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次北京奥运会的美国代表队,在启程之前,总统布什饶有趣味儿地赐了一个“自由大使”的封号,恐怕是个信口诌来的怪异念头。所谓“自由大使”多半只是虚名而已,千万不要乱来呵。
第一,奥运队员只管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而在公平竞争的意义上,应当追求一种“更快、更强、更高”的自我挑战精神。故奥运队员的使命不是什么“自由大使”,搞岔了很有可能洋相百出,贻笑大方。
第二,奥运队员应当服从奥运竞赛规则。在运动规则面前,不能自由行事。既不能自由吞食违禁药品,也不能自由决定赛事日程,更不能在比赛之中乱搞一气,比如想上场就上场,想退场就退场,标枪想咋扔就咋扔,百米爱咋跑就咋跑,看来这都行不通,自由是讲规则的,闹不好被禁赛,观看的自由也没得。
第三,奥运队员必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无论哪国奥运队员,都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理解自由,也根本不是什么具有刑事豁免权的真正“大使”,自由到不把法律当回事,在任何国家行不通。因此,无论“自由”也好,“大使”也罢,毕竟要以法律为底线,乱来总会有麻烦。
第四,奥运队员还得容忍理解文化差异。文化差异是多方面的,不能自以为是“自由大使”,就到寺院之内啃牛排,就进尼姑庵中去裸奔,就上清真寺里做弥撒,这些大都有禁忌;不能在“自由大使”的名义下,给婚丧嫁娶踹场子,或者向回族人家找猪肉等等,在差异面前,切不可胡乱自由。
总而言之,用“自由大使”乱封号,也许是个错误信号。布什总统未必当真,假如受此误导后,难堪总是难免的。包括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在内,可别乱来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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