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的公开信
尊敬的刘奇葆书记:
您来四川不久就遇上汶川特大地震,随后,便看见您一次又一次出入在各地抗震救灾现场,后来还得知,地震发生半小时后,您没有顾及个人安危,却心急火燎地直接赶往灾区——我们就这样在“5.12”灾难中认识了您。
当见到您与铁道部长会面,脚上仍然穿着那双沾有泥土的旅行鞋时,我们动容了:大灾之中, 在正式场合您不是西装革履,因为还牵挂着灾情灾区,牵挂着受威胁的群众生命,这些都是比天大的事,发展经济虽然重要,这时的灾区现场和人民在您心里更重要。
这样的公仆朴实的体现出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我们需要,也值得信任,所以把17年的冤和4年的愤怒告诉您,希望在您的关注下获得公平和正义。
我们是130余位原国营成都饮料厂职工,一直依靠位于本市琴台路7号的工厂本本分分地劳动和生活。1991年,成都市为修建一个占地仅8亩的“成都市退休工人活动中心”,看上我厂所在地理位置。同年7月1日,成都市社保局凭着一份协议书,出面“兼并”了我厂(该行为事前缺乏程序和法理依据,事后兼而不并缺理少情,故加上引号),原饮料厂法人资格当日被注销。法律上,这饮料厂已经死亡。
“兼并”实施后,1年半时间里,市社保局采取划整为零手法,把我们中一些职工安插进其它企业,强行安排一批职工提前内退、一批职工停薪留职,工厂被腾空,我们被撵走。事实上,这饮料厂在国土上也已经消失。
到94年,除批准建的活动中心,市社保局另新建起一个三星级宾馆、一幢仿明清豪华办公楼、两幢35套干部宿舍,没有为我们留下半寸土地一样生产工具,“兼并”执行人侯崇礼却一再欺骗我们饮料厂还在,我们还是饮料厂职工。
2004年6月,市社保局新班子要求作为社保中介机构的琴台社保事务所同局里脱钩,这触动了该事务所法人代表利益,也引起他强烈不满(即当年“兼并”执行人,曾被提升为副局长,后因参与成都市违规动用社保基金被降级),随继又引发我们中部分受雇于该事务所职工起来维权。这样,有关91年“兼并”前后的部分真相和内幕才被逐一揭开——
91年7月1日 的“兼并协议书”上,没有作为被兼并方饮料厂的行政印章,也无法人代表签字,没有召开职工大会及职代会,我们就这样莫名其妙被“兼并”。这是一次没有法理依据的权力乱行政行为,所以连起码兼并程序也不敢有。
成劳报(1990)39号提到,修建活动中心思路形成于1989年;“兼并”执行人91年7月30日手书的文稿上写着,“经过多方选址,反复比较,现与成都饮料厂达成一致协议…”(粗体为引用相关文件及资料中文字,以下均同)。从中不难看出,“兼并”一开始就目的明确指向原饮料厂土地,一开始就是追求利益的政绩冲动+预谋侵犯职工权利的策划。
“兼并”成为事实后,成都市为此追补出台两份规范性文件——成体改[1991]082号(8月28日出文)、成企交[1991]009号(7月27日出文),其中还有所顾忌的对“兼并”的前提条件以及职工和土地的使用等作出规定,“…同意由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承担债权债务、安置职工、接收资产的方式兼并成都饮料厂。兼并实施后,除修建‘退休工人活动宫’外,保留部分厂区及设备,继续从事饮料生产…”。
04年,当我们找到原国资局领导时,他惊讶道,你们还没有被安置啊?市二商局办公室主任说,根本不知道饮料厂不在十几年了,你们的合法单位问题还没解决。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听了我们的反映后说,当初(工商局)参与此事的人就是法盲;省劳动厅有关人士表示,你们的事实劳动关系在市社保局。
因为乱作为的“兼并”,我们失去土地和资产,法律和现实中再也没有“成都饮料厂”,我们也没有被市社保局安置,作为被兼并方职工的单位隶属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只能在市社保局,这不是可以凭借权力就能随意改变的。
在社会经济大转型期,作为一个工人,突然没了工厂没了工作,无论青年壮年,还是退休职工,这种什么也没有了的十几年艰辛生活,或者叫心灵苦难,相信有良心的人都能体会,在此不多说,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一肚子倒不完的苦水。
而权力却一再置我们权益不顾,竭力否认我们应该有合法单位身份和职工权利。
04年6月21日 ,有市领导在我们反映材料上批示,“请转市劳动保障局妥处”。市社保局当即成立的“成都市社保局兼并成都饮料厂遗留问题工作小组”,除承认有“兼并”这历史、接见过我们数次、对“兼并”有关文件进行过收集整理,就没干实质上解决问题工作,坚持“成都饮料厂”还在,你们是“成都饮料厂职工”,却又无法用法律和事实说服我们。而我们首次亮出原饮料厂法人资格注销件时,那位“兼并”执行人竟在几十位职工面前咆哮:好久注销的?我咋不晓得!我要去找他们工商局!
