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问题引发了土地私有化的激烈争论,笔者认为农村问题以及目前中国社会许多领域中的大量其它问题都与公民权利问题紧密相关,只是在中国农村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卢映西女士(?)的文章《评陈志武鼓吹的农村土地私有化》指出了土地私有化在中国目前条件下是不可行的,进一步更指出市场经济不是万能妙药,笔者同意这样的观点,但仍然应该进一步讨论。
笔者没有看过这位陈志武先生的其他文章,倒是感觉至少这篇文章《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还不是一种有意混淆视听的“忽悠”,特别是文章后半部分提出的问题:“官权是问题中的最关键之处”。甚至应该说是具有警世意义。只是这样的问题由海外中国人指出往往会被下意识地看作是别有用心。笔者感觉也许这正是一种从中国以外的另一个角度可能更清醒的认识。当然如果是借土地私有化为城市资本和少数社会利益集团凭借资本和技术优势在农村土地市场追逐超额利润造舆论,则另当别论。
笔者的观点是中国社会目前大部分问题的关键都是一个公民权利的问题,更准确地说是公民的“觉悟”(在这里完全是一个中性名词)问题,即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每一个公民对于应该拥有那些权利以及应该遵守哪些义务的认识问题。现在海内外的中国人都在关注下一步中国的农村改革,而公民权利问题在六七亿中国农民群体中又表现得最为突出,长期以来他们实际上是被视为二等公民。在中国社会官本位数千年文化传统和潜意识环境中,目前侵犯农民权益最严重的在许多地区正是各级腐败的“官权”,甚至有与官权狼狈为奸的黑社会势力。
对于这样的问题从生活在西方社会环境的中国人的角度往往看的更清楚,但笔者完全不能同意陈志武先生的解决办法:即彻底实行土地的私有化。如果仅仅从”理论“上逻辑上说农民一旦拥有了个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力,同时就拥有了实现公民权利的基础条件,这似乎是很有道理的。这在几百年前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初期是对的,因为当时工业资本和土地所有者的竞争尽管出现过“圈地”运动那样的明显不平等现象,但总体上还是处于基本上大致平等的“竞争”状态,在“争夺”土地的实际过程中,在社会大环境中农民能够有各种比如法律和舆论支持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早期已经实现了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到“人人生而平等”这样一种人类自我意识的一次飞跃,现代资本主义正是这样发展起来的。但是这样的解决办法拿到今天的中国社会,在世界和中国城市的资本主义经济势力已经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却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分到农民手里的千千万万零零碎碎小块土地的私有权力在强大的资本和技术优势面前在实际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所以彻底实行土地私有化的结果甚至可能是农民基本生活权利的进一步丧失,更不用谈什么公民权利的其他方面了。特别是在中国,仍然占有总人口70%以上的农村人口数量特别庞大,土地私有化的结果在短时间内社会的少数利益集团可以从私人土地的买卖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中很快获得可观的效益。但是由于大量的失地农民不管是自愿的还是被强迫的并没有从农业生产的进步进而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得到“觉悟”——即自我意识的提高,公民义务和权利(包括公共道德)意识的提高。这些农民或者可能沦为资本市场或农业公司的农民工,或者其中一部分依靠土地的投机买卖不劳而获地轻易成为游手好闲的富人。如此大量的低素质人群不管以任何形式进入到社会生活的任何领域都将是整个社会的拖累或包袱,甚至引发广泛的社会动荡。
那么在目前中国农村的具体环境中究竟采取何种具体形式才能解决农业生产的长期落后状况?笔者不是农业问题专家,没有更多的发言权,但是却并不妨碍举出很多实例说明土地私有化并不是中国农业必须的出路。笔者认为菲律宾作为农业发展失败的实例对中国是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前车之鉴。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作为农业发展的许多成功实例,比如日本的农业发展、以色列农业的成功,以及不像这两个国家农业那样突出但相对于中国农业却也算成功的韩国、台湾等,这些成功的实例中关键因素并不是什么所有制问题。以色列农业是真正的白手起家一无所有,在建国后短短二十年时间里成长为整个国家经济支柱之一不是从土地的私有化为起点而是正相反,以色列农业最初起步的基础是基布兹,最初的这些基布兹农场实行的是典型的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的所有制和组织分配形式。直到现代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以色列农业组织中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农场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占据了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比例。以色列应该是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它的农业却是以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起点和主体而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而菲律宾完全照搬美国政治经济制度和农业私有化模式却基本上完全失败,则是一个反面的实例说明把所有制形式看作农业问题关键所在如果不是另有所图至少也是极大的误区。简言之,笔者认为在现阶段的中国农村制约农村生产力、束缚农民创造性的主要因素是公民权利,然后是以何种形式因地制宜地组织农民的问题。
笔者认为公民权利问题应该引发进一步深入讨论的关键问题,前面已经提到公民权利应该包括的内容除了有权利部分同时也有义务部分,而且更重要的是公民的自我意识或称觉悟,即包括社会行为准则、公共道德、法律意识、社会或团体合作意识等等。进一步的问题是所有这些究竟从何而来?简要地说笔者认为平等的、竞争的、创造性的劳动应该是公民权利中大部分内容主要的或更有效的获得途径。当然教育也是重要途径之一,这就进一步引发了究竟什么才是教育的目的?什么样的教育才能培养出能够成为现代社会稳定基础的公民?更进一步究竟什么是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为什么中国数以万计的血汗工厂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但是中国的大量社会问题仍然积重难返,在许多地区的社会动乱甚至一触即发?经济总量的急速扩张是否一定就是代表社会的进步?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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