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上访就是自绝于人民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人民群众上访是人民群众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承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因此,人民群众上访有了申冤雪恨的希望。
上访表达了人民群众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诉求与期望,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无比信任,而这种信任中又包含着无比热爱。
倘若辱没了这份信任与热爱,践踏了这份信任与热爱,完全失去了这份信任与热爱;人民群众就不会上访!!!就会形成堰塞湖!到那时是血是火将不可预测。
历史上有:陈胜吴广起义、绿林赤眉起义、黄巾起义、隋末农民战争、黄巢起义、王小波李顺起义、方腊起义、钟杨杨幺起义、元末农民大起义、李自成起义…。
现在有:2001年10月26日,山西杀人犯胡文海一连杀了村支书等数家14口。胡文海说:“近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行贿. 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村 民冒着生命危险)等企业上交的 400余万元被他们瓜分。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 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 冷漠与白眼……。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去公安机关 报案,那些只挣着工资的人民的公务员开着30多万元买的小车耀武扬威根本顾不上 办案,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结欺压老百姓……。
我只有以暴制暴了”!
还有: 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县城发生一起严重的围攻政府部门和打砸烧突发事件。
还有:2008年7月1日上海公安分局“血案”六死四伤。
这些血与火的事件还不惨痛么?然而,还是有人火上浇油,把“刁民”“ 黑恶势力”加之于人民群众,企图对这些“刁民”“ 黑恶势力” 实施专政,他们摆明是要践踏《宪法》,摆明是要蹂躏《党章》,摆明是要制造冤、假、错案,摆明是要制造混乱!前人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拒之!老百姓真到了呼天不应,叫地无门之时就是堰塞湖大崩坝之日。此,决非幸事。
最后说:请珍爱这残存的信任,请珍惜这残存的信任——善待上访者;依法行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00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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