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3版今天刊登了两名女子跳楼的有关内容,上面并没有说是为什么跳楼,只说是歌舞演出,文化局不知道情况,因为没有办手续。那么公安机关更加不知道了。意思就是“正在调查”一般。
我昨天目睹的情况:
2008年10月10日下午时分,湖北省公安县五九路两名年轻女子从三楼跳下,原因是拒绝裸体舞表演逃跑。后又被其老板抓获大打出手。有人偷偷报警,警察赶到后把其女子送进了医院。
这种群裸艳舞是从2002年开始至今,从车站到电信局不到200米共有三家全天公开服务,从未间断。原因何在?
2008年3月江汉风关于此事的一次报道
就在今年春节后不久,也是有人举报到荆洲江汉风。结果江汉风只在电视上报道:有人利用“三点”式歌舞进行色情交易,有关部门应引起注意。
请问,两起报道都出自同一家舞厅,今天的报道为什么就没有提到有关事件的原因?是不清楚吗?再看:
2006年12月,湖北沙市警察来到本县,暗中对另一家裸体舞厅取证后,将其老板实施抓捕,在抓捕时老板倒地拘不上警车,围观的人堵塞了整个五九路。当年江汉风也做了有关报道。
难道在几年的时间,就有多次报道,真的政府都不知道情况?
我目睹了沙市警察来公安县抓捕舞厅老板的经过:
沙市 警察对其抓捕时,老板倒地拘不上警车,围观的人堵塞了整个五九路。 我当着沙市警察说了几句话:“他们之所以能公开到现在,肯定是通过了公安局的,沙市警察来此执法肯定是内部矛盾而产生。”
因为公安县群裸表演是从2002年开始的,不论白天还是晚上都如此也,从车站到文化宫不到200米的地方,就有三家“艳舞”。并且我都认识三位老板。
接着, 我对着躺在地上的老板说:“如果沙市警察一定要把你抓走,你就一定要交代公安县的警察,不然就难办。”
不一会,公安的警察全部赶来“维持次序”,还有几个“便衣”躲在车上,停在一旁暗中窥视。二小时后,沙市警方和公安警方“联合”把歌舞老板关进了本地。沙市警察临走时都同时看了我几眼。第二天沙市警察垂头丧气的拿着七千元离开了。
我从内心说,我不恨老板,我恨的是这些贪官污吏。我之所以说沙市警方拿着七千元走了,是老板第二天出来了说的。
2008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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