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是有罪推定
柳鲲鹏
2008-4-30
关键字:身份证 有罪推定
简介:要求公民随身携带身份证是有罪推定,是对公民权力的公然侵略。这个做法必须取消。是否对于富人或者盈利团体时有罪推定,可以直接判断出这个国家腐败严重程度。
身份证这个东西,并不是天然就有的,是1990年代出现的。据说全世界少数国家有这个东西,而那时中国是从香港学习的“先进经验”。按照中国的法律,公民应该随身携带身份证。而又据说,警察有权可以随时检查是否有证件,没有的话就可以带回调查。吾一个草民,也没有胆量向有关部门了解。只是听说香港也是这样的,所以有些人觉得理所当然。这听起来很好,不过香港允许游行允许大字报等“先进经验”怎么不学习?难道看不见?
不过虽然吾没有学过多少法律,但是知道现在的法律有一个原则,就是无罪推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确凿证据,任何人、组织、机关都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在这个原则下,就是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也必须先出示逮捕证明之后才能行动,否则只有拘留,没有证据就得赶快放人。如果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警察有可以随意检查的话,这普通人跟犯罪嫌疑人有什么不同?这不是开人类前进的倒车吗?
警察平常的工作,也绝对不能靠猜测。比如一上街,看到别人就猜测他是不是有犯罪嫌疑,这还得了吗?这样不是可以随便侵犯人权吗?这还有人身安全可言吗?如果说“可疑”就是检查的理由,那么吾对穿警服的人,请问是不是可以随便“可疑”呢?
警察平常的工作,只能是专心侦察案件,找到可靠的证据之后才能以“可疑”或者“协助”的理由请求(注意是请求)公民协助。否则就是非法侵犯人权。如果搞错了,必须赔偿损失。
只有对公民无罪推定的国家,才是安全的国家。那么什么情况下要有罪推定呢?对于官员、富人或者盈利团体时有罪推定,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那是天经地义的,全世界都是通用的。也就是说,是否对于官员和富人进行有罪推定,可以直接判断出这个国家腐败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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