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自觉把“处罚决定书”中的非法条文删除了
今天早晨上班时间,笔者驾车由青年转向宝善街时被交警拦下,被指控变道违章。“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又要忙着上班,编号为002962的交警开据“处罚决定书”,无奈,笔者只好认罚。
笔者发现,昆明交警已经不是不手工填写“处罚决定书”了,而是用类似于超市的收款机开据罚单。
经仔细阅读,发现过去手工填写印刷的“处罚决定书”中存在的非法条文:“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记12分”的文字被删除了。
笔者在两年前因为这个非法条款受尽了苦头。为此,和昆明交警打了近两年“行政”官司,虽然媒体关注,报导不断,但是一审二审还是皆败,向高院、检察院投诉申诉都没有结果,想不到昆明交警自觉删除了。
笔者感到欣慰的同时,却有着无尽的悲哀:这么明显的错误,对驾驶员非法伤害如此深重的非法条文就因为交警部门的“想当然”,多年来违法横行。笔者向法院公开起诉,法院依然坦护,回避司法判决,为的是让交警部门偷偷改正---错的永远是公民,执法部门永远不会错,因为他们是永远的“执法部门”。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付出代价为什么永远是公民?先烈的血、孙志刚的死,这个国家还需要付出多少代价才能走向法治?
笔者深切地感受到:执法犯法是这个社会堕落的根源!
本文花边:
今天在处理交通是否违章的争议过程中,笔者将发现的近前违章停车行为报告给002962编号交警:
笔者:那里有人违章停车,你为什么不处理?
002962交警:先把自己的脸洗干净,再说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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