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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官赖”让广东首善之区蒙羞

俊晓然 · 2008-07-1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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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科学发展评价报告前日揭晓,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排行榜上广州增城市从上届的第15位跃升到第12位。(7月8日《南方都市报》)7月2日中国新闻网转发荆楚网以“政府岂能当老赖”为题报道,广州增城市几个农民因政府拖欠工程款数年不还,致使他们既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也不能支付民工工资,结果住宅被法院封存,民工每日上门讨债,弄得有家不能回,政府的态度却是认帐不还钱。

   作为广东县域经济实力最强的增城市,居然甘当“老赖”,其中定有蹊跷。回想起前段时间的一则新闻,更显现这里面的背景确实非同一般。6月23日《广州日报》报道,2003年6月至2006年6月间,时任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的张俊雄,违反用地申请须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在明知增城市1999年1月1日后没有土地审批权、用地单位使用1999年以前的增城市政府用地批文且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情况下,叮嘱下属为使用虚假报批手续的用地公司办理了22份《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倒签核发日期,致使1931.086亩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张俊雄为此被判滥用职权罪。如此重大违规用地案件和如此明显的利益关系竟未有任何一起贪污受贿行为受到法纪追究,该新闻一时间在外界引起普遍质疑。

   知名媒体人王清更撰文呼吁“助推国土局长犯罪的幕后元凶不可放过”。(6月24日《新华报业网》)文中写到:这是一个令人疑窦丛生的新闻:区区一个县级市的科级国土局长,大笔一挥,2000亩土地就被挪作他用;手一拨拉,8000多万地方财政资金就乖乖出笼。如若背后没有重量级人物的致使、指示、纵容或者助推,量一个小小的国土局长,绝不可能一路绿灯,畅通无阻。最逼近事实本来面目的就是,这位局长是“奉旨行事”、“奉命办差”,或者手握“尚方宝剑”,“挟天子以令诸侯”,本身只是个执行者或者具体经办人而已。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违规批准2000亩土地挪作他用,再动用巨额公共财政回收土地,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种行径都难逃刑罚追究。问题是,仅仅追究一个国土局长的责任和罪行,显然有失公允,不可避免留下打苍蝇不敢拍老虎的嫌疑。这和有罪必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更关乎依法治国理念的落实和社会秩序维护的问题。即使从最善良的愿望出发,比如检察机关并没有发现和掌握其他人犯罪线索,这位国土局长把一切黑锅都“心甘情愿”背在身上,人们也由理由置疑当地纪检检察部门并没有顺藤摸瓜、一追到底。逮到的是小虾,漏网的是大鱼。事情几乎就是秃子头上的虱子那么明摆着,倘若没有幕后的操纵者,国土局长这个小卒很难拱动一盘棋子。

   无独有偶,笔者刚刚获悉,因拖欠土地补偿款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增城市政府在三个多月后仍拒付分文,让为克服“执行难”等而修订的新民事诉讼法自4月1日施行以来在广州处于尴尬的境地。申请人无奈地表示,我们已穷尽体制内所有的维权手段,政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增加了员工们的抵触情绪,我们仍寄希望于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但近期不排除将该债权在境外转让。该判决书的拍卖将使增城市政府公信力公开沦为不良资产,而增城市政府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负面示范作用将再次重创中国司法正义,从而助长非理性维权之风蔓延。

   据了解,增城市政府2000年11月以公共利益为由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撕毁土地权证,强制收回申请人在该市汽车工业城规划区已征用的800亩土地给一开发商用于建设别墅等高档住宅小区。该市政府一转手便每亩赚取了三万元的差价,但却拖欠申请人基本征地补偿款竟长达8年多,导致申请人走上了漫漫维权之路。2005年6月,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发简报要求广东省纪委处理却因该市政府回复已进入司法程序而不了了之。而当该市政府在收到生效司法判决后虽对多年挪用欠款表示歉意,该市负责人表示并非无能力还款,但必须给政府一个面子,即将判决的还款减少三千万;二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市里集体决定的,若不给面子申请人付出的将不止三千万,而且绝对执行不了。消息传开,人们纷纷将该市政府戏称为史上最牛的“官赖”。