8月25日 ,在“兼并”遗留矛盾已经明确摆在面前,时隔规范性文件成体改[1991]082号已经13年时,市社保局拿出一份成体改[2004]88号红头子文件,上面盖有7枚行政公章,其内容回避兼而不并事实,否认职工应有合法权利益。拿到这份红头文件,我们立即走访那些盖红章的行政部门,听完对实际情况的介绍,他们的回答是,被通知参加会议听社保局和劳动局说,然后盖章,并不了解饮料厂遗留问题的来龙去脉。13年,市社保局连撤带换4任局长,第5任新局长才上任,除了职工、当事人、知情人清楚事实过程和真相,这些被通知来开会的,靠听一面之辞就算事就盖行政公章?
05年3月,市社保局又抛出一建议方案,开篇便称:成都饮料厂长期以来处于停产歇业状态…这种直接否认“兼并”历史的无耻,把我们激怒了!16日,我们几十位职工回到原工厂地盘静坐抗议。既然可以违法乱说饮料厂还在,作为这块养育了3代职工土地的合法使用者,我们比社保局更有使用它的合法权利。
当所有举证得到的都是冷漠,遗留问题依然被推来挡去,我们只有逐级挨部门上访去讨要合法身份,内心还相信自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宪法,党和政府不会忽视我们一生的付出和应有的权利合法性!
05年10月,成都市信访办以一纸成信联复字[2005]2号文,蛮横且无理的违宪禁止我们上访,称,今后,市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成都饮料厂职工的信访问题。成都市想就此抹去历史,给我们的嘴贴上封条,我们的信念受到重重一击。
这年底,市社保局推出给一百余位退休职工每人补贴金10080元方案,逼迫着把这批职工移交琴台路退管站,实行社会化管理。弄巧成拙的是:这1百多万资金来源于“成都饮料厂”、琴台社保事务所的利润中和社保局所属社保培训中心的自有资金,方案上同时加盖的有社保局行政印章和“成都饮料厂”违法印章!这意味着,非法饮料厂及财务已非法含有资金运转13年;琴台事务所和社保培训中心涉嫌是社保局“小金库”;退管站是专为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设置,我们既非破产更不是改制,权力在21世纪又故伎重演,没有程序就把我们塞进退管站。
06年省上受理我们上访后,乱套的情况接连不断:市社保局一调研员和一处长不惜违犯党纪以组织名义找有50年党龄、组织关系已在社区的职工代表谈话,逼他交代另4位上访人是谁;我们找市中院立行政官司,被告知,这问题立不了,只能由市行政部门出面协调;市纪委驻市劳动局纪检组通知职工代表去接受反映,现场毫不回避的叫来社保局官员同听;在市总工会,接待工作人员甚至质问我们:你们有退休工资,又拿了10080元补贴,还在闹什么?把社保局闹垮就好了?——“娘家人”的市工会让人心寒!职工权益受到侵犯你该了解该维护该有起码的是非观,正当合法的找你反映情况也能被称为“闹”,难道问题是我们遗留的? 被侵权,也是我们的错?
07年,那位“兼并”执行人又历数着我们赴京上访次数对职工说:你们所有上访材料全在我桌上,我看还能反映到潘基文那里去?
“十七大”后,我们3次把书面约请联名递交给第6任市社保局新局长,希望见面沟通,他在电话里承诺后,至今不见履约。
今年3月31日,3位职工去见新任市劳动局长,被这位局长斥责并叫来保安强行架出办公室,年过六旬的职工当场血压升高晕倒后,这位局长却离开了现场。
7月10日 ,我们再到市中院立行政官司,当翻看到成信联复字[2005]2号文,立即婉拒我们请求,得到相同说法,这事应该由你们的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合法合理合情超过4年的上访诉求就这样难?一个简单的兼而不并行政乱作为,使职工权益被剥夺17年的个案,成都市为啥要这么卖力从各方面合围封杀形成“言塞湖”,其中是否也有深层次原因?
由收集到的文件及资料来看,权力17年宁愿违法诡辩的背后,掩盖着一系列涉嫌挤占挪用套取社保基金上千万元等违法乱纪行为,而且不止两三个人。这里列举几例:
1)、04年市社保局在了解“兼并”遗留问题时,记有一页“安置历史”,其第4条说饮料厂欠冶金局货款700多万元。——就我们所知,“兼并”执行人在93年左右成立“宝银公司”,其中的会计及业务人员雇有原饮料厂职工,据闻所用资金涉嫌挪用社保基金。94年左右,成都市动用千万社保基金做钢材生意,有批货据说在库房内被冒领走造成重大资金损失,时任社保局局长张执帆因是动用这笔资金的签字人被撤职(其前任因在修建活动中心工程受贿被撤职法办),副局长被降为调研员。宝银公司参与了这次交易,所谓欠冶金局700多万货款涉嫌是摆平措施之一,不存在的饮料厂怎么会凭空背上巨债?
