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人超时工作,我国劳动法形同虚设
近日,由39健康网组织的一项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人群健康状况的调查显示,仅有36.36%的人表示每天工作是在8小时以内,有45.1%的人表示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在8-12小时之间,还有16%左右的人每天都要工作10小时以上。四地人群中仅有46.88%的人都是每周有两天休息日的,还有少数人是每周休息不够一天或没有休息的。
我们都很清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社会管理整体应该优于其他城市,外地的情况可能比四城市更糟。因而以上调查结果并非是偶然现象,而是社会现实。
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但是在现代激烈竞争的社会情况下,8个小时成了一句空话,我国劳动法形同虚设。
我国八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制度已出台多年,然而至今不落实的现象还很普遍,逾六成人工作超时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够全面细緻的了,法律法规所忽略的地方极少。可是法治却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就是有法不依。如果有法不依,法律法规又有何用。
我们有很多企业法治观念还很澹薄,守法生产经营的意识不强。由于他们处于劳动就业的强势一方,在缺乏有效的监督下,往往容易随心所欲,把法律法规扔到一边。他们为追求更大的利润,不择手段地增大工人的劳动强度。
在我国,劳动者被侵权的现象还是很多,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被要求超时工作的人,并非不知道这样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他们还是必须要服从,因为他们得不到援助,不服从就会失去工作。
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20多万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工人运动,1889年7月14日,由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召集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在法国巴黎隆重开幕。大会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把5月1日定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节日。这一决议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集会、游行,以示庆祝。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49年12月将“五一”定为法定的劳动节。
一百多年已经过去了,想不到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许多人连法定休息的权力还得不到保证,难到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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