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的政治与经济,存在一种政治上形式民主和经济上内涵专制的矛盾关系,这种矛盾关系属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外延部分。经济上的内涵专制集中体现在企业这个微观经济组织中,而现代企业制度则使这一矛盾关系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和合法化。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或叫经营管理),是在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大股东〉或一把手)的执掌下,以一种极端专制的形式运行着。
尽管企业一律要求权责利相统一,事实上现代企业制度根本解决不好这个问题。具体到一把手,呈现着无限权力、有限责任与最大利益之间的不对称性。那么一把手的无限权力所指向的专制性,究竟怎么来的?很显然,企业经济管理上的专制性,来源于自主经营权,这个权利由符合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体现资本经营诉求的那样一种现代法律所赋予,有着不可侵犯的神圣性,从而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涵。
现在需要探讨的,是法律规定的自主经营权,能否必然带来一把手在企业经济管理上的专制性?在最为完善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的制度设计中(暂时抛开有限责任公司和未改制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的股东会类似于国家议会,企业的董事会类似于无任期政府,而法定代表人则形同无任期国家总统,因此可以把企业一把手形象称之为无任期的企业总统。这个“企业总统”通常一方面可以大股东身份左右“企业议会”,另一方面可以董事长身份左右“企业内阁”,即对企业的控制力远远大于总统对于国家的控制力。即使控股比例不足,也完全可以掌控日常的自主经营权。
再来看企业总统对于自主经营权的专制方式。自主经营权主要有用工权、分配权和经营项目决策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用工权。由于用工权是企业这一经济组织的生杀权(炒鱿威慑),令其它所有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难以奏效,也就必然居于支配地位。任何企业(包括有约束的传统国有企业)的用工权,都必然处在一把手的掌控中,这就根本确立了一把手的无上地位。分配权的行使,表明了一把手拥有予夺权,使内部机制的天平必然偏向于特定利益群体,使其它经营权的内部制衡力量受到了重大实际影响。而经营项目决策权的使用更其艺术,可以通过子项目的分拆、支付方式的变化和其它种种手段,规范地摆脱约束,甚至能够伪装通过或毫不理会内控机制。
总体上,当今社会对于企业的控制,无论是在法律还是政策层面,都相当薄弱。即使是在受控性相对较强的国有企业,最有效的外部制衡,也仅仅局限于主要经济技术安全等硬性考核指标;即使受控性最大的传统(未改制)国有企业,有党管干部(一把手则由上级管理)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等一系列制约机制,也因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的多样性,而失去对于一把手(一枝笔)的足够约束力。即便是在自主权限内的企业制度体系变换套路和朝令夕改,也根本不受约束,使管理文化不能延续和积累,甚至导致管理失落。
国家机构、企业党委和内部职工,对于企业一把手的权力约束,实际非常有限,基本处在各种边缘状态,这是造成企业种种问题(比如内外经济问题)的主要根源。必须从多方面研究解决经营权的自主和制衡这一矛盾关系,使“企业总统”在主要权力方面,经常处于企业基本制度约束下,从而削弱一把手在企业经济管理上的专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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