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暴力抗法的担忧
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系郑明怀
今天,一篇《云南聚众暴力抗法事件致16人死伤 民警被迫开枪》的报道在很多网站流传。看看日期,就知道,其实这是早几天发生的事情。“4月20日,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组织工作组在对该县猛硐乡洒西片区矿山进行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生一起聚众暴力抗法事件,造成5名民警受伤,聚众袭警人员10人受伤、1人死亡。”这篇报道开门见山就给其定性—暴力抗法。
依我的愚见,政府有关部门在使用“暴力抗法”这样的字眼时,应该慎重、慎重、再慎重。毕竟,暴力抗法意味着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是没有错的,把所有的责任全部推到那些“暴徒”身上,以标榜执法是正义的。
我承认,在很多地方,的确有暴力抗法的事情发生,但是我们也要承认,暴力抗法不是某一方面的事,一个巴掌拍不响,我想这样的道理很多人都明白。
“麻栗坡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矿山秩序整治工作组,对该县洒西片区矿山进行整治。”“当地70余名村民在少数人员的煽动下,持刀具、棍棒、砖头、石块围攻工作人员。当地公安机关组织30余名民警前往维护秩序时,遭到不法村民暴力袭击,导致5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民警在鸣防暴枪示警无效、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依法使用防暴枪、警棍、盾牌进行自卫,导致11名聚众袭警人员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当群众在他人的煽动下,围攻工作人员,我们的工作人员难道就不会动之以情向群众进行解释吗,要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是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的工作能力,这也是我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或许,这些工作人员根本就具备这样的能力,遇到这样的情况,工作人员全都蒙了。
群众围攻工作人员,还不至于丧失理性,如果,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到位的话,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党和国家领导经常强调”要相信群众”,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工作人员也应该充分相信一些善良的群众,以避免事情的进一步恶化。
在不具备这种工作能力的时候,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就只好动用警察。糟糕的是,警察也没有能力说服那些所谓的“暴力抗法”者。无奈之下,只好自卫,这充分暴露警察在处理危急事情的无能。
对于暴力抗法,毫无疑问,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通过严格执法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政府的权威,绝对不能纵容庇护,姑息养奸。但对于一些由于执法部门而导致的暴力抗法,我们在追究暴力抗法者责任的同时,更应该追究相关执法人的责任。
其实,我自然担心在中国的其他地方还会有暴力抗法的事发生,我最担心的是如今有一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根本就不知道如何与群众打交道,从而导致暴力抗法的发生。希望,这是我在杞人忧天!
2008-4-24于广西柳州螺狮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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