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米做成熟饭,意思是造成既成事实,而且过程一般不可逆。把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或把封建个体经济变成社会主义经济,都是生米做成熟饭,都要经过一定的过程,都要经历一定的阵痛,但难度不是极大,成本不是极高。把个体农民组成互助组、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封建主义个体经济就变成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没收官僚资本归全民所有,“赎买”民族资本归全民所有,资本主义就变成了社会主义。自愿或强迫,社会改造由此完成。搞了几十年的公有制,觉得不好了,又想变回去,变成私有制,谈何容易,这叫“熟饭做成生米”,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代价巨大,过程复杂,稍有不慎就出大乱子。
农村改革容易些,解散生产队,包产到户,口粮地、责任田一分,初步成功了,但后来毛病百出,三农问题突出,现在,要不要土地私有化正是焦点,极难解决。
城市改革,或者说企业改革,基本失败了。企业资产包括土地、设备、厂房、产品、专利、商标等,大部分是不能拆分的,不能像农民分土地那样拆开分给职工,再则,全民所有制企业凭什么分给职工呢,不同企业之间如何平衡呢,理论障碍就难跨越。张维迎说改革就是把当年拿人家的东西还回去,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当年没收的官僚资本,有的由国民党政府所有,现在还给国民党政府吗,不可能,有的由国民党官僚私家所有,现在要还回去,可这么多年时过境迁物非人非,增值如何算,利息如何算,是很难算清的。至于民族资本,当年就是“赎买”的,现在只能“卖”回去,同样有时过境迁物非人非的问题。更多的企业,既不是没收来的,也不是“赎买”来的,而是新建的。说来说去,城市企业改革的主要出路就是卖。把公有制企业卖给个人,解决产权不清、机制不活、效率不高等问题,听起来似乎合理,问题是卖给谁,谁能买得起。公有制下,职工工资不高,差别不大,厂长书记工资高些,还往往高不过老职工。外商买得起,但国家只能卖一小部分,把太多企业卖给外商是不行的,仅从国家安全角度看就不行。一句话,改革就得卖企业,但真要卖,国人没有谁能买得起企业。
真卖,就卖不出去,改革就得停顿。要深化改革,就得卖,真卖不成,就假卖,实际上是变着法子送或任人侵吞。白得或侵吞公有企业,当权者自然近水楼台先得月。
如此这般改革,还有两个障碍,一是法纪,二是民主。法纪好说,国家本来就法纪废弛。民主则通过修改宪法来限制,把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四大自由强说成是文革的特产加以禁止,并通过其他各种方法扩张官权压制民权。
在法纪废弛的情况下,改革注定是一场当权者盗窃公有资产的闹剧,再加上官权扩张、民权遭压制,盗窃干脆变成了抢劫,企业领导以及党政实权人物大肆侵吞、瓜分公有资产并对职工群众残酷镇压,改革不是理清产权、搞活机制、提高效率,而是侵吞资产、搞垮企业、职工下岗、政权变色。
有一个办法是,国家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超常发展,待私营经济发展到足够强大时,由私营经济购买公有企业,行不行呢?不行。如果这个过程在完善的法纪和强有力的民主监督之下,必然过程漫长,国家等不及,急着侵吞公有资产的人也等不及,况且法纪民主都毫无保障,这样的办法只能是空谈。
把企业资产分成股份,平均分配给职工,不行吗?这个办法不好,但总比企业资产被当权者侵吞好。俄罗斯曾经实行过,结果完全失败。在中国实行会不会失败,说不清,问题是一则当时股份制还没有兴起,二则权力阶层也不会设计这种对自己不便的方案。
让企业领导贷款买下企业,不是很好吗?问题是,贷款要抵押,企业领导是拿不出什么来抵押的,再则,银行是公有的,贷款买企业,等于用公有的钱买公有的企业,有理论障碍。而且,就是这样的贷款责任,企业领导也懒得承担:国家急着“卖”企业,别人买不走,就是不贷款,企业横竖要落到自己手中。MBO,即管理层收购,搞一阵,还是不行,因为没有法纪和民主,管理层自买自卖,从资产评估环节开始就一路作弊,自我无限优惠,往往实际出价难达十之一二。
把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错了。多少年后,把社会主义改回资本主义,是错上加错。
1950年代的三大改造,错了。几十年后,要改回资本主义,结果只能是一场浩劫,没有回到资本主义,倒是改到官僚资本主义的邪道上了,快引发革命了。
既然生米已做成熟饭,就将就着吧,非要把熟饭做成生米,难得有好结果。
熟饭做成生米,做出来的东西什么也不是,像米,更像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