   当看到申请人代理律师提供的长达30页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05]粤高法民终字第432号)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让笔者感慨扼腕的是时隔8年同样欺凌弱势剧本竟又能在同一个地方不假辞色再次上演,姗姗迟来的正义还要被要挟大打折扣。再从法律上考问这种行为的非法性没有任何价值,因为这实在算不上真正的政府行为,不过是赤裸裸的公权私用,和由此衍生的权力霸道与权力腐败。那么,能不能不卖这个面子?不能,因为不给面子,企业的生存就成了问题。那卖了面子之后,能不能拿回欠款?不能,因为权力既可以买卖面子,也可以收回面子,没有公信力的公权是可以出尔反尔的。这里的面子很容易让人联系到非法涉黑团体收取的“保护费”,这是一种可怕的联想,但又是一种不能不让人警惕的联想。至于公然抗法不遵的“集体决定”,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前者是“公务化征用”和“报复性执法”——以行政协调为名,披着公权力外衣,它与刑事犯罪的抢劫区别在于它的体制化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它比一般的刑事犯罪更为可怕,对脆弱的政治与社会生态的破坏更为深远。权力的无限膨胀造就了“权力幻觉”,放大了"土皇帝"的野性,哪怕是最基本的“合法性掩饰”都已不再需要。

   6月28日,广州增城市启动全区域公园化战略高峰研讨会召开,提出增城市要在五年内建设上千个公园。在论坛上,有知名人士提出,地是国家所有的,因此政府要以人为本、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不能做群众的尾巴。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这里的“刁民论”为史上最牛“官赖”做了最佳注脚。把群众当"刁民",依法维权者更是“刁民”!然而这种不负责任的挑衅性言论立即引来了全社会铺天盖地的一致炮轰,更有网友将其断句为 “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民意至此彰显无遗。

   令人欣慰的是,面对史上最牛的“官赖”和“刁民论”的喧嚣,申请人股东会通过决议拒绝与该市政府非法要挟妥协。对不法的的纵容、对滥权的放任,会带来全社会的危难。倘若让这股恶潮继续泛滥酿成祸端,谁又能独善其身?正如名著"法律的斗争"所云:"法律能够存在,乃依靠人们对于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惧而至逃避,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为。吾人遇到权利受到损害,应投身于斗争出来反抗。此种反抗乃是每个人的义务。""'勿为不法'固然可嘉,'勿宽容不法'尤为可贵。盖不法行为不问是出之于个人,或是出之于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挠不屈,与其抗争,则加害人有所顾忌,必不敢轻举妄动。""故凡劝告被害人忍受侵害,无异于劝告被害人破坏法律。"申请人这种执着的坚持,计较的并不只是其自身的利害得失,而是社会的公理正义和国家司法制度的尊严,更是一次挽救政府公信力的机会。这种对个人权利受侵害时绝不妥协的态度才是民气所在,正义所在。只有如此,整个社会就不再有人胆敢滥用权力欺凌他人,因为掌握权力的人知道被欺凌的人会以十倍力量捍卫权益,他绝讨不到好处!于是强凌弱、众暴寡的不义泛恶,就会渐渐绝迹,以法治精神磨砺的公民社会也就会不断走向成熟。因此,"勿宽容不法"正是国人最需要的公民品质!

   而更重要的方面,政府依法行政对整个社会实现民主法治具有极大的示范带动作用。群众用尽方法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才诉诸法律。司法是“终极救济”,是百姓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连政府都不能带头履行法律的裁决,而只是要求老百姓遵纪守法,那岂不是天大的笑话。温家宝总理指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政府官员任何不依法维护特别是违法触犯人民群众利益的失职渎职行为,都是与党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不相容,都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当前只有在上级政府强大的威慑力之下,地方的所谓“避策”才不敢张狂,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目标也才有望达致。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指出,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单纯从局部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忽视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影响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损害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广东省省长黄华华7月3日主持召开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讨论通过了《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要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首长将被问责。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免职和处分。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协助执行单位负责人拒不协助可拘留15日并处三十万元的罚款。法院可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法定措施……。 “徒法不足以自行”,不知这些规定在那些把国土证和判决书视同若无,人民法院和纪检机关都奈何不得的最牛“官赖”眼里又算得上什么。但上级官员有义务监督下级官员的行为,基层官员的越权和擅权无疑是上级官员的失职。换个角度说上述法规规章能否得以贯彻执行,能否及时回应民众的质疑,挽回政府公信力,不仅是对司法机关的挑战,更是对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政府施政理性的考验。

   事实表明,国家统计局从去年开始停止了百强县的评选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与炒作那些华而不实的排行榜相比,以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切实加强县市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才更为必要和迫切。也唯有如此,最牛“官赖”方能尽快从广东首善之区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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