利海峡,建立了英国历史上第一批王国,九世纪,这些王国最后被统一起来,形成了英格兰王国。9—11世纪,英国王权软弱,形成地方割据势力, 11世纪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市民阶级,市民阶级的出现,使英国加强了专制王权的统治,1066年1月,英国建立了诺曼底王朝,加强了王权的统治,1154年,安茹王朝取代了诺曼底王朝,王权进一步加强,十四世纪开始,英国出现手工工场,封建关系开始解体,但由于地理位置所造成的自然条件的不同,英国南部农业发达一些,而北部比较落后,地方割据明显,国内统一控制较差,这使它的王权比较软弱,不像法国那样强大,从因此封建关系解体较快,封建关系解体主要发生在南部,而北部仍处于农奴制之下,红白玫瑰战争以后,1485年,都铎王朝建立,在此期间,由于圈地法的颁布,在南部得以形成大规模的圈地运动,由于圈地运动,形成了新贵族和大量的失地农民,加速了农民和土地的分离和城市化过程,也使城市的工场手工业得到发展,从社会人文方面来说,它也使英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人口的阶级分布发生显著的变化,使自古以来被专制阶级利用和奴役的乡村广大农民阶级如今被从自己脚下挖掉,因此在发生不可避免的人道主义的历史灾难的同时,也促进了英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革命性变化,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支持下,英国王权更加强大,同时王权的专制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矛盾在以后也日益暴露出来,专制王权和社会各阶级的矛盾逐渐尖锐化。1603年都铎王朝被斯图亚特王朝取代,从此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直到1649年革命后被推翻为止。英国由于大规模的圈地运动的发展,迅速破坏了封建生产方式,使之最先发展为资本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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