2)、“兼并”后第6年,成劳发[1997]137号向市社保办等行文提出:“…饮料厂离退休费用在社保基金中开支;兼并后发生的各项费用及亏损,扣除成都饮料厂资产变现部分,不足部分在基金中一次性列支。费用列表如下:(1991.7.1—1997.5.31)
工厂垫支的离退休费用1311674.41元;兼并后亏损及兼并费用906465.98元;停产流动资产损失1316099.20元;贷款利息468865.15元;固定资产变现收入1375396.20元;以上收支品迭后支出2627708.63元。”
“…年末造表报局审计处审核后,按…成社保办[1997]04号文件规定,从社保基金中列支。”
文后,同时加盖的市社保局行政印章和违法“成都饮料厂”印章。成社保办用[1997]04号作同意批复。本应由事实劳动关系所在的社保局支付职工离退休等费用,为啥由非法工厂垫支?此项严重违规支付,还要在社保基金报销?与成体改082号文件相背的兼并后亏损及兼并费用,有无合法支撑?成社保办[1997]04号的同意有无合法政策依据?
3)、“兼并”第二年,成劳发[1992]28号提到,其中计划征地拆迁费490万元。当时社保局已经成功霸占饮料厂全部土地,根本不存在“征地”一说,这笔费用最终“用”在了何地?
4)、我们被“安置”在非法饮料厂名下用社保基金列支费用,在04年9、10月“成都饮料厂工资表”上,有22人竟不是原我厂职工,这涉嫌冒领社保基金或吃空缺。
5)、社保局在“兼并”无偿划转国有土地上违规修建两幢宿舍,并单办土地使用证。这种明显侵占国资情况,市国土局办证人员特意留下便条示其中猫腻:X局长在协商审定社保局办理琴台路办公区的土地使用证时,要求将办公用地和宿舍用地分开办证,办两个地证。
6)、违法“成都饮料厂”公章(含财务专用章),公然长年数次与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印章共用,也曾用它违法办理对职工的停薪留职、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中包括国家99年启用新印章时,这套印章又被非法换刻。
就我们掌握和知道的,利用这样一个非法饮料厂所进行的违法乱纪情况远不止这些,甚至涉及到成都市过去和现在的市级官员。也许,就是从91年那次乱作为的“兼并”到现在,成都市继续坚持在这个遗留问题上行政乱作为,死捂住真相,死拖着不愿解决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就是不愿意面对责任,害怕追究历史和现实责任!
从我们开始集体维权时,“三个代表”思想、“和谐社会”思想、“依法执政”思想已相继提出,到今天,“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已在全面贯彻实施,社会更加文明进步充满生机。在如此时代大背景下,市社保局、市劳动局,以及成都市在对待这个经不起历史检验的“兼并”问题上,完全与党和政府的这些要求背道而驰,眼里无视职工权益,仍然信奉权力为大,并且一再激化矛盾,已经同社会进步形成强烈反差,谈不上“干干净净”,更说不上在阳光下运行!
尊敬的刘书记,原饮料厂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任其继续“遗留”了, 我们平均年龄超过60岁,其中不乏7、80岁老者,最长者今年90岁,却在87岁时加入静坐抗议,这已经是市社保局在给社会抹黑!我们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付出了劳动和心血,我们的晚年没理由在为一个合法身份抗争中度过。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我们为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高兴同时,也默默承受了17年不合理代价,体味着权力违法强加给我们的人生…
因此,抱着对您的期待,我们希望您的关注,希望能尽快调查落实这个遗留问题中违法乱纪事实,希望自己在有合法身份同时,党纪国法能追究直接和间接造成数千万社保基金违规与损失的相关责任,还我们,也是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谢谢并致礼!
被成都市社保局兼而不并涉及的全体职工
2008年7月24 日
文内引用的粗体字出处:
1、“关于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兼并成都饮料厂的报告”手稿;2、成体改[1991]082号、成企交[1991]009号;3、有市领导批示的“关于成都市社保局兼并成都饮料厂的情况汇报”;4、成信联复字[2005]2号;5、“安置历史”复印件;6、成劳发[1997]137号(含社保局请示及 97年12月29日 会议纪要);7、成社保办[1997]04号;8、成劳发[1992]28号;9、手抄件“市国土局档案馆存件C42—1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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