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经济情报泄露涉嫌违反《统计法》《国家保密法》与《国家安全法》
据新浪网报道,外电提前9天准确预测我国CPI数据。国家统计局 7月17日 发布了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数据,但奇怪的是,早在本月8日、15日,某外电就分别援引“官方消息人士”的说法称,上半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7.9%,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10.4%。这一数据与昨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分毫不差。对此,记者向国家统计局新闻处求证GDP、CPI是否涉嫌“泄密”时,对方也称“奇怪”。
针对这一行为,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专家学者,都普遍援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但是必须指出,第一,国家统计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有严格规定。第二,在按严格规定公开以前,许多信息尤其是基础性资料是不应外泄的,目前不能确认其中是否存在更多细节。第三,在所谓信息公开的背后,存在商业机密和国家经济情报的界定和泄露问题。第四,所有国家经济信息、资料、情报等,基本都是国家宏观决策的主要依据,事关国家政策制订的及时性和主动性。第五,即使公开信息的提前外泄,也有可能打乱工作部署。第五,相关信息、资料和情报提前扩散和过多泄露,对股市、期市、对外经济交流和国家经济生活等的各方面,都有可能产生严重干扰。第六,这一行为不仅仅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很有可能违反了《统计法》、《国家保密法》与《国家安全法》。第七,法律高于条例。
相关法律依据部分摘录:
[《统计法》第二条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说明统计信息、资料和情报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事关国家经济安全。
[《统计法》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法和国家规定编制发布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禁止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统计法》第十五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国家保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保密法》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保密法》第八条 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保密法》第十三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国家保密法》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规定。]
[《国家保密法》第二十六条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
[《国家安全法》第十九